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的漕运大计。漕粮主要取自江南官田岁入在至元二十五年至大德七年这十五年中间除元贞、大德初因“京畿所储充足”而减额外岁运之数至元二十五年、至元二十六年分别为四十万石和九十三万石以后激增至一百四五十万石大德七年为一百六十五万石。海运漕粮满足了大都愈益增多的粮食需要。
(三)展阶段。约从大德末年至天历二年(1329)。这一时期南方漕粮征收的布局有所调整岁运之数继续大幅上升。
漕粮的征收地元初大致沿袭宋代即以湖广、江西和江浙地区的税粮充运。其中江东宁国、池、饶、建康地区的漕粮称为“上江粮米”常由海船逆长江而上装运;江西湖广的漕粮则用河船东运至真州兑入海船。这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而且海船逆长江上行困难很大。于是至大四年(1311)作出新的规定实物粮改从两浙地区征收海船停泊沿海港口就便装粮起运。这种“弃远就近”装粮的方法颇与已经形成的海运体制相适应效益明显“海漕之利盖至是博矣!”(《元史·食货志一》)。后来随着岁运之数的激增并考虑到两浙地区不断出现灾荒上述“弃远就近”装粮的原则也不得不有所调整具体办法是在集庆龙湾(今江苏南京下关)构筑粮仓(集庆仓或称广运仓)以集中沿江粮米再另拨河船往东运至开洋港口兑入海船1。粮食征集区域再次扩大同时又能避免海船逆江上行之难。岁运之数至大四年前在两百万石以下。延祐六年至天历二年间(1319—1329)除至治三年(1323)外均在三百万石以上天历二年达三百五十余万石这是元代海运的最高额。
(四)衰落阶段。从后至元元年到至正二十八年元亡(1335—1368)。
元朝后期海运业如同元代社会那样衰落破败百孔千疮“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恒数而押运监临之官与夫司出纳之吏恣为贪黩兼以风涛不测盗贼出没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后有不可胜言者矣!”(《元史·食货志五》)
元末农民大起义后海运濒临衰歇“元京军国之资久倚海运及失苏州江浙运不通;失湖广江西运不通”1。为挽救危机元廷试图用就近屯田的办法另辟粮源但很快归于失败于是只得继续乞求于海运。
元末海运残局的维持一是依赖江浙的张士诚、方国珍二是福建的陈1王逢:《张孝子序》《梧溪集》卷五。
1郑元祐:《海道都漕运万户府达鲁花赤和尚公政绩碑》《侨吴集》卷十一;虞集:《两浙运使智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三。
1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
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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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珍兄弟于至正八年(1348)“亡入海聚众数千人劫运艘梗海道”。此后降于元元廷利用他维持海运。他虽时降时叛但从至正十九年起尚能“岁岁治海舟为元漕张士诚粟十余万石于京师”(《明史·方国珍传》)。张士诚于至正十六年据平江(今江苏苏州)次年降元。至正十九年元廷派专使来平江于方、张之间“往来开谕”使二人各具舟、粮结果“粮得入京者仅十一万石自是岁以为常”(吴宽《平吴录》)。据载至正十九年和二十年起运粮为十一万石至正二十一年和二十二年为十三万石。至正二十三年九月张士诚自立为吴王此后“元征粮不复与”并杀劝贡将领江浙海运至此绝。但福建陈友定仍忠于元廷一条从福建绕过江浙直通大都的海道得以一度通行一些地方官员也不时凑集一些粮食接济大都直至元亡。
第七章钞法第一节初期钞法与地方货币元朝沿袭金代钞法并进一步完备是中国古代纸币制度最盛行时期。元廷统一行纸币(通称“钞”)不限年月全国通行;元代大部分时期不铸造铜钱并禁止行用前代铜钱除少数地区外钞是唯一通用的法定货币。
中国纸币制度渊源于唐代的“飞钱”创始于北宋四川民间行的“交子”。四川交子不久收归政府行并逐渐扩大流通于陕西、河东等地区北宋末改称“钱引”。南宋时除四川钱引(后改称“会子”)外又行了东南会子、湖北会子、两淮交子等各有规定流通地域。四川交子(钱引)每二周年行一界后界行后前界即不再行用以旧换新;后来行用年限延长到四年、六年(即二界、三界并用);到南宋中后期先后改为三年一界、十年一界最后不再立限永远行用。东南会子初不定界别后定为三年一界不久也延长行用期限到六年、九年(二界、三界并用)最后取消了期限。金海陵王贞元年间仿宋交子之法立钞引法(钞法)行交钞;初定行用期限为七年后取消期限只规定以昏烂之钞兑换新钞。宣宗时改变钞为贞祐宝券后又行贞祐通宝。宋、金纸币面值均为贯、文(钱币单位)自2oo文至1o贯十余种。宋交、会以旧换新扣纳纸墨费每贯3o文;金交钞昏新兑换工墨费15文。以上是宋、金纸币制度的大略。宋、金纸币均与钱并行流通。这个时期银被作为货币手段也逐渐盛行。
纸币制度实行后因朝廷滥军国经费皆赖以支用出多入少以致严重贬值宋、金均同而以金朝末年为甚“至以万贯唯易一饼”民间不肯用钞但以银市易。
蒙古初无货币只以羊马及其他畜产品进行物物交换。征服中原、西域后获得大量金银遂主要以银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征收中原差、税课亦以银为主。但纸币在中原行用已久成为主要货币虽弊病不绝仍便于贸易流通不可缺少。太祖末年(1227)博州(今山东聊城)地方长官何实遂以丝为本行会子(丝会)在本境行用“民获贸迁之利”(《元史·何实传》)。太宗八年(1236)汉人于元奏行交钞遂下诏印造行并采纳耶律楚材的意见鉴于金末钞法之弊行额不过万锭(5o万贯)。当时“法度未一”除大汗诏命行的交钞外“诸路各行交钞或同见银(以银为本位)或同丝绢(以丝为本位)”于本境行用大体二、三年一更换1。宪宗元年(1251)真定路总管史楫奏太后批准(真定路为太后封邑)立银钞相权法“度低昂而为重轻”真定银钞得以“变涩滞为通1吴澄:《刘宣行状》《吴文正公文集》卷四三;王恽:《史楫神道碑》《秋涧集》卷五四。便”并奉太后旨扩大流通于燕、赵、唐、邓间。同年刘肃任邢州安抚使亦行纸币以通民间贸易。三年忽必烈受京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