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69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2 英文 字 26天前

普遍)较多实行定额租制。佃户按所属主人的不同可分为三类一是官田佃户租额一般是一斗五升至三斗三升。二是职田佃户租米由六斗至一石甚或三石。三是私田佃户租米有三斗至一石谷有一石三斗至二石六斗其中如浙江地区的寺田少至四、五斗多至租米一石至三石二斗。按国家规定上田地租不过亩输三升上述租额至有过十倍者究其原因除地主“恣意多取”外另有值得注意之点即“吐退转佃”现象非常普遍3。官田往往由权豪势要承佃包租(称总佃)往下再有“分佃”者4另有帮助地主经理田租的管干(职田称提控总领)地租由此层层加码。职田佃户九品不下三五十户三品至五品七百户。私田佃户为数更多“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元史·武宗纪二》)。大护国仁王寺有佃户三万七千多户5而“杭州省里管着寺家的佃户约五十万户有余”6。高额地租加上各种敲榨苛索使大批佃户维持再生产的能力极其薄弱危难之际多举高利贷饮鸩止渴如大德八年江浙省臣即反映:“江南佃民多无己产皆于富家佃种田土分收子粒以充岁计。若值青黄未接之时或遇水旱灾伤之际多于田主家借债贷粮接缺食用”田主则“必须勒令多取利息方才应付;或于立约之时便行添答数目以利作本。才至秋成所收子粒除田主分收外佃户合得粮米尽数偿还本利更有不敷抵当人口准折物件以致佃户逃移田地荒废”1。

元代土地兼并、集中的程度十分严重。据《元史》统计贵族、官僚、寺院的赐田数分别为二千七百余顷、一万四千七百余顷和十六万七千余顷共十八万五千余顷2。如至大二年(13o9)赐鲁国大长公主祥哥剌吉平江稻田一千五百顷泰定三年(1325)赐伯颜河南田五千顷大承天护圣寺所得赐地至少在十六万余顷3。一般大地主占地的数额相当惊人如延祐年间松2《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3《通制条格》卷十六《田令·拨赐田地》。

4《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官田·转佃官田》;《元史》卷一八四《王克敬传》;《元史》卷三六《文宗纪》五。

5程钜夫:《大护国仁王寺恒产之碑》《程雪楼集》卷九。

6《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寺院佃户》。

1《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种佃·佃户不给田主借贷》。

2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编《唐宋元明清田地、田赋概况》乙表25《元代的赐田》。梁先生仅依据《元史》统计而且赐田因时因政治原因变化尚有赐而拘收、转拨诸多因素故统计数目仅反映一个大概情况。

3至顺元年与至正七年两次赐给该寺山东土地数量均在十六万余顷可能是拘收后又拨赐或后一次是重复颁布似不应重复计算。

江下砂场瞿霆“有当役民田二千七百顷并佃官田共及万顷”(杨瑀:《山居新语》)。朱清、张瑄两家田宅“遍于吴中”4。因而元代前期的赵天麟指出在江南地区“贫家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荆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衣食不足由豪家兼并故也”(赵天麟:《太平金镜策》)。后期名臣余阙也说:“吴人之兼并武断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5再如福建崇安地区共有田五十都(都是乡村中按一定土地数量划分的地域单位也是县以下的一个基层单位)税粮六千石而约占总户数十分之一的五十多户“大家”负担的税粮占去百分之八十三(五千石)其余十分之九的佃户仅纳粮一千石占百分之十七“大家之田连跨数郡而佃民之粮或仅升合!”(《元史·邹伯颜传》)

入主中原的统治者最初在政治上显示出一些振兴气象因而他们制订和规划的“重农”举措收到一定成效但不久局势逐步逆转大德元年前后一系列“妨农之役”已成为社会公害中央不得不申令罢免(《元史·食货志一》)。随着吏治的日益败坏原来行之有效的种种举措便明显走向自己的反面而一不可收拾如中期和后期的大臣都相继指出地方政府和劝农官名为“劝农”、“养民”其实却是“扰之”、“劳之”、“废之”1。前述苗好谦献“种莳之法”曾因收效显著而广为推行但到了延祐年间“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元史·食货志一》)。又如屯田据当时人揭示因“所用者多非其人”武宗以前已全面呈现“废弛”局面2。设置常平仓是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辅助性措施但忽必烈时代已名存而实废。生产工具的经营权由官府把持质次价高忽必烈时代已形成坑农图利的一大祸害农民叹道:“一铧废夺十农功办与官家多少利。劳形馁腹死甘心最苦官拘卖农器3!”

吏治败坏也给农业命脉所系的水利灌溉带来无穷灾难这方面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权豪的直接破坏他们在排灌系统地带或是围水起田或是起立碾硙图利使得原来兴建和疏浚好的灌溉系统的排洪渠道遭严重毁坏如在黄河流域遇到干旱河身涸露水泊淤地便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滥水无所归遂致为害”(《元史·河渠志二》)。广济渠修成后曾灌溉良田数万顷但后来豪民沿渠立堰起立碾磨河北保定清苑水塘也生类似情况结果是“沙塞堤圮”、“灌溉利绝”1。这类情况在江南水网地区更为严重如镇江路练湖(在今江苏丹阳市西北)豪势之家在湖中筑堤围田4陶宗仪:《辍耕录》卷五《朱张》。

5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青阳山房集》卷四。

1张养浩:《三事忠告》上《宣化第五·劝劳》;许有壬:《至正集》卷二四《公移》一《农桑文册》。2《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卷一五o《何玮(何伯祥子)传》。

3胡祗遹:《农器叹》《紫山大全集》卷四。

1《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刘因:《清苑县尹耶律公遗爱碑》《静修文集》卷四。耕种“侵占既广不足受水遂致泛滥”。吴松江是浙西太湖地区十分重要的通海排洪渠道;淀山湖上承太湖下经黄浦江东向入海也是太湖地区蓄水、排洪的自然湖泊但权豪势要不断占荡、筑堤为田每遇水旱必然泛滥成灾(《元史·河渠志二》。自然灾害在所难免但与政治结合起来后果就相当严重所以早在大德之初“妨农之役”屡兴不绝之时随之而来的情况就是“旱暵雨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