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由空间与时间的阐明引出的结论
1. 由第三、四节我们得出以下关于时空的结论:
第一,时空不是物自体或物自体的某种属性,而是主体的先天直观条件。
第二,时空作为先天直观条件是作用我们的感觉材料使之构成现象。
第三,空间是外部现象的先天条件,时间是内外一切现象的先天条件。(这一条实质上是对“第二”的进一步说明,既摆明了在给现象提供先天形式方面时间对空间的优先地位。)所以可以归结为两条:
(1) 时空是先天的,不关物自体;
(2) 时空是直观形式,一切现象必以它们为前提。
2. ①从这两条结论中,康德又引出了时空的两大本质特性,这就是“经验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经验的实在性是说,凡是在经验中被给予的对象(即现象)都以空间、时间为其可能的条件,故空间、时间是“实在的”。但这两个直观形式只对经验的对象有效,而非对“物自体”有效,故它们的“实在性”,只是“经验的实在性”,而非“物自体”的实在性或说“绝对的实在性”(或“先验的实在性”)。“先验的观念性”是说空间、时间纯粹是我们主体的认识能力本身具有的先天形式,是先天的,而不是物的性质或物自体,所以是“观念性”的。但这两个直观形式又是一切现象可能的先验条件,故它们的观念性是“先验的观念性”,而非“经验的观念性”。
②换言之,时空是实在的,但这只是对经验现象而言的,因此又不是绝对实在的(不是对物自体而言);时空是主观的,但并不是像来自后天的感觉质料(色、声、香、味等)那样纯属于主观的、偶然的、因人而异的,而是来自先天的直观形式,是对经验现象具有普遍必然的效力(因而具有“客观性”)的。
③时空的这两种本质特性是内在联系而不可分离的。时空的经验的实在性,就其如何能是这样的“实在性”(客观性)而言,是由于时空是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主观性);时空的先验的观念性,就其如何只是观念性而言,是指时空的客观效力仅仅限于经验范围之内而不涉及物自体。
3. ①康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