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的第3部分之第三类比:按交互作用或协同规律并存的原理
一、交互作用规律的表述
交互作用规律在A版的表述为:“一切实体就其同时存在而言,都处于彻底的交互作用之中。”(所谓交互作用就是指相互联系和互为因果,一个实体与别的实体相互决定的因果关系。)
B版的表述为:“一切实体就其能在空间中被知觉为同时并存而言,它们都处于彻底的交互作用中。”
二、证明
1、怎样肯定事物是同在的?
[补充:时间的三种样式:常在、继在、同在都是现象在其中存在的不同方式,不同的时间关系,并不是时间本身存在的样式。虽说时间的根本规定性是继在,却不能说时间本身是继在的。时间本身仅只意味着它的功能,这是抽象的,而非实在的。实在的时间总是作为现象的形式的时间,实在的时间总是有现象在其中,总与现象在一起。所以,时间本身无所谓继在,只有时间中的现象才会继在,常在与同在亦如此,它们都必定以时间为其必要的条件。]
关于同在,我们要问的是:既然我们对于现象的众多的感知,总是彼此相继的,那么我们怎样会肯定有现象的同在呢?
前面我们讲述主观的次序,例如对于一栋房子,可以从上往下看,也可以倒过来从下往上看等等;对于月亮和大地,可以先看月亮后看大地,也可以倒过来。总之,我们事实上永远不能把握借此知觉次序可以颠倒的经验来断定地球和月亮或房子的各部分客观上是同时并存的,因为真正说来,单凭这种经验所能产生的只是此物和彼物可以在主观中交替地前后相继出现的意识。而且,我们也没有权利断定下次必然还可以再把次序同样颠倒过来,因为很可能,这种交替的前后相继只不过是主观任意,从而不具有经验对象同时并存的客观性。进一步,我们甚至不能凭这些事物在内感官中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就分辨出它们究竟是属于因果关系的相继,还是属于同时并存,因为即使这些事物出现的次序被颠倒过来,我们也无法借此断言这些颠倒的事物还是原先的事物,而不是由原先的事物产生的新的事物。(后文会再解释)
所谓同时并存,是说诸事物“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中一起存在”。但我们的表象都是在时间中前后相继地出现在知觉中,那么我们如何能够从一切表象都是前后相继的这点来了解事物的同时并存呢?显然只有在我们对此物和彼物的知觉的次序是可以颠倒时,才有可能把它们了解为同时并存的。但如前所述。简单的主观的次序并不是并存,可见,要能够把两个或多个事物表现为客观上同时并存的,除了要有一些能够交互地在时间中继起的知觉,以及对这些知觉有实体性、因果性的认知之外(后详),还必须有一种更高、更复杂的范畴,它能够把这些交替继起的知觉彻底综合起来,显现为一些互为因果、互为结果的实体,即一些在时间中(也在空间中)客观地同时并存、具有“协同性”的实体。
2、实体的交互作用是认识到实体同在的基础
①既然如标题所示认为实体的交互作用是认识到实体同在的基础,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假设如果实体的交互作用不存在,那么实体同在还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实体的交互作用并不是认识到实体同在的基础,如果不成立,则实体的交互作用则是认识到实体同在的基础。
②假设现象中的一些实体,它们彼此完全没有联系地孤立地存在着,这一实体对另外实体不起任何作用,这实体也受不到另外实体对它的任何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知觉到它们是同时存在的?
