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利(1 / 1)

异时空之大中华 大肥羊 694 汉字|14 英文 字 1个月前

第一章总利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西班牙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酌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传染性西班牙流感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管理。传染性西班牙流感的预防、瘦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传染性西班牙流感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西班牙流感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传染性西班牙流感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wwW.q i s u w a n g . c o m 无弹窗广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性西班牙流感监测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性西班牙流感防治管理任务。

第五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传染性西班牙流感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清洁环境,提高群众防治意识,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传播途径。

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对参加传染性西班牙流感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防治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防治工作发生疾病、残疾、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七条卫生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地区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防治经验的交流;积极开展传染性西班集流感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鼓励、支持开展传染性西班牙流感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小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传染性西班牙流感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小监督检查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小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