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死"的情况通常由以下三个原因所致:一是你与对方仅凭口头协议购销货物,这样,对方想反悔,实在易如反掌;二是交货前没有订好详细、全面的文字合同,让对方有可能钻空子;三是对方以货物质量不好为由,提出退货或降价等等要求。
防范"货到地头死"的办法,首先应立足于订好交易合同。从交易一开始,就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对买方付款的数额、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等写得明确而具体,这样,到对簿公堂时,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你是有利的。怕就怕在你不会用合同来保护自己。有些人以为对方是熟人或国营、集体单位,以为他们信誉绝对高,就仅以简单的交易协议书代替正式的合同,甚至仅订口头合同,这样一来,如果对方反悔,你便无法招架,遭受损失。
其次,如果对方为了达到退货或降价处理你方货物的目的,百般挑剔,从货物中找出少数不合格产品作为理由,这时,你该怎么办?要不要答应全部降价?当然没有必要。你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例如,折价处理不合格产品,其余产品按原价出售;有条件的话,尽快如数补上合格产品。
最后,如果对方仍然无理拒不收货,你必须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投诉。特别是在你的货物容易因保管不善(在对方地头没有条件保证质量)而损坏的情况下,更要从速处理,以免给对方把柄。
如果在货物交易中你是借货方,最好在与对方订立合同时,规定对方在取货前必须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规定交款期限并按期交来货款,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防范"货到地头死"。
按一般的商场惯例,交付的定金或预付款数额,应为交易总金额的30%左右,这样,在交货前就能拿到的钱款数额不少,足以使购货方不敢轻易违约退货。否则,你将依法有权不偿还此款。
然而,有些人在自己的货物滞销时,往往有某种异常的急躁心理,于是,想方设法把滞销货物尽快脱手,以便使资金回笼,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益。因而,在有人前来提出购货时,一般都不敢向对方提出更多的、合理的条件,深恐对方会为此拂袖而去,另寻卖主,甚至会以免收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来表明自己的真诚和对买主的充分信赖,而只想快点把货物发到对方地头,造成既成事实,让对方收货付款。这种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这种货到对方地头以造成事实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某种范围内是非常有效的,例如,对讲信誉的购货方。但是,倘若遇上的是老『奸』巨猾的骗子或毫无信义的『奸』商,你便只有等着遭殃了。他们会利用各种借口,把你的货退掉,或者要挟于你,提出降价处理之类的要求,有的甚至拒付货款,携货逃窜。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较详尽,对你有利,但打官司折腾的时间,也会使你消耗极大的精力,无暇顾及其他经营活动(这也是个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有时,面对这样大的代价,与其不让步吃大亏,不如让步吃小亏,你只好做出一些必要的让步。由此可见,如果既不想吃大亏,也不想吃小亏,就必须有完备的预防措施。其预防措施除了签订完善的经济合同外,就是收取定金和预付款这一招了。
一些手中掌握紧俏商品的商人在抛售大批货物前,往往收取购货者高达50%的预付货款,"货到地头死"的情况绝少发生。所以,收取定金或预付款这一招极为灵验。它使主动权掌握在你手中。
不过,采取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办法时,还要小心购货方采取的"扣货少付款"的蛮横办法,给你制造麻烦,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碰到这种"货到地头死"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除了追讨和上法庭解决外别无良策。追讨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派人索取货款。多跑几趟,多少有点好处。
2.由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信函催索。
3.由企业法律顾问出面追讨货款。
4.由律师亲自出马办理代替讨债。
5.争取上级老板部门协助,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一般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货款或拒付货款问题比较有效。
六、怎样识别"皮包公司"
前几年,"皮包公司"风行一时,一些"皮包公司"肆意进行经济诈骗活动,给许多企业、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实,识别"皮包公司"并非难事:
一看其有无资金。营业执照上所注册的资金数额可清楚地告诉你。
二看有无固定经营场地。如果该公司并无固定经营场所,打一抢换一个地方,这类公司多属"皮包公司"。
三看有无固定从业人员。其从业人员四处流动,无固定的办公地点,这类公司可能就是"皮包公司"。
四看手中有没有"货"。如果该公司只是嘴巴上说自己手上有多少吨钢材,多少台彩电,多少吨聚氯乙烯,而你却没有真正看到这些"货",便可暂且怀疑其公司为"皮包公司"。
以上识别方法多是书上或课堂上讲的,是理论『性』的,而在现实的商场中,要真正能够识别出"皮包公司"却并非易事,因为:
你可能被该公司的招牌所唬住,根本无意顾及验明该公司的正身,便与之谈上交易了。"皮包公司"奇特的招牌确实也使不少人上了当,真的起到了"奇特"的效果。近几年来,"皮包公司"所打的"招牌"之所以能『迷』『惑』人,关键是他们耍弄着巧妙的手法,主要有如下两种:
1.有着时髦而响亮的公司名称。什么"某某环球贸易公司"、"某某太平洋贸易公司"、"某某有限公司"、"某某物资交易中心"等。这些名称确实『迷』『惑』了不少人,或是『迷』『惑』刚进城的农民,或是欺骗初涉商场经商之人,或是欺骗那些仅凭名称判断公司虚实的人。
2.有某个国营集体单位做依靠。有不少国营、集体单位为了赚钱,聘用外单位或社会"能人"来经营,或是由一批社会"能人"组织承包本单位的经营业务,把本单位的公司章、银行账户转给这些人使用,结果造成一些『奸』商和经济骗子打着国营、集体单位的合法旗号,名正言顺地大肆欺骗他人。
第二,你可能被对方的"合法『性』"所蒙骗。前几年,"皮包公司"并非都是非法的。有些"皮包公司"既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又有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