想一想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这个实体与别的实体中间是完全虚空的空间,它们中间没有任何引力、斥力、光、热、电力、磁力等类的物理作用,我们对它们知觉只能是一个一个孤立着的,因为对于彼此没有任何联系的东西,不可能在感知中进行经验的综合(指相对于先验纯综合的经验的综合)。我们对于两个实体的知觉,尽管时间上有先有后,并且后面的知觉也会对先出现的知觉的定在起限制或规定的作用,可是,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却无法断定这后面的知觉与先出现的知觉究竟是前后相继(因果关系),还是同时存在。因为它们中间既然毫无联系,那自然说不上前后相继(因果关系),没有前后相继,当然就没有相互倒置的前后相继(互为因果),这样也就说不上同时存在。
所以,在现象中的一些彼此完全没有联系地孤立存在着的实体,在这一假设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知觉到它们是同时存在的。换言之,相互隔绝的、不发生任何交互作用的实体,我们绝不可能知道它们是否共存于同一空间范围之中。
③一个实体有一些规定性,这些规定性的根据却存在于另外的实体之中,这样的关系是影响关系。如果要一实体与任一别的实体都互相包含着其规定性的根据,那么这种关系就是共同体或交互作用的关系。影响关系表示原因对结果的关系,因为一个实体的某些规定性的出现,是为另一实体所决定的,那么,那些规定性在时间中的地位,就是由另实体所决定。决定另一个东西的时间的地位的正是原因,其时间地位为另一东西所决定的就是结果。交互作用的关系是每个实体在其自身中包含着对别的实体之中的某些规定性作为其原因的作用,又包含着别的起着原因作用的实体的结果。因此,实体与实体之间一定处在为动力所(直接或间接地)支配的共同作用之中。
这里所说的共同体一定具有动力性质,如果不是由于这种动力作用,那么在经验中,即使地域上的共同联系也都认识不到。根据我们的经验很容易看出,只有来自空间的各个方面继续不断的影响,才能引导我们的感官从一个对象转向另一对象。例如,我们知道天体是同时并存的,只是由于它们的光线任何时候(只要我看它们)都能作用于我的眼睛,而不论哪个在前,哪个在后都一样。物质正是由于交互影响才证明它们同时存在,并且甚至可以证明那些最远的对象都是同时存在(虽然是间接的)的。
总而言之,知觉告诉你的总是一先一后,你凭什么看出两者能“并存”?康德的理解是:“并存”概念可以从实体间相互作用中推论出来。火作用于冰,冰被火融化了,但从另一方面看,冰也同时作用于火,因为它使火势不旺。这样,我们可以从火与冰的相互作用中类推出它们的并存关系。这也就是说,由于交互作用,才谈得上并存。换言之,当我们把一些事物看作客观上相互并存时,我们实际上已经运用了“交互性”的范畴,即把这些事物看作是处于直接或间接的交互作用之中并因此而构成了一共同体。总之,一切经验对象在空间中的同时并存,都是由于它们被设想为互相影响和相互作用的。
3、如果一个客体在一个时间里存在,另一个客体也在这同一时间里存在,何以这种同在有必然的性质,并且以这种实际情况为根据,我们知觉才能出现颠倒的次序?
由前面几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经验对象同时存在的认识,既不能来自感性的先天形式——时间,也不能来自感性的质料——出现在主体之中的知觉。那么剩下的唯一的可能就是来自于这样的知性的概念:关于一些互相外在而同时存在的事物的规定性的交互作用互为因果的知性概念。这个概念就是“交互性”这个知性概念。由于交互性概念,我们在知觉方面的可以颠倒的次序,才有可能转变为关于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同时存在的认识。可见,由于交互性概念,我们主观的感知才有可能转变成为客观性的认识。这样,交互性范畴(通过范型)也正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
4、实体的必然的、普遍的交互作用是现象之构成整体的根本原理
一切时间都是这样规定的:实体范畴通过实体常在原理规定出持续的时间关系,因果范畴通过因果律规定先后序列的时间关系,交互性范畴通过交互作用规律规定出共存或同时存在的时间关系。
可见,正是知性按照自身固有的功能,安排、规定了包容自然界一切现象的时间关系,赋予自然界以先天的规律。
康德关于交互性原理对自然界统一性作了重要的论述。像上所说,统一的自然界里面存在着三种根本的动力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与结果、共同存在的组合。但是,康德认为,一切现象都在密切联系中的整个世界所具有的统一性,无疑是同时存在着的一切实体交互影响的共同体原理必然要得出的结论。从知识方面看,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知识必定永远形成一个互相关联不可分的整体,可能经验只应是一个唯一的体系,不然自然科学是不可能的。
