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即把Selbst理解为一个对象,而且放在任何地方都只是一个对象,而并非同时又是一个主体。当然,在Selbstbewu簍sein中,Selbst是一个意识的对象无疑;但它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否则的话,它就不是这个意识的真正对象,或者说,这个意识所意识的就不是这个“自”,而是某个“他”或“它”。只有当这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就是意识本身的主体时,这种意识才能称之为Selbstbewu簍sein,即“自我意识”。然而,倪先生的那种通常的理解也是值得同情的,因为从逻辑上说,一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是不可理解的。例如,当我们说“国家意识”、“责任意识”、“网络意识”等等的时候,“我”自己并不是国家、责任或网络。
我意识到一根燃烧的火柴,是因为它与我自己不同,也与仅仅是我所想象出来的任何事物都不同,能够对我的皮肤造成意外的灼伤和痛苦。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凡有意识,都是建立在主客对立的前提之下的,不能混淆。一旦物我两忘、主客不分、天人合一,就处于无意识或超意识状态,不可言说的非理性状态。这种状态当然也可以称作一种“意识”,但那已经与意识的本义相偏离了,是一种广义的、引申义的“意识”。意识首先就是把自己和对象区别开来的意识,当一个人分不清自己和对象了,我们就说他“丧失意识”了。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意识又必须是对自己和对象的某种本质联系的意识。用黑格尔的话说,意识就是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同时这种区别又是没有区别。为什么没有区别?因为这个“我”已经是作为“对象”的我,而这个“对象”是“我”所意识到的对象,“我”的所有的对象共同组成了“我”的内容,它们才是真正的“我”,而离开这些内容的空洞的“我”则什么也不是。当然,要能够这样说,还是必须先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然后再揭示出它们的内在辩证关系。在意识中,我时刻意识到这个意识的主体“我”的存在,意识到我的一切意识都是“我”的意识,所以真正的意识对象是对所有的对象加以意识的这个“我”本身,最基本的意识就是对“我”的意识,即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一切对象意识的对象意识。
当我意识到“自”(或“自身”)的时候,这并不像我意识到国家、责任或火柴一样,可以把这个“自”视为与我不同的外在物,而是既不同于我、又等同于我的一个对象。意识到“我”,这是意识到一切对象的前提。而这里就显出自我意识的矛盾来了。什么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把自我当对象看的意识;什么是对象意识?对象意识就是把对象当自我看的意识。因此真正的自我意识和真正的对象意识就是一回事。自我只有当它不是我而是对象时才是真正的自我;对象只有当它不是对象而是自我时才是真正的对象。否则,就会像康德所说的,自我就只能是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的“自在之我”,对象则是没有任何性质的抽象的“自在之物”。
然而,康德也是有他的道理的,他的道理就是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一个坚持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的人是一个认真的人,一个不愿意自欺的人。“自欺”这件事本身是违背形式逻辑的,在逻辑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人怎么可能自欺?他要么被欺骗,如果他不知道的话;如果他知道,那就谈不上欺骗,是他故意的。但自我意识要把不是对象的自我“当作对象”,把不是自我的对象“当作自我”来看,这不是自欺么?而且这种逻辑上不可能的事确实每天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着。有人用各种办法麻醉自己:幻想、希望、麻将、酒精、性、毒品……。还有人把自己的人格寄生于某个权威,装作自己只是听命于权威的工具。所有这些都是他有意识地、故意地做的,但他却推脱责任,好像那是一种外来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支配着他,好像他根本就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所以我们说这种人“过着自欺欺人的生活”。但很少有人把这种生活方式归因于人的本性,或者人的“劣根性”。
人在骨子里就是一种自欺的动物,他的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个自欺结构。他总是要假装相信某些东西,是因为他只有把某个对象“当作自我看”,他才是真正的自我;而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其实知道那个对象并不是他的自我,他其实是有能力拒绝诱惑、反抗权威的。然而,如果他真是这样做,他会感到极大的空虚和无奈,感到一个抽象的孤零零的“自我”失去一切对象的恐慌。这就是弗洛姆和汉娜?阿伦特在那些平庸的纳粹追随者们身上所发现的“逃避自由”现象的人性根源。但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相矛盾性果真就只是一种人性的劣根性吗?难道基督教所判定的人的有限性“原罪”就是如此深深植根于人的自我意识结构之中吗?从形式逻辑和人们的日常意识的层面来说,的确是这样,人们由此而把这种现象看作不合逻辑的错误和意志薄弱的堕落。然而,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相矛盾或自欺除了这种负面含义之外,还应该有其正面意义,而这种意义是只有超出形式逻辑和日常知性思维之上才能够看得出来的。
当人们还囿于形式逻辑和日常思维的时候,人们往往不得不在两难之间选择:是做一个空洞的、孤立而虚幻的、清心寡欲却无所作为的“自我”呢,还是选择一个有丰富内容的充实人生,但必须牺牲自我的独立性?而正因为自我的独立性一旦失去了它的内容也就没有意义,所以绝大多数人所选择的只能是后者。他们把生活中最容易走的路一厢情愿地当成自己个人的“选择”,哪怕其实根本没有发生什么选择,他只不过是被“抛入”了他的处境中罢了。
当人们最终发现他当年那么热衷的“事业”到头来不仅一钱不值,而且甚至是人类或人性的一场灾难时,最轻松的解脱之法莫过于说自己“上了某某人的当”。逻辑上他的确没错。但当年他为什么争着上这个“当”,生怕落后一步就会使自己的人生失去意义?在他当年的“选择”后面是否还有一层隐秘的选择?这就不是形式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