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大元通宝”面文为八思巴字一文准至大通宝十文。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1。二月尚书省奏:今既行至大银钞乞以至元钞输万亿库收藏销毁其板只以至大钞与铜钱相权通行为便诏从之。遂罢印至元钞。八月以行用铜钱诏谕中外。
变更钞法和行用铜钱造成货币制度的更大纷乱和对人民更多的掠夺。当时中统、至元二钞行用已久行量甚大武宗即位后又滥支钞本达一千多万锭(《元史·武宗纪》至大二年九月)钞虚物贵已甚却仍未能从节用着手只图以倍数更大的新钞贬抑、取代旧钞并增加课税2来挽救钞法。在议更钞法时就有人提出:“今钞已虚数倍若复抑之则钞虚而物愈贵非法之善也。”3果然至大银钞颁行后因倍数太多(比至元钞高五倍比中统高二十五倍)轻重失宜钞币信用益虚物价更加腾踊4如成宗初年至元钞2钱可买盐4斤此时因盐课提高至元钞贬值还不够买一斤5。铜钱则“鼓铸弗给”乃许新钱与前代旧钱并用朝廷所新、旧钱尚有数而民间收藏者多至不可胜计新旧钱恣用实壅害钞法。
至大四年(1311)正月武宗死仁宗以皇太子身份行旨罢尚书省以“变乱旧章流毒百姓”的罪名诛脱虎脱、三宝奴、乐实等。三月仁宗即位。四月下诏废至大银钞、铜钱仍专用中统、至元二钞。诏书条画大略为:(1)停止印造至大银钞已至各处的料钞即日封存民间行使者听赴行用库倒换或预买次年盐引、交纳诸色课程以便回收;(2)恢复印造中统钞与至元钞并行凡官司出纳、百姓交易并以中统钞数为准计算;(3)大元通宝和至大通宝钱在诏书到后即日封存民间持有者限五十日内赴行用钞库倒换前代旧钱一律停止使用;(4)资国院及各处泉货监、提举司并行革罢其钱货点数收贮;(5)申严惩治伪造、挑补宝钞条例;(6)金银私易权宜开禁许从便买卖仍禁商舶收买下番。诏书中没有再定金银与钞兑换比价因为已不禁民间私相买卖。据皇庆元年(1312)中书省奏事盐课中收银部分(十分之一)的官定折价每锭银折中统钞25锭1与行至大钞时所定比价一样。
1《元史·食货志·钞法》;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下。
2如盐课价钞元贞二年已提到每引中统钞六十五贯至大二年改为至大银钞四两折中统钞一百贯。见《元典章》卷二二《盐袋每引四百斤》。
3苏天爵:《高昉神道碑》。
4《农田余话》上;《三场文选对策》六。
5《元典章》卷二二《盐袋每引四百斤》。
1《元典章》卷二二《银中盐引》。
至大银钞只行用了一年多铜钱行用则只有几个月自仁宗以后就专用中统、至元二钞。中统钞自至元二十五年即停止印造因钞值愈轻而印造本大虽法定与至元钞并用却未再印造原行者亦渐次昏烂收换殆尽主要行用至元钞;至大四年恢复印中统钞以后每年一般只印造1o万锭仍以行至元钞为主。至元钞印造数从至大四年至延祐元年(1311—1314)每年都在2oo万锭或更多些。数量这样大一方面固然有兑换回收至大钱、钞的需要但主要原因是当时帑藏已耗费殆尽而赏赐、营建、佛事、军需以及官爵泛滥等种种经费开支仍然十分庞大如至大四年十二月中书平章政事李孟所奏:“今每岁支钞六百余万锭又土木营缮百余处计用数百万锭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余万锭北边军需又六七百万锭;今帑藏见贮止十一万余锭若此安能周给。”(《元史·仁宗本纪一》)亏空如此安能不多印钞支用。仁宗虽有志更新“然财散不可复收弊久未能损革”钞法之弊未见改善1。延祐元年(1314)因经用不给中书省集诸老商议皆谓若动钞本则钞法愈虚乃主张预买山东、河间来岁盐引及各冶铁货以补足当年用度又建议经理江南田粮查括其隐漏顷亩以增赋奏准施行。同年又因给军钱物不敷将盐引价由每引中统钞2锭增为3锭2通过这些措施增加了岁入避免了动支钞本。同时仁宗在改革旧弊、撙节经费方面也颇有成效财政情况有所好转。二年以平章李孟分领钞法。这一年至元钞印造数降为1oo万锭;三年至五年再降到4o万锭或略多。印造和支用得到控制钞值相对稳定了银钞折价每两保持在中统25贯3民间物价比至大时还有所下降4。
延祐六七年至元钞年印数陡增至148万锭。延祐七年末官定盐课银折价曾上升为每锭准中统钞4o锭5按此衡量钞值下跌了百分之三七·五但时间不长其后年印钞数又逐年减少泰定二至四年(1324—1327)均为4o锭。天历元年(1328)十一月中书省奏称因当年罢印钞本拟次年印造至元钞119万余锭中统钞4万锭;监察御史奏:“户部钞法岁会其数易故以新期于流通不出其数。迩者倒剌沙以上都经费不足令有司刻板印钞今事已定宜急收毁。”二年十二月定次年(至顺元年133o)“造至元钞45万锭中统钞5万锭如岁例”。似以延祐中期和泰定间的年印数为常额但至顺二、三年造“岁额钞本”至元钞分别为89万和99万余锭(《元史·文宗纪》)可见实际上没有确定的“岁例”大抵不过百万锭即属不逾常数。大约在至治三年官定银钞折价就回复到每锭银折中16文圭:延祐元年乡试策《流民贪吏盐钞法四弊》《墙东类稿》卷四。2《元典章》二二《盐价每引三定》。
3《元典章新集》《盐价》。
4据《元典章》卷二二《犯界食余盐货》延祐四、五年中统钞一贯可买盐一斤四两至二斤。5《元典章新集》《至治元年盐引十分中收一分银》;《元史·食货志·盐法》。统钞25锭直到至顺年间没有变化1。总的说来从延祐到至顺年间钞值没有大幅度的波动。
1许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二年十一月辛卯日下记:“诸盐课钞以十分之一折收银银每锭折钞二十五锭”;《至顺镇江志》卷六《包银》条所记折价同。第五节至正变钞与钞法的崩溃元顺帝时期的印钞数记载缺略。从元统元年到至正十年变更钞法以前的18年(1333—135o)中仅《元史·顺帝纪》记有三年的印钞数即至元二年(1336)十一月壬申日下记:“印造至元三年钞本一百五十万锭”至元四年正月癸亥日下记:“印造钞本一百二十万锭”以及至正元年(1341)二月“印造至元钞九十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