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有银行账号,这种有合法外衣掩盖的"皮包公司"更具欺骗『性』。
当然,诈骗『性』的"皮包公司"一般是骗取预付款或定金,但也有其他诈骗目的:
一是骗取银行贷款。如保定市某区刘某以"农工商联营公司"(皮包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到手后,举家潜逃,查无下落。
二是转让、出卖银行账号,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如河北栾城某贸易公司将本公司的银行账号转让给北京市李某,李某与石家庄某经销公司签订购买录像机、彩电的合同,结果无力付款,使他人造成损失。
识别"皮包公司",需要你平时有敏锐的反应、谨慎的经营作风。
下面介绍几种实用的识别技巧:
1.几项因素综合考虑
该公司有无资金,有无场地,有无固定从业人员,有无原料等,都需要全面考虑。当然,不应该抱"怀疑一切"的态度,做事总是疑神疑鬼;但平时学会用巧妙的办法来判断事物真假对你经商还是有着重大的意义。比如有一技巧叫做"一假则疑全",这个技巧比较好。"一假则疑全"就是说,对该公司的资金、场地、固定从业人员。原料等进行综合考虑,若发现其中一项有诈,则应对该公司的其他项产生怀疑,逐个推敲,辨出真伪。
2.辨别某公司有无资金
一般先是看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标明其注册资金数额。但有时一些不法『奸』商也通过贿赂或拉拢工商人员而获得营业执照,其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真实。如深圳出现的"三和钻石工艺公司",仅凭两张伪造的证件,过关斩将,获得了工商部门的批准,取到了营业执照,标明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有200万元,其实一切都是假的。
3.判断该公司有无场地
一般要坚持"眼见为实"的原则,亲自到其经营场地看个虚实。最忌那些以某宾馆(豪华大饭店)为业务办事点的公司,这些公司多属"皮包公司",是租用饭店一两间房来办公的。有些人总被"某某公司的大经理"在某豪华饭店谈过生意这一假相所『迷』『惑』,结果受骗上当。
4.判断该公司有无固定从业人员
一般可到该公司经营所在地看一看便知。当然如果仍有疑点也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去问一下这个公司的情况。
5.判断该公司有无原料
这就是"眼见为实"。转手买卖、买空卖空的情况经常有,你要仔细判断对方是否干"买空卖空"的生意。
七、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代表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信贷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还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其次是合同文本的起草。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为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人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我方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我方就掌握了主动权。
再次是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子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他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土豆又叫马铃薯,陕西一带称为"山『药』蛋"。
此外,签订合同不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