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1 / 1)

助你成为营销高手 叶华 2000 汉字|1 英文 字 27天前

那么强,最后,消费者看了广告就麻木,所有产品都一样,而一些没有打广告的厂家却在终端悄悄的赚钱。

跟随着红桃k在补血市场的兴起,中国市场曾出现了一大批补血保健品;尾随着哈『药』三精的广告狂轰,补锌又成为了另一个市场热点。一场非典过后,所有的厂家都大力推广维生素类产品。脑白金送礼出了名,什么鹿龟酒、枸杞酒、西洋参、口服『液』、各类保健品乃至感冒『药』、消炎『药』都纷纷效仿送礼。广告表现的雷同、广告传播的一哄而上,淹没了产品的个『性』,常常让消费者无从选择甚至厌烦。

9、广告违规多,企业压力大

首先,广告管制越来越严,市场也越发讲究规范。比如,很多报纸都规定了保健品的软文广告都有固定的版面,集中发布,对于广告用语的规范查处也很严厉,尤其涉嫌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很多企业的广告因此而被叫停,还有许多企业因为广告上管制太严而败走麦城,比如最近包括绿谷在内多家保健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因为宣传不当被处罚,有的被禁登广告一年。

2005年1月2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04年第5期(9月至11月)违法『药』品广告名单,130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5次以上而名列“黑榜”,其中包括广州白云山中『药』厂的复方丹参片、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的排毒养颜胶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益佰牌天麻头风灵胶囊等颇具知名度的厂家和『药』品。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有的属于未经审批刊播,有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有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有的属于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还有的属于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

10、局部能成功,全国难复制

医『药』保健品广告能否形成规模效应,往往以地政关系是否过硬为先决条件,“腐败营销”即使成功解决个别地方问题,也难形成可推广的模式在全国复制。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不严、监管力度不够,很多『药』企利用当地政策空挡或者经销商人脉资源创造各种政策便利,违反国家关于『药』品宣传管理的法规,公然在地方电台、电视及报纸等媒体,散布各种扩大治疗效果或虚构治疗效果的广告,达到了销售产品的目的。但是随着国家对医『药』广告监管的加强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承受社会舆论压力的不断增强,想通过“擦边球”广告或买通地方『政府』大肆宣扬浮夸广告的方式赢取市场的办法已经越来越走到了尽头。这种非健康的广告模式,注定了运行成本高、风险高,而且就算在当地拥有能够呼风唤雨的强势经销商,违规广告得以成功面世,但是这样的“成功”模式也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最终由于缺乏值得推广的营销模式而走向衰亡。

助你成为营销高手 5 营销的工具:“品牌授权”演绎市场营销新模式

从4月1日起,由商务部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行。该办法实施以后,没有得到汽车厂家品牌经营授权的经销商将不能经营该品牌的汽车。据了解,商务部对品牌销售授权的立意是汽车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汽车产品负责,其授权应当符合谁生产的汽车产品谁授权的原则。这种做法,无疑加大了厂家对渠道的掌控力度。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最初起源于欧美国家,是拥有品牌的授权商将自己的品牌通过合理形式授权被授权者使用,而被授权者通常是拥有一定生产、销售规模和资历的生产商。

就全世界范围看,品牌授权业已成为一个1600亿美元的产业,并且这个数字还在逐年上升。在美国《财富》杂志所列500家大型企业中,三分之一以上企业的业务与品牌授权有关。

许多企业都把品牌授权看作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品牌授权已经成为现代最有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延伸的有效方法之一,并通过日益增加的各种方式加以应用。

一提到授权、许可等名词,人们通常首先想到的是特许经营,其实,品牌授权和特许经营两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理念非常相似,但从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品牌授权强调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纽带是品牌,而特许经营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纽带则是一种产品或服务。品牌授权的『操』作更灵活、更容易达成授权双方的合作。

品牌授权虽然是一种有效的市场营销工具,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就会造成品牌管理混『乱』。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尽管有些名牌获得了商标持有者的正式授权,但由于同一品牌的授权商标过多,以至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由于一些商标所有者缺乏对自身品牌的严格管理,或者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同一个商标被授权给多种不同的商品及不同的公司,从根儿上造成了自身品牌的混『乱』。一些品牌的生产经营者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商标,有的企业仅获得了一个品牌在一种商品的授权,却同时在其他产品中使用。

一个“鳄鱼”品牌,就有新加坡鳄鱼、香港鳄鱼、法国鳄鱼,鳄鱼头标识既有朝左的,也有向右的。本是男装品牌的“皮尔-卡丹”,在商场里却从皮具到钻饰,甚至内衣、袜子都有大名鼎鼎的“皮尔-卡丹”,让人无法判断真假。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市场上类似“华伦天奴”的注册商标一度高达200多个;而与“梦特娇”雷同品牌的持有企业就有60多家。当然,市场上品牌的混『乱』并不都是授权的错,也有部分不法分子借机造假。

据了解,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有一些不法之徒打着品牌授权的幌子,有的甚至连商标都未注册,便搞起了所谓的品牌授权。

专家认为,品牌授权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在『操』作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极易使品牌授权变形走样。品牌授权人应该加强被授权方的管理,首先是加强对授权商品的品质控制,不能让低劣的商品影响品牌的形象。其次对被授权人可以生产销售的授权的商品种类、授权商品的销售区域也应在合同中确定清楚,对使用情况及经营情况要进行定期审核。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