所以康德肯定交互作用原理对于自然界统一性的独特决定作用。从自然界的统一性来看,需要的不仅是单个的实体及其属性的联系,也不仅是单个实体的属性的因果关系,还需要的是一切实体的交互作用。
5、补充
①补充一:交互原理以前两条原理(实体性与因果性)为前提,并将它们包含于自身之中
实在的并存总是与现象中的实体有关,并且它能使知觉的前后相继不是像单纯的因果性那样归之于对象在不同时间中的变化,而是以“互为因果”的方式把现象表现为同时存在的。可见,“交互性原理”以前两条原理为前提,但比它们更高,并将它们包含于自身之中。
②补充二:交互性原理为牛顿“作用与反作用的定律”、“万有引力定律”作了哲学论证
牛顿力学对空间的太阳系和行星间的关系做了研究,他认为任何两个质点都是相互吸引的,而引力质量定量的表示某物体与其他物体引力相互作用的大小,是物体间相互吸引性质的量度。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表示任意两质点之间都有存在着相互吸引力,力的方向沿着两质点连线的方向,力的大小与两质点的引力质量m1与m2的乘积成正比,与两者之间距离r的平方成反比,引力常数为G,其表达式为:F=G*m1m2/r2。万有引力定律是自然界的普遍定律之一,自然界一切物体,无论是太阳、行星间还是分子、原子间,无论是元素还是化合物,都要服从这一定律。自然的一切事物,太阳、行星、分子、原子……都是被知觉在空间中的共在者,它们不是彼此孤立、没有联系的,而是一贯处于交互作用之中,这是康德第三类推的基本思想,而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等正是从物理量上给予具体确定的。
牛顿的第三定律是作用和反作用定律,它是说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存在,同时点消失;它们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直线上。它是表明两个同时共存的物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关系,是说当一个物体对第二个物体有力的作用之时,第二个物体对第一个物体同时有力的作用,作用力是相互的。康德的交互作用原理,是当时牛顿力学在空间具体应用的哲学反映。
6、三个类推的总结
首先,经验类推的三条原理确定了经验对象在时间中的相互关系的特性,即(1)现象在时间中的持续存在(实体性),有了这条原理才能认识一个固定的事物;(2)现象在时间中依一定次序而变化(因果性),有了这条原理才能认识事物的变易;(3)现象在时间中相互作用的并存(交互性),有了这条原理才能认识一切事物无不具有的相互联系。这三条原理共同确定了整个自然的先天的形式规律,从而奠定了自然科学(牛顿物理学)的基本原理,而自然科学的特殊规律不过是这些基本原理的特殊运用。例如,实体性是物质不灭定理的基础,因果性是惯性定理的基础,交互性是作用与反作用等定理的基础。
其次,这些类推原理都是一些先天综合判断,它们对一切经验对象的先天(普遍必然的)客观效力不能通过对实体、因果性这些概念的逻辑分析“独断地”证明,因为不超出概念本身的范围就无从得到综合判断,也不能通过经验的归纳“经验地”去证明,因为那样就无从得到普遍必然性。所以,如果我们能证明这些类推原理只不过是我们的知性使经验(知识)和经验(知识)对象成为可能的先天原理(而不是物自体所以可能的原理),那么它们对一切经验对象的普遍必然的客观效力也就同时得到了证明。也就是说,必须诉之于“经验的可能性”才能证明先天综合原理的客观有效性,这就是康德提出的这类证明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不止一次地把“经验的可能性”称作是一个先天概念和一个感性事物的表象(对象)结合起来的“第三者”,是它使先天的概念得以超出自身的范围而同感性经验材料结合起来,从而产生出作为知识的经验及其对象。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正如范畴的先验演绎所证明的,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根据在于一切现象的统觉的综合统一,在这里他把“一切现象的统觉的综合统一”看作是经验的可能性这个“第三者”的“根本形式”,并指出他正是在对这个第三者的研究中“曾发现了现象中一切实有之完全而必然的时间规定之先天条件,没有这些条件,甚至连时间的经验性规定都将是不可能的;我们还在其中发现了我们能够用来预测经验的先天综合统一的诸规则”。由相应的范畴通过其时间范型而来的三条类推原理就是这样的“先天条件”,因而也就是能够用来“预测经验”的具有普遍必然客观效力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