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况。现在想来,如果在张居正死后,明神宗能够继续遵守他的教诲,大力开源节流,明朝也不会衰落得那么快了!
整顿物流,防范资本流散为了实现明王朝富国强兵的目标,张居正可谓费尽心思。他的又一项改革措施就是驿递制度的改革。驿递制度虽然有着一定的存在合理『性』,但是其在张居正当政时期,已经是弊端百出,成为了一项劳民伤财的制度了。张居正重新制定了驿站的使用法度,并严加执行,使驿递制度的害处得以消减。
张居正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除了进行了制定考成法、整理国家税收制度以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大力开源节流的改革之外,还进行了整顿驿递制度的改革。张居正为什么要改革这项制度?改革这项制度之后,对于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有什么帮助?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就需要了解明朝的驿递制度。
驿递制度其实就是管理各个驿站的制度。在中国古代,交通不发达,信息的传递非常不方便。因此,为了方便信息的传递,明朝『政府』就在从北京到各省的交通干线上设立驿站,其作用就是为传递信息的人提供饮食、住宿及动物工具。
就是在这里,明朝的驿递制度存在着如此的一个弊端:无论是饮食、住宿,还是动物工具的食物等都是由交通干线附近的老百姓来提供的。具体说来,陆上驿站的马、驴、夫役,水驿的红船、水夫,全都来自民间;这些马夫和水夫不仅没有工钱,而且还要自备粮食,三年一轮换;除了马夫、水夫以外,驿站还有专为传递信息人做饭的馆户,他们也来自民间,也没有一点儿报酬。
对于这样劳民伤财的制度,张居正自然是知道其害处的!本来设立驿站是为了维持中央和各省的交通,不是没有存在的理由。可是,到了张居正当政的时候,这个制度的运作已经『毛』病百出,确实到了改革的时候了!
其实,如果这个制度能够像明太祖时代规定的驿站使用制度那样运作,问题就没有那么大。那时的规定是这样的:非有军国大事,任何人没有使用的权利;即使是王公贵族出到此地,也只许带随从一名。所以,那时候驿递制度的弊端没有现在那么尖锐。
可是,张居正当政的时代距离明太祖已经久远,就算是同样的制度,也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其中的变化,最主要的就是新增的许多条例,相当于现在的法律补充规定。比如,到了嘉靖三十七年,能够申请到驿站使用权的有五十一种情况,可明太祖时候只有六种。凡是符合这五十一种情况的,都可以向当地『政府』(北京的勘合由兵部发出,各省的勘合由巡抚和巡按发出)申请所谓的“勘合”,也就是护照。
虽然在制度上规定了勘合的核发机关,可实际核发起来,就不是那么严格了:勘合成了礼物,各地『政府』都可以发出来送人。不仅如此,这些勘合根本没有缴还期限,实际上成了终身护照,而且还可以转赠他人使用。这样一来,交通干线附近的老百姓可就惨了,可谓是民不聊生。张居正上台的时候,在这个制度保护下的拥有勘合的人,简直跟强盗没有区别。
对于驿递制度的弊病,张居正自然是需要大力整改的。可是,改革驿递制度的理由是什么呢?有人会说,这还要问?不就是因为这个制度对于老百姓就是暴政吗?的确如此!然而,张居正的考虑要更深一层:改革的目标不是要首先实现富国吗?
真正的富国其实最重要的是富民,只有民用殷实,国家才是真正的富强。然而,现在的驿递制度正在妨碍着人民的生活,别说让老百姓富裕,就是让他们过几天安稳日子都没法做到。因次,必须大力整改这个制度。这就是张居正的心思,他的一切作为都旨在实现他富国强兵的目标。
万历三年,张居正提出了他心中酝酿已久的整顿驿递计划:“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非系军务,不许擅用金鼓旗号。虽系公差人员,若轿扛夫马过溢本数者,不问是何衙门,俱不许应付。抚、按有违明旨,不行清查,兵部该科指实参治。若部、科相率欺隐,一体治罪。
抚、按、司、府各衙门所属官员,不许托故远行参谒,经扰驿递;违者抚、按参究。
有驿州、县,过往使客,该驿供送应得廪粮蔬莱,州、县止送油烛柴炭,不许重送下程纸札,如有借此科敛者,听抚、按官参究。
凡经过官员有勘合者,夫马中火,止令驿递应付,有司不许擅派里甲。其州、县、司、府官朝觐,给由入京,除本官额编门皂,量行带用外,不许分外又在里甲派取长行夫、马,及因而计路远近,折干入己。
凡官员经由地方,系京职方面以上者,虽无勘合,亦令巡路兵快防护出境,仍许住宿公馆,量给薪水烛炭,不许办送下程心红纸札,及折席折币礼物。
凡内外各官丁忧、起复、给由、升转、改调、到任等项,俱不给勘合,不许驰驿。”(转引自朱东润《张居正大传》)张居正上面的这些改革措施,其主要意思如下:一、官员不是办理公事的,不许开给勘合;不是办理军务的,不许使用金鼓旗号;就算是官员办理公务,抬轿的人太多,不管官职高低都不予接待;二、抚、按、司、府的官员,不许借口要走远路,而使用驿站;三、设有驿站的州、县,只需要供应油烛柴炭;四、前到北京朝觐的官员,除了带上自己随身需要的人员外,不许又向驿站附近索取车马等;五、所有的官员只要是丁忧、起复、给由、升转、改调、到任等,都不许给予勘合,也不许使用驿站。
除了上面这些详细的限制『性』规定,后来还补充了另外一些严格限制的规定,包括:自京往外省者,由兵部给内勘合;其中仍须回京者,回京之日缴还勘合;无须回京者,即将该项勘合,缴所到省分抚、按衙门,年终一并缴回兵部。自外省入京者,由抚、按衙门给外勘合,至京以后,一并缴部,其中有须回省者,另由兵部于回省之日换给内勘合。
这些规定对于积弊深重的驿递制度,无疑是一记重拳。然而,这些改革措施,在张居正看来还是不够完善,可是没有办法,时代不同了,不可能回到过去那么简单的几条规定。最重要的是执行,这也是张居正一直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