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章(1 / 1)

在MPA中成长--公务员篇 图书堂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分为公共行政组织系统内的监督与系统外的监督。前者是公共行政组织自身的监督,后者指立法系统、司法系统和各种社会力量、人民群众等对公共行政组织的监督。

(2)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与对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

从『性』质上看,行政监督可分为三类: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和对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

合法『性』监督主要是指对行政组织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命令、规划、措施及实施的各种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合理『性』主要是指是否符合一般法规,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科学要求,是否能产生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合理『性』监督主要是指对公共行政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预算、决算、社会经济计划、投资、基本建设以及各项具体活动是否合理的监督。

对公共行政组织工作人员遵守明文规定的法律和纪律规范的监督。

3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即在行政计划方案实行之前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的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人员在事先对新的工作有所准备,另一方面也使行政人员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确保行政计划的顺利实施。

事中监督即在行政计划执行过程中实施的监督。事中监督中包括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和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但最重要的是合理『性』监督。

事后监督即在计划完成后的监督。事后监督也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检查计划执行过程,审核成果,总结经验教训;第二,检查整个计划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状况,同时检讨在这一过程中合理『性』和合法『性』矛盾的情况,发现法律、法规、规章不完善的地方,以便通过法律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必要的修改;第三,检查行政工作人员这一过程中的遵纪守法情况奖勤罚懒,对违法『乱』纪的人作出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处理。

4组织监督与人员监督;高层监督、中层监督与基层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

从层次上看,行政监督又可分为高层监督、中层监督和基层监督。

从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关系看,又可把行政监督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

依『性』质为标准,又可把行政监督分为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

总之,行政监督的种类非常多,内容也非常丰富。

2.公共行政组织的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公共行政组织自身作为监督主体对其各个部分的行政活动的控制过程,其中心任务是保持行政活动的统一和高效率。内部监督的依据与标准,除宪法和各种法律法令外,还包括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1)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公共行政组织为执行、解释、说明法律或政策,或者为了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活动程序或活动规则,而发布的具有普遍特定适用力以及对未来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的全部或一部分。行政规章从属于法律或政策,不能超越法律、政策,更不能与法律、政策相矛盾。对于公共行政组织来说,行政规章或具有普遍的适用力,或具有特定的适用力,完全合乎规章所要约束的对象范围。

(2)结构『性』监督

结构『性』监督是指与公共行政组织结构形式和内部组织结构相联系的内部监督。结构『性』监督是内部监督的最主要形式。与公共行政的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相对应的是,结构『性』监督可以分为直线监督与职能监督两种类型。

(3)违法违纪监督

违法违纪监督是在公共行政组织系统内由专门的行政监察、监督或政法机关对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其特点主要有:首先,实施违法违纪监督的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组织,一般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辖,不同于外部监督机制的司法监督,但和司法监督有衔接关系;第二,实施违法违纪监督机制的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三,这些机关对保证公共行政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纠正和打击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重要作用。违法违纪监督一般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政法机关监督三种类型。

(4)党内监督

对公共行政组织和其人员进行严格的党内监督是我国的政治特『色』之一,西方国家的政党从内部对行政组织的监督一般都很有限。在我国,由于『共产』党的组织遍布行政组织的全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行政组织的许多工作人员同时也是『共产』党员,这就为在公共行政组织实施党内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党内监督可以从广义上分为组织监督和纪律检查两种类型。

3.组织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机制能防止国家行政组织滥用权力,保证行政活动的合宪『性』与合法『性』,也能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绩效。伴随着现代行政权力的膨胀,从外部对其加以制约、监督更显得重要。对公共行政组织实施外部监督,主要来自四个方面:立法、司法、政党和社会舆论。

(1)立法监督

是指立法机关依照宪法以共行政组织及其人员实施的监督。

世界各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各不相同,但在宪法规定立法。司法部门对行政实施监督这一点上,则几乎是相同的,差别只在于监督的方式与程序。由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国家行政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从根本上说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规定所以立法监督在行政监督过程中有主导『性』的作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立法机构对行政监督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监督、财政监督、人事监督、决策和管理监督等。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立法机构的权限不一,它们对行政监督的内容也存在着差别。

(2)司法监督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国家行政组织所实施的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组织的活动和行为实施的监督,需以司法程序进行,以宪法为依据。司法机关主要指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