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弱留强﹐一律改为巡防营。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由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新军的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数学习军事的留学生。集兵方式采用募兵制﹐在体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严格规定。新军的品德教育以“忠义要旨”为中心﹐技术训练“以实用易学为主”。清政府本想通过军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国兵权﹐但召募﹑发饷等操於将帅手中﹐武器装备有赖於外国﹐军队的私属性质毫无变更。至宣统末年﹐新军只练成13镇(另说14镇)﹐由於辛亥革命爆发﹐便随清亡而终。
太平天国兵制
太平天国(1851~1864)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所建立的政权。其军事制度既具有农民起义军的特点﹐又受封建制度和天主教的影响。
太平军的最高统帅为天王(洪秀全)。初期﹐全军分成中军﹑前军﹑後军﹑左军﹑右军﹐各委主将统辖﹐主将直接受命於天王。不久﹐又设正﹑又正﹑副﹑又副等军师﹐军师遵天王令管全军。克永安後﹐封各主将为东王﹑西王﹑南王﹑北王﹑翼王﹐东王节制其余四王﹐成了太平军的实际统帅。天京变乱﹐翼王出走﹐太平军上层军事指挥体制发生变化。1858年﹐恢复五军主将制﹐由中军主将总统全军。後又增设靖东﹑平西﹑定南﹑征北四方主将。在主将之上又设天将﹑朝将等官职。太平天国没有设立定制的军事统辖机关﹐军师﹑主将等均以其王府﹑僚属为办事机构。
太平军的组织体制依《周礼》制定。军为基本单位﹐编13156人。军设军帅﹐辖5个师﹔师设师帅﹐辖5个旅﹔旅设旅帅﹐辖5个卒﹔卒设卒长﹐辖4个两﹔两设两司马﹐辖5个伍﹔伍设伍长﹐统4个圣兵(见图)。军帅以上依次设监军﹑总制﹑将军﹑指挥﹑检点﹑丞相各级官职。从监军到丞相﹐只是官员的职位等级﹐平时没有相应的建制部队﹐战时各官分领一军或数军出征作战。
太平军初期只有陆营﹐後增设土营。土营曾编成2个军﹐用以掘地道和攻城。随後又建水营﹐编成9个军﹐在长江中﹑下游及洞庭﹑鄱阳等湖泊作战﹐其编制悉如陆营。定都天京後﹐计有陆营95个军﹐加上水营﹑土营共106个军﹐但据史料称﹐各军并不满员﹐有作战能力的共约10~15万人。
太平军的兵员多是自愿投军的农民和社会下层群众﹐军官从英勇善战的士兵中选拔。阖家投奔太平军者﹐壮男编入战斗部队﹐妇女编入妇女营﹐儿童参加童子军。初时﹐多将同县同地参加太平军的人集中编组。出广西後﹐由於参加者众多﹐遂打破地域界限﹐实行混编。
太平军实行“圣库制度”。作战获得的财物或“打先锋”取得的钱粮﹐尽交“圣库”。人无私财﹐违者处罪。官兵均无常俸﹐所需钱﹑粮﹑油﹑盐﹑衣物等﹐均视“圣库”之盈虚发给。但是﹐此制度到中﹑後期逐渐废弛。
太平军官兵之间以兄弟姐妹相称。有严格的纪律﹐曾先後颁布过《太平条规》﹑《行军总要》等军律。太平天国前期﹐军队组织严密﹐利於行军作战﹐连它的敌人亦称其“具有条理”﹐“由本及末﹐一气通联﹐颇得身使指应之效”(《贼情汇纂》卷四)。後期﹐政治颓败﹐军事指挥层次过多﹐设官繁冗﹐又滥封高官﹐以致形成指挥不灵的局面。
中华民国兵制
中华民国(1912~1949)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3个时期。各时期的军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国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变。
中央和地方军事机构南京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统率军队﹐设陆军部﹑海军部分掌陆﹑海军行政﹐又设参谋本部掌军令。但南京临时政府只控制了南京附近及一些革命党人掌握的军队。北洋军阀政府由大总统统率全军﹐陆﹑海﹑参3部职掌同前。一度设陆军训练总监﹐掌陆军教育训练。1919年设航空事务筹备处﹐1921年改称航空署﹐掌航空行政。1927年﹐奉系军阀控制北洋政权时﹐将陆﹑海﹑参部和航空署合并为军事部。北洋军阀政权从未完全控制过全国军队。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与北洋政府相对立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设军政部。1925年﹐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设军事委员会﹐辖参谋部﹑秘书厅﹑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政治训练部等机构。北伐战争开始﹐又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内各机关(除秘书厅外)皆改隶总司令部。1928年﹐国民党政府撤销军事委员会﹐以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并在行政院内设军政部掌军事行政(後该部海军署分出﹐为海军部﹔航空署分出﹐为航空委员会)﹐而政府主席之下又设参谋本部和训练总监部。1932年﹐重设军事委员会﹐由其委员长统率全军﹐辖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等机关﹐并指导行政院属下的军政部﹑海军部。抗日战争中﹐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率部﹐中央各军事机关皆归其统辖。1946年撤销军事委员会﹐成立国防部。该部隶属於行政院﹐内设6厅12局﹐又设参谋总长﹐承最高统帅——总统意志指挥全军﹐下辖陆﹑海﹑空军及联合勤务等4个总司令部。
武昌首义时建立的鄂军都督府﹐是民国时期的第一个地方军事政治机构。以後起义各省纷纷依例。都督为一省最高军政长官﹐之下有分区而治的军事长官——镇守使。有的省和地区还设有护军使和都统。後来各省都督先後改称将军﹑督军﹑督办﹐在名义上隶属中央﹐但是常不听号令﹐并截留税款﹐扩编军队﹐逐步演变成割据势力﹐成为控制一省以至数省的军阀。国民党政府时期﹐在省主席下设保安处或保安司令部﹐管辖地方保安部队。
军队的武器装备和组织编制中华民国各时期﹐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有步枪﹑机枪﹑火炮以及少量的飞机﹑军舰﹑坦克等﹐重武器大部为外国制造﹐自身没有建立完整的军事工业体系。
陆军是主要军种。陆军中主要是步兵﹐另有骑﹑炮﹑工﹑辎重﹑通讯等兵种。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陆军暂行编制﹐将清末新军的镇﹑协﹑标﹑营﹑队﹑排﹑棚改为师﹑旅﹑团﹑营﹑连﹑排﹑班﹐师为战略单位。12月﹐北洋军阀政府也颁行大体相同的陆军编制。1926年﹐国民革命军编成8个军﹐各军(除第7军外)辖3个师﹐师辖3个团﹐团辖3个营﹐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