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53 章(1 / 1)

小寒资料集 心随梦寒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充任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办理。

中央设兵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实则“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历代职官表》卷十二)。

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始有统率全国军队的权力﹐後又增设海军部﹐但军机处的权力仍重。

到宣统三年(1911)﹐改责任内阁﹐另设军咨府﹐以秉承诏命﹐襄赞军谋﹐军机处遂废。

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以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等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掌管军事﹑政治﹑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

凡旗人男丁皆可为兵﹐平时生产﹐战时打仗。

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

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

太祖努尔哈赤初定旗兵编制﹐每300人为1牛录﹐领兵官称牛录额真﹔5牛录为1甲喇﹐领兵官称甲喇额真﹔5甲喇为1固山﹐领兵官称固山额真﹔共领7500人﹐是为1旗。

以後牛录数量增加﹐旗数未变。

太宗时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至此共有24旗。

入关以後﹐清廷虽仍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八旗兵已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事和政治组织﹐分为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两种﹐直属於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牛录﹑甲喇﹑固山各领兵官也都依次使用佐领﹑参领﹑都统等汉语称谓。

京营八旗亦称禁旅八旗﹐分为郎卫和兵卫。

郎卫是从正黄﹑正白﹑镶黄等所谓上三旗的满﹑蒙族人中挑选组成的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和宫廷﹐归领侍卫内大臣统辖。

兵卫负责拱卫京师﹐主力有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等营﹐还有选自各营﹑装备精良的士兵组成的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神机营等。

除骁骑营归八旗都统直辖外﹐其余分置总统和统领统率。

驻防八旗﹐由镶白﹑正红﹑正蓝﹑镶蓝﹑镶红等所谓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

八旗兵为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

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

有马兵(亦称骑兵)﹑步兵﹑守兵之分。

马兵﹑步兵亦称战兵。

沿江﹑海设有水师。

绿营兵籍﹐皆注於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於步战兵﹐步战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余丁﹐无余丁乃募於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

将官归兵部选任﹐“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同上书卷六十)。

绿营仅有极少数驻京师﹐称巡捕营﹐隶属八旗步军营统领。

其余分屯各省﹐依所辖地域之大小﹑远近﹑险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额﹐列汛分营﹐“以慎巡守﹐备徵调”。

绿营兵以“镇”为基本单位﹐作为全国各大镇戍区的基础﹐设总兵1员﹐为镇的主将。

在总兵之上设有提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又有巡抚﹐其兼提督者有权节制各镇。

在巡抚提督之上﹐又设总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事长官。

各镇绿营兵按协﹑标﹑营﹑汛编制。

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都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

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後营﹐居中镇守﹐以备徵调。

凡副将所属之兵称协﹐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

次要地区设汛。

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

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寄於总督和巡抚﹐兵权归於中央。

遇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

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见中国古代火箭)﹑火球﹑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

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於绿营兵。

勇营1840年鸦片战争以後﹐八旗兵与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

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

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

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

及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

防军之外﹐又有练军。

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

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

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

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薪饷自筹。

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曾国藩﹐兵部无权管辖。

湘军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

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於将帅。

这个时期﹐清军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清廷在一部分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武备学堂﹐开始采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

但是﹐这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

旧有的大刀﹑长矛并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其他旧的组织形式。

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习都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新军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湘军﹑淮军﹑防军﹑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於是又有“新建陆军”﹑“自强军”代之而起。

因其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炮﹐编制和训练尽仿西方军队﹐故称新军。《辛丑条约》签订後﹐清政府决定进行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画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

以北洋新军作为中央军(亦称国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将原有的防军﹑练军和其他旧军(旗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