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1 / 1)

在改革中改革--私营企业 图书堂 2000 汉字|143 英文 字 27天前

该域名是否己被抢注,或被其它拥有同样标识的单位所注册。如仍未注册,即使现在公司未准备使用和开通互联网,也立应该立即将该域名注册保护起来,留作将来开通互联网时使用。注册域名,首先要在互联网上有网络设施,然后才能申请获得域名,而且一般需要对网络建设方案进行认真的论证,我国有数家网络服务公司提供一种在没有任何互联网设施的情况下注册互联网域名的方案,用户每月只需交纳100元人民币的费用即可将自己的域名长期地保护起来。注册一般在一两天内就可完成。用户不但拥有自己的域名,而且在需要时可立即将域名移到用户自己的网络或别的网络上。对于希望尽快开展互联网在线应用和业务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将主机直接架在国际网络干线上,不但网络速度极快,而且费用大幅降低。当企业的域名被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批准注册后,可以从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资料数据库中检索到所注册信息和情况。

b.保护被抢注的域名的周边域名

一旦发现著名商标或企业的域名被抢注,应该立即围绕原名称注册外围域名,如在前面加china(中国),后面加grop(集团),控制损失的扩大,留有反抢注的阵地和变通的阵地,如亚都公司的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国际域名kxs51.com被抢注后,亚都公司首先注册了yadugroup和 bi kxs51.com,使自己至少拥有可以使用和保留的周边域名,减少进一步的纠纷发生,避免不利条件的扩散。

c.依法夺回被抢注的域名

对于己经被抢注的域名,应该立即向国际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争议要求,阻止抢注方利用该域名和网络进行更深的侵权活动,并为最终夺回域名创造有利条件。我们需要准备好我方被侵权商标的注册证明文件,完成公证翻译,向国际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正式提出对被抢往域名的争议要求。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对于另一类抢注者,《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域名不许转让或买卖。另外,可以祭出民法基本原则的大旗来。"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利用自己的洞察先机和他人的浑浑噩噩向对方敲出一笔钱来也可以构成胁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金琪就认为,我国《民法》还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应当受到制止。深圳某某公司抢注他人商标又拿去卖钱,这种做法不但不能维护,而且要予以打击,否则我国的市场秩序就被搞『乱』了。

如果抢注者身处异国,那就只能另觅他策了。所以,如果企业的品牌拥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度,应及早去申请注册域名为宜。

总体说来,目前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缺乏保护域名的专门制度,域名管理机构不够得力,域名注册缺少竞争『性』,域名所有权人与商标所有权人的争议没有一个妥善的争端解决机制。美国 network solutions公司负责对全球顶级域名实施登记及管理,其域名争议法则第一条规定"公司负责对顶级域名 cc、cc、net和 edu下二级域名的注册。对这些二级域名的注册采取"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在注册一个域名时并不对该域名注册的合法『性』进行判断,也不对该域名注册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进行评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也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任何与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纠纷的处理,也不负法律责任。在这样的综合环境下,企业若发生域名纠纷将极其被动,所以切莫浑浑噩噩,以避免用自己辛辛苦苦打来的江山为他人作嫁衣裳。 五、网络与私营企业

互联网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已不再陌生,只要将手指放在鼠标上,整个世界都会呈现在眼前。在中国的wto时代,互联网不仅给个人带来了思想空间,更为企业带来了无限的机遇。

电子商务的一个显著优势是其面临着巨大的网上市场,这也是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动力所在。应当说,这个网上市场有着美好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是否它就适合所有的企业呢?未必见得。企业要应用电于商务,首先要对这个市场有一个充分而客观的认识,其中包括市场的规模、特『性』,以及发展趋势等等。

1.网上市场的规模

1998年4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美国『政府』第一部研究信息技术对经济影响的报告--《崛起的数字经济》。报告指出,1994年全世界与因特网相联的用户人数仅为300万;到1997年底,上网人数达到1亿;至1998年2月,全球internet用户数已达1.13亿。

随着internet上网用户数量的日益增加,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也不断膨胀。1995年,全世界internet网络用户约3000万,通过internet实现的贸易总额仅2亿美元;1996年,internet用户发展到6000万,贸易额达到7.1亿美元;1997年,internet用户超过7000万,贸易额达到70亿美元,这一数值比1996年增加了9.6倍。沿着这一趋势,电子商务正以每百天1倍的速度增长。到1998年底,通过internet实现的贸易额达到将近200亿美元;到2000年,全球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1000亿美元左右;到2002年,将达到3000亿美元规模。正如克林顿的internet政策顾问指出的那样:"我们今天遇到的机会是人类历史上每几百年才能遇到的。"

那么,中国的情况又如何呢?前文己提到,internet的应用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己有了一定的规模。因特尔公司进行过一次全球调查,结果发现在internet的上网率方面,美国是使用率最高的国家,大约有40%的居民通过电脑经常上网,而中国内地的上网率则列全球第十,排名颇为靠前。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1997年底,中国上网用户为62万户;1998年2月底为82万;1998年4月底为106万。可见,上网人数正以几何级数增长。截止1998年12月31日,我国上网计算机数有74.7万台,其中直接上网计算机8.2万台,拨号上网计算机46万台;我国上网用户数为210万,其中专线上网的用户约40万,拨号上网的用户约149万,两者兼有的约21万。预计到本世纪末,用户数会在1000万以上。如果以交易额来衡量,我国目前网上电子商务的规模仍是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