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5 章(1 / 1)

我是蒋干 yuyuwin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6天前

是指颜『色』美丽,而是日常生活中做到“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为『妇』容”——也就是做到勤于洒扫,服饰整洁、按时沐浴、讲究卫生就符合『妇』容标准了。蓝鼎元对『妇』容的要求侧重不同场合的实用『性』,“『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又细分为“事亲”、“敬夫”之容要柔顺恭敬,有妊(怀孕)之容要端庄,居丧之容要悲哀有节,避『乱』之容要镇定自若,不失容度,必要时需义无返顾死烈殉节等等具体规

『妇』功

『妇』学四德中的“『妇』功”就是指『妇』女从事的劳动与工作。『性』别分工是男主外事,女主内事,所以“『妇』功”几千年的标准没有大变化——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另有重要的工作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班昭认为,“『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但是从家庭需要出发,巧媳『妇』历来受到赞誉,“懒”和“笨”的『妇』女是受谴责和嘲弄的对象。蓝鼎元还分出先后顺序和目的,说“『妇』功,先蚕织,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事实上,『妇』女承担的『妇』功不但是家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证,也是历代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古有“一夫不耕天下为之饥,一『妇』不织天下为之寒”的成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指出『妇』女昼作夜集,每月相当于45个劳动日,比男人要辛苦。

“三从四德”小结

对“三从四德”,首先应该看到,这些对『妇』女的要求规范是特定时代、出于某种需要产生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也有一些变化。在周代父权制婚姻家庭建立、男女内外尊卑界限明确规定之后,才有了要求『妇』女从父、从夫、从子,即家庭的女『性』角『色』服从男『性』的“三从”道德规范。而“四德”是女『性』实践“三从”道德目标必须具备的礼仪、风度修养和『操』作技术,也就是要『妇』女既顺从又能干。“三从”道德的教戒劝誉、“四德”修养的提倡培训,和“七出”条规的威吓惩罚交互作用,逐渐规训出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妇』女之“美德”。随着时代的推移,父权对『妇』女的控制逐渐让位于夫权,夫家利益高于父家的利益,对『妇』女更强调服从、缄默和牺牲,条规也更加具体繁细,『妇』女为之付出的代价也更多。但也应该看到,“三从四德”在儒家整体文化框架下,本身充斥着矛盾,如强调“从父”时,也需要听从母亲;强调从夫,妻子也“与夫齐等”。特别是“孝文化”的提倡,儿子对母亲特别对寡母的尊孝,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至于“四德”,重视『妇』女品德仪表言辞修养,今天如能代之以以时代新内容(如“德”重在文明礼貌修养,“言”、“功”重在才能和创造『性』的培养,“容”适当注重修饰而不刻意化装美容等),也颇有借鉴之处。

古代女子七出之条

一曰:没有生儿子。

二曰:『淫』『荡』。

三曰:不能讨公婆的欢喜。

四曰:搬弄是非。

五曰:偷东西。

六曰:嫉妒。

七曰:得了恶疾。

七出之条 定义、源流

“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然而,出妻现象早已有之,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淫』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不顺父母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无子

“七出”之条中,该条对被休『妇』女而言,最是无辜。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而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依制只能娶一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曹植《弃『妇』诗》写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是说无子的『妇』女就像流星一样在夫家短暂;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日月经天在夫家站住脚。可见汉代因无子休妻的普遍存在。后代越来越重视“无子”在“七出”中的位置,开放如唐朝,唐律中把“无子”置于首位,这一直延续到明清。不过,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纳妾,妾生子可视为己生,免于被出;若无子且妒,只有被休。历代因无子被弃的『妇』女上至宫廷贵『妇』(如春秋时卫国夫人庄姜,出身高贵,品貌超群,《诗经.卫风.硕人》就是赞扬她而作,但她由于没有生育而被疏远冷落,《诗经?邶风?日月》旧说如是)下至民间(如曹植《弃『妇』诗》所咏)不可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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