第 1123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6天前

中原官僚制相协调的过程中由宿卫出职入仕也成为一条不成文的必行惯例。即“卫士在劳力干者其长荐闻即不次擢官”。元末怯薛歹迭理迷失几次将为长官所荐用“辄逊曰:‘某士齿长劳久宜先擢之。某不敢越也’。东宫素器侯(按指迭理迷失)。一日笑谓曰:‘黑头者(按指怯薛歹中的黑头少年)多为公矣。君年四十犹未仕将老宿卫矣?’命中书奏官之”3。是知以白身老于宿卫在当时是很少见的事。

由宿卫出职登仕者并不是完全离开怯薛组织去作官其怯薛歹的身份并没有改变。“诸省部官名录宿卫者昼出治事夜入番直”(《元史·刑法志一》)。因此他们“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元史·兵志二》)。执役内庭在当时人看来乃是一种特殊的荣宠绝不是到外朝做官所能等同或取代的。很多重要的人事安排经常决定于皇帝与宿直的亲信之间的商讨并且由后者负责向外廷传达。危素记载欧阳玄进拜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一职的始末如下:“初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在宿卫。上问在廷儒臣乃以公(按指欧阳玄)姓名对。上曰:‘斯人历事累朝制作甚多朕素知之。今修三史。尤任劳勋。汝其谕旨丞相授爵秩用劝贤能。’明日大夫出遭丞相于延春阁下传旨既毕立具奏牍。”1近侍传旨拜官一向是元代铨政紊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从上引史文亦略可窥见元代自内降旨封授的一般体例。

由宿卫出职为官其品秩高下的幅度颇大。四怯薛的长“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其他怯薛歹出仕担任要职的也很多。但是怯薛歹出职也并不一定都担任高官。例如随着管理内廷供养诸色事宜的各种专门机构6续建立原先专司各色职役的怯薛歹也可能被派到相应的机构中任职。元代主管御衣、尚鞶、尚饰等事的侍正府设奉御二十四员以四怯薛之古儿赤为之其品秩分别为从五品至从七品不等2。

由吏入仕元人吴澄说:“国朝用吏颇类先汉。至元间予尝游京师获接中朝诸公卿。自贵戚世臣、军功武将外率皆以吏身。”1高级官员大多出自半世袭化的蒙古、色目乃至较早投效元廷的汉人“贵戚世臣、军功武将”同时3林弼:《迭理迷失传》《林登州集》卷二一。

1危素:《欧阳玄行状》《危太朴文续集》卷七。

2《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按怯薛中之古儿赤原系“掌内府尚供衣服者”与侍正府职掌相应。1吴澄:《赠何仲德序》《吴文正公集》卷十四。

仍有不少以吏身的“无根脚”的人员。而在中、下级官员中则出职吏员更占据了绝大部分乃至当时竟有人断言:“我元有天下所与共治出刀笔吏十九。”在国家行政运作中吏员作用的增强至少从北宋已经开始了。这种趋势在南宋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但在金统治下的北方却不断加强。元初制度多承袭金制加上蒙古征服北中国初期“郡县往往荷毡披毳之人捐弓下马使为守令。其于法意之低昂、民情之幽隐不能周知而悉究。是以取尝为胥曹者命具之文书上又详指说焉”3。甚至“司县或三员或四员而有俱不知字者。一县之政求不出于胥吏之手亦难矣”4。于是在铨选制度不曾完善而补注官缺的实际需要又相当迫切的情势下由吏出职补官的途径便自然畅通了。元代前期吏员逐级晋升、最终出职地方官的度有时极快。“才离州府司县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满一考即为州府司县官”5。忽必烈朝之后由于官吏冗滥由吏入仕所需时日变得相当长。但是因为长期停科即使恢复科举制度后取士人数也过少对于一般没有社会背景的人来说通过吏职进入仕途仍然不失为较好的选择。所谓“科举废矣珥笔可也;学校具文矣衙前可也”1正是当时社会舆情的生动写照。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各路府州司县民家子弟多不攻书。虽曾入学方及十五以下为父兄者多令废弃儒业学习吏文以求进”2。元代吏员的名目多达数十种。广泛设置在路府州县行政机构中的吏员通称“司吏”。设于省台院(含行省、行台、行院)、六部、宣慰司等高级部门的则有“令史”其中省、台、院令史又分别称为“省掾”、“台掾”和“院掾”。令史和掾史作为高级吏职在元代又有“勾当官’之名。设置在中行各省检校所以及台察衙门里专司文书稽核的“书吏”很可能也属于勾当官体系。司吏、令掾史和书吏的主要职掌是负责呈复、制作或检阅各种文书案牍。案牍吏员在各种吏职中最为重要地位也最高。此外在中行省台院、六部及宣慰、廉访诸司还有专门负责传达记录政令的吏职即“宣使”和“奏差”。吏职中设员最为普遍地位又最低的是收、保管各种文书档案的“典吏”。上至都省、下至司县和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直属的诸幕僚、职能部门多设有员数不等的典吏。除以上所列举蒙古语和回回语翻译是构成元代吏职的重要的特有成分。翻译吏员又可以分为“译吏”(书面译员)和“通事”(口语译员)两种。

关于吏员升迁途径的体例十分繁复。总的来说他们需要煞过十年左右2揭傒斯:《善余堂记》《揭傒斯集》卷六。

3危素:《送陈子嘉序》《危太朴文集》卷六。

4胡祗遹:《铨词》《紫山大全集》卷二一。

5胡祗遹:《时政》《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1徐明善:《冷东斋义役规约》《芳谷集》卷三。

2《元典章》卷十二《吏部》六《试补司吏》。

甚至更长一段时日逐级地从低级衙门属吏升到各种高级衙门中的吏职而后就可以由是出职担任品从不等的流官。一部分路府州司吏也可能在考满后出职担任没有品从的低级领官如典史、吏目、都目等升任提控案牍再由提控案牍入流品。兹据牧野修二《元代勾当官体系的研究》及王劲松《元代吏制研究》两书制成吏职升进示意图如下。图内标注1的环节仅为至元中叶以前实行的升转途径;凡标注2或3者则分别表示始自至元后期或武宗朝的新增环节。

上表所列只是择要简示案牍吏职升转途径和入官品从。元代由吏出职的实际情况、各种规定及其前后变化都还要繁复得1巡尉司系巡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