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警惕国际信用卡作骗(1)
信用卡是本世纪50年代从美国兴起的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是银行或有关机构发给资信较好的公司和有稳定收入的个人的信用凭证。持卡人可以凭证在指定单位购买商品或作其他支付,还可以向收卡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国外代理机构支取小额现金,然后由银行或有关机构定期向持卡人结算清偿。信用卡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确认,使用范围愈来愈广,1988年以来,我国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都相继开办了信用卡业务。我国的信用卡虽然起步较晚,但推广和使用发展的速度很快,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外商来华投资、经商、旅游观光人数的不断增多,涉外信用卡的发展也极其迅速。80年代初,中国银行广东分行与香港东亚银行签订了代办国外信用卡业务的协议,经过几年的发展,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首次发行了我国自己的信用卡。随后,北京、广东、上海、天津等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也发行了信用卡。1987年,中国银行正式加入了"visa"和"mastercard"两大国际信用卡组织,使中国的信用卡开始走向世界。随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相继发行了本行信用卡,并且也都先后加入了国际信用卡组织。到1993年底,我国信用卡持卡人达400万人次,年交易额200多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的长城万事达国际卡已在世界170多个国家开辟了数百个特约商户,交易额达200多万美元。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结算制度进行改革,把信用卡列为一种新的结算方式,标志着我国信用卡在金融流通领域中已经占有重要位置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应看到,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信用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信用卡业务也同时存在着较大风险,信用卡是一种大众化的支付工具,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经发卡机构或者特约商户增加损失的风险,或造成经济损失。从一些发达国家来看,有不少犯罪集团已涉足信用卡诈骗活动,1997年,美、中、港及国际刑警组织在香港破获了一起特大伪造信用卡案件,犯罪集团使用的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伪造信用卡数目令人瞠目结舌。据粗略统计,美国每年因信用卡诈骗损失达5亿美元,日本每年损失达3亿美元。
信用卡在我国的各极推广和使用,与其它国家和地区一样,避免不了一些诈骗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各家银行开办的信用卡上一直采用的是"先付卡"制度,即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要先在信用卡账户上储存一定数量的起用金,以备进行一般的消费和支取。这与国外比较通行的后付卡(即先办卡使用,后补足款项)比,已降低了风险,并且使用信用卡时还要出未本人身份证件。但是毕竟我国开展信用卡业务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各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商品交易中的信用关系也比较薄弱,因此对信用卡欺诈更应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