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章(1 / 1)

开出现象学之维 邓晓芒 2000 汉字|20 英文 字 27天前

定的形式,但审美意识本身还不是上层建筑,而只是意识形态。所以马克思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11[21( Pa )而这些“直接产物”在其形成并表现出来、也就是外化出来的过程中,就构成了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艺术、道德、政治、法律、宗教等等)的确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它们之所以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因为它们首先是由相应的意识形态构成的,而意识形态则直接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所以马克思又说:“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3]

这 就 可 以解决朱先生长期百思而不得其解的一个问题。朱先生首先引证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话:“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然后提出了他的困惑:“我所感到特别迷惑的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即“三种不同的提法”:一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既然都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所以它们二者是“平行”的,其中上层建筑又比意识形态更“重要,’; 二是“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并且上层建筑要与意识形态“相适应”,因而“意识形态显得比政治、法律机构还更重要”;三是“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划起等号来”,将二者混用。[4l(Pl o-1s)这里,朱先生显然对所有这三种提法都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他坚决反对把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同起来,理由有三:其一,“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同属于‘社会存在”,,而意识形态则是“精神生活” 即社会意识;其二,“意识形态的变革一般落后于政治经济的变革”,即落后于由政治这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两者所构成的“社会存在” 的变革,意识形态是政治经济“这二者的反映,’; 其三, “上层建筑比起意识形态来距离经济基础远较邻近,对基础所起的反作用也远较直接,远较强有力。+1[41( P17 -19 )这三个理由都很难站得住脚。

首先,上层建筑(军队、警察、监狱、政府机关、公检法、文化教育机构、研究所、文艺团体、新闻报纸、电视电台、出版社等等)虽然都拥有自己的物质存在形式 (装备、建筑物、办公用品、出版物、土地和资产),但它们不属于“社会存在”,而属于“社会意识”,因为它们本质上只不过是社会意识的外在体现。只看到它们具有某种物质形式就说它们是“社会存在”,那就连说出的话、写下的字都将是“社会存在”了,而没有物质形式的意识形态就会根本“不存在” 了。其次,一般说来,意识形态变革要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变革,但必定先于政治的变革,即一个社会总要先造成舆论,才能推动社会政治的革命或改革,这应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所以意识形态本质上不是政治的反映,政治本身是由意识形态构成的,或者说是意识形态的“反映”,而由意识形态建构起来的政治和其他上层建筑则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第三,朱先生说“上层建筑比意识形态距离经济基础较近”,似乎是着眼于上层建筑所含有的“社会存在” 因素比意识形态更多,更能直接造成现实的影响,但从社会运动过程来看,上层建筑在起源上其实比意识形态离经济基础不是更近,而是更远;只是在“反作用” 上,某些上层建筑(如政治、法律)才回过头来直接作用于经济生活(因而“更近”),但也是代表意识形态来起作用的,它作为“社会存在”并不是独立发生作用的。至于另外一些上层建筑如宗教、艺术,就连其“反作用”也不是直接作用于经济基础上,而是先作用于人们的意识形态,形成一种社会思潮之后,再通过影响政治法律来间接影响经济基础。

所 有 上 述三种误解都立足于一个似是而非的断言,即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三者依照它们含有物质量(或“社会存在”成分)的多少而处于“三层楼”的关系中,因而朱先生以为他坚持把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区别开来就是坚持把物质和意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别开来,就是坚持“唯物主义”。奇怪的是,朱先生如此反对把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混为一谈,但将二者混淆起来的不是别人,正是朱先生自己。如他在60年代的一篇著名的文章《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中说: “艺术一开始就是社会意识的‘对象化’,就是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sl(r3aa)更有甚者,他不但把艺术作为上层建筑和作为意识形态“混淆”起来,而且通过马克思的“对世界的艺术掌握”一语把艺术和生产劳动的实践混淆起来,也就是与经济基础混淆起来。他认为,在非异化的情况下,劳动本身就是“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 即“一种广义的艺术创造活动”[5](091),并且说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实践本身就是艺术掌握”, “艺术本身就是一种实践,’; 但同时又说马克思的“另一种提法”是“把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即“对现实基础的一种意识形态式的反映”[sl(rm)。朱先生解释说,这是由于马克思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侧重点”,即有时重在实践,有时又重在认识, “上述两种提法虽各有侧重,却是可以统一而且必须统一的”,偏重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就会导致片面性[s1(em) 。朱先生在这里似乎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把完全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了,他以为把这种混淆称作“统一”就可以掩盖概念上的逻辑混乱,甚至自认为达到了“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观”。但这样一来,马克思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区分就完全没有必要了。这种观点在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