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等等)1。官员品级2姚燧:《送李茂卿序》《收庵集》卷四。按姚燧所说由宿士、儒官、吏职进入流品官的比率应当分别是1o%、5%、85%。则“由吏者十九有半焉”当改为“十八有半焉”。1朱德润:《送强仲贤之京师序》《存复斋集》卷四。
1《元典章》卷七《吏部》一《内外诸官员数》将朝官、京官、外任官称为“有品级”官员儒、医、蒙古学、阴阳学教授及不系常调官员称为“无品级”官员。按后一大类官员实际上亦有品级但不属流官设为九品每品又分为正、从二等。其中由九品上至六品的以敕牒委任由宰相押字称作“敕授”;由五品至一品则以皇帝亲赐命诰委任称作“宣授”;二品以上官均选自特旨故委任时多有诰词。
在理论上凡入流品职官都可能“自九品依例迁至正三品”;进入正三品以后则只能于本等流转非奉皇帝特旨无缘再进一步升迁。相当于正、从三品的职务如六部尚书、诸道廉访使、都转运使、路总管、蒙古军或汉军万户、元帅等都分布在直接秉承最高决策集团意志实施军国大政的最关键环节上。因此虽然正、从三品仍属于可以“依例”升迁的品秩范围但三品职官的委授已不属“有司所与夺”而必须“由中书取进止”呈请皇帝决断2。至于二品以上职官人选则按制度形式更是完全出自皇帝圣裁。元仁宗欲扶持朵儿边部世胄月鲁帖木儿使其接替哈散为丞相。为此他曾对一名亲信谈及自己的打算说:“哈散且老恐不能久总机务。欲令有才力者代之。月鲁帖木儿识量明远。二、三年间存加名爵俟其地位可及必大用之。”3许有壬追记自己在顺帝至正元年(1341)由中书省参知政事(从二品)迁中书左丞(正二品)时的情景如下:“至正改元四月十二日戊子皇帝御龙舟幸护圣寺。中书右丞臣帖穆尔达实、参知政事臣阿鲁、臣有壬扈行。乐三奏命右丞前特授平章政事参知进右丞、臣有壬进左丞。恳辞不允惶汗就列。”1除三品以上职官外皇帝当然也可以通过颁特旨的方式委授其他官职时人称为“别里哥选”(蒙语be1ge译言符验)以区别于常选。宫廷近侍经常利用别里哥选的形式矫旨除授以营私利。
三品以下职官的迁调事宜按定制当由中书省或吏部拟注。许有壬记载省部治铨政程序如下:“吏部治铨政而总于中书。从七品以下迄从九品听部拟注。正七品上则中书自除然核其功过、复其秩禄、定其黜陟必具于部而后登于省。汇貤为籍宰相具坐始共论。岁校一或再而不必其时。部则月为一铨。御史审可乃合其僚而拟注焉。誊上中书执政一、二人暨参议、左司复听都堂。地之远迩、秩之高下、用之从违按其籍而校听之。少戾则驳使后拟其皆合也。执政于手牍人署曰:‘准’乃入奏。奏可而后出命焉。底留掌故手牍则归于私家。此铨除故常大较也。”2三品以下职官的拟注权力虽在省部但皇帝仍保留了最高裁定权。对省部所奏选目一般情况下多为“奏可而后出命焉”不过也时而生被皇帝否决再议的事情有时候甚至于“中书奏迁不惬上意者去其大半”3。
只能在同类职官系统内流转升迁。因此本文分别将它们改称为入流品职官和不入流的杂职官。2《元史》卷八三《选举志》三。
3危素:《月鲁帖木儿行状》《危太朴文续集》卷七。
1见《至正集》卷十四。
2许有壬:《记选目》《至正集》卷三八。
3危素:《欧阳玄行状》《危太朴文集续集》卷七。
对闽广、川蜀、云南等边远区域内官员的铨注因为地理遥远所以经常由朝廷遣特使会同行省在当地拟注。据《元史·选举志》谓“每三岁遣使与行省铨注而以监察御史往莅之。”也有的元人声称是每年一次:“故岁必遣朝廷望官即其地如选部注授焉。省之远者曰湖广、曰江西、曰福建、曰云南。其最远莫如云南。故自三品而下皆得除拟奏而后出命视他省为最重。”1省部拟注的职官主要是外任民职官员和一部分随朝官属。随朝衙门中的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按忽必烈朝“成宪”得自行拟注所属官员以名闻朝廷而后受其职。管理宫廷或诸王私人事务的机构如徽政院、中政院等等其用人亦曾“依枢密院、御史台等例行之”(《元史·选举志二》)这些机构经常滥用得自除官闻奏的特权。大德三年(1299)徽政院除官竟达一千零五员之多。凡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的达鲁花赤等官也许由本投下自举其人并在本投下分拨到州郡内互相迁调。元朝军官一般都是世袭的。军职官员的承袭、迁调等事由枢密院执掌。
元代有品级的流外杂职官种类很多。他们一般只能在同类杂职官内迁调。也有很多入流品职官借注流外杂职的这些人任满之后仍能回到流官系统“通理迁叙”。流外杂职也受宣敕。有些虽由各行省选拟仍需移文都省给降敕牒札付。因此流外资品杂职官的迁叙总的说来也归吏部、中书省辖理。
元代从未入仕人员中选除职官的途径主要有宿卫出职、吏员入仕、承袭或承荫、科举取士等项。以下分别介绍这些选官制度以及在选职官考满后的迁叙体例。
宿卫出职元代选用高级官员“以宿卫近侍”。这与蒙古人重视出身“根脚”
的贵族政治观念的影响有关。因为“近侍多世勋子孙”在当时人眼里“任才使能见用之亲切者惟公卿大人之子弟。见闻于家庭熟习于典故而又宿禁近密忽周慎出纳辞令有非疏远微贱、草茅造次之所能及者矣”1。终元之世“出宰大蕃、入为天子左右大臣者皆世胄焉”2。这些“世胄”当中绝大部分正是由宿卫出职而位致显宦的。
早在成吉思汗时期宿卫组织除了执役内庭、环卫帐殿以外就已承担着协助大汗和大断事官处理国务的职能。入元以后怯薛歹一方面继续保留1袁桷:《送陈景仁调官云南序》《清容居士集》卷二四;虞集:《送文子方之云南序》(《道园学古录》卷五)谓到云南铨注三品以下官每三岁一次。
1虞集:《左丞相平阳王公宣抚江闽序》《道园类稿》卷二一。
2刘岳申:《送吴澄赴国子监丞序》《申斋集》卷一。
着漠北旧制所赋予的参决政事的特权;因此虽然他们不带品级连散阶也没有但是其法律地位仍与历朝近侍宿卫很不相同。另一方面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