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章(1 / 1)

开出现象学之维 邓晓芒 2000 汉字|108 英文 字 27天前

在这里,有两个基本的范畴是与这种人学的研究有本质关系的,这就是“存在”范畴和“时间”范畴。

一、马克思的时间观

早在马克思1841年的《博士论文》中,他就特别关注过时间问题,并设一专章讨论“时间”。他认为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德谟克利特从原子的概念中排除了时间,伊壁鸠鲁则把时间看作“现象的绝对形式”,所以“人的感性就是形体化了(Verkoerperte)的时间,就是感性世界自身之存在着的反映”,“由于那自身反映的感性知觉是时间本身,这就不能超出时间的界限”(注:马克思:《博士论文》,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8页。)。马克思由此把时间、感性和事物(世界、现象界)紧紧联系起来了:“事物的时间性和事物对感官的显现是被设定为本身同一的东西”,“所以人的感性就是一个媒介,通过这个媒介,就如通过一个焦点,自然的种种过程得到反映,并且点燃了现象界之光”(注:马克思:《博士论文》,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9 页。)。可见,时间的问题就是感性的问题,也就是人的问题,即个人(体现为伊壁鸠鲁的个别“原子”)的问题,强调感性就是强调个人,个人是“现象世界之光”。

无独有偶,在《资本论》中,一个极重要的核心范畴正是时间。但这里的时间和《博士论文》的时间已有了某种区别。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归结为其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但已不是感性的时间,而是“社会一般(平均)劳动时间”。时间与感性相脱离、相异化,变得非人化了。这种非人化不能归咎于马克思,而只能归咎于马克思所研究的对象,即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机制。把时间还原到原初的、感性的时间,这是资本主义的异化向马克思提出的一个理论任务,也是现代许多哲学家努力探讨的一个困难的问题。如海德格尔就把时间看作“此在”的基础结构,但他只是“看出”了现实生活的“沉沦”基于此在的时间性根源这一现象,却没有(也无意)去寻求在现实生活中返回到这一根源的道路;他只是指出了历史和历史性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但“在什么意义上存在自身的意义是受历史性影响的,这一点仍然是不清楚的”(注:J ·科尔克曼斯:《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60页。)。《存在与时间》一书最后提出的几个问题都与这一问题有关:此在的时间为什么会异化为流俗的、科学的时间?如何才能从后者回复到前者?找不到回复之路,此在的时间就无法真正展示出整个存在的意义,时间就无法“公开自己即为存在的境域”(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第513页。),而永远只是与外在的世界和流俗的时间相对立的主观内在的情绪。反之,马克思则通过具体的经济学—哲学研究,说明了时间在人的历史进展中被“拉平”(nivellieren)的必然性,并找到了重新返回到感性此在的时间的道路:必须把感性的时间从强制性的、社会一般的抽象时间中解放出来。共产主义对人的解放说到底,无非是时间的解放,即自由时间的涌现,“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5页。)。只有自由的时间才是感性的、个人的和有自身丰富意义的时间,也才是照亮“自然的种种过程”的现象界之光。

但在马克思看来,即使在异化中,时间本身也决不能完全脱离感性,它只不过是体现为一种敌视人的、否定性的感性而已(不幸意识、痛苦)。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并不是他个人道德义愤的宣言,而是这种不幸意识即异化了的感性意识的自然流露和表达,是时间本身在异化中的呻吟。正是这一点,就注定了时间必然要向自己的感性回复。这样理解的时间,实际上就是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或“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实践,也就是历史和历史性(“历史感”)。“感性的”、“实践的”和“历史的”三个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是可以“互换的”(注:见拙文:“马克思的人学现象学思想”,载《江海学刊》,1996 年,第3期。),都可以看作是完整意义上的(或海德格尔所谓“源始的”)时间的“形体化”。

二、马克思的存在观

马克思的存在观涉及到他的唯物主义的性质。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有“实践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等说法,其实都是人学唯物主义的不同表达,因为作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基石的存在概念本身是建立在人的“此在(Dasein)”之上的。例如马克思说:“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立足于自身的时候,才被看作独立的,而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此在(Dasein)的时候,它才是立足于自身”(注:Marx/ Engels:Kleine oekonomische Schriften. Dietz Verlag Gmb H. Berlin, 1. Auflage, 1955. S. 138.参看刘丕坤译:《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82—83页。),“因此,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性的生命的占有,就是对一切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人性的、也就是社会性的此在(Dasein)的复归”(注:参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搞》刘丕坤译,第74页,译文据德文本有改动。)。所以,当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时,他所指的“存在”决不是现存事物或任何自然物,而是人的此在,人的生命活动。“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页。)。这种“关系”有三个方面:人的生命活动“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其次是由这些需要的满足所引起的新的需要及由此导致的历史发展过程;再就是人本身的生产,即“生育”。这三个方面不能看作三个“阶段”,而是“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80页。)。这就是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外加给人的,而是人的生命活动本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