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51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5 英文 字 26天前

去后辗转卖到草原地区,主人命他放牧二千只羊,早出晚归,羊有死、伤、逃逸者,他都要遭到鞭打3。他的遭遇具体反映了当时蒙古社会中奴隶的状况。

蒙古人承担的赋税徭役称为albaqubiri,前者有强迫性义务的意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卷三四《文宗纪》。2《经世大典·站赤》,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3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十一。

思,可能主要指差役,后者意为“科敛”(见《秘史》旁译),可能主要指有定额的赋税,如羊马抽分。但两者很难截然分别,不如看作总称一切赋役的词组更合适,在元代汉文史科中称为“差发”。《黑鞑事略》记载说“其赋敛谓之差发。赖马而乳,需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鞑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又有一项各出差发为各地分站中之需,上下亦一体,此乃草地差发也。”蒙古人最繁重的差役是兵役和站役。民年十五以上即为军士,平时牧养,一有调发,即需出征,所需武器、马匹、车牛及其他装备和食物,都由当役者提供及在所属千、百、十户百姓内摊派;蒙古遍置驿站后,大抵每个千户承当一站之役,提供所需人夫、牛马车仗、毡帐、饮食等,是蒙古牧民极沉重的负担。牧民赋税主要是羊马抽分,太宗时定制马、牛、羊及百才各取一,牝畜及十头亦取一,定宗时规定“马、牛、羊群十取其一”,后来又定为及百取一,及三十亦取一,少于此者免2。蒙古牧民的羊马抽分由所属各千户委人征集,中央机构宣徽院总管其事。此外还有不少“不时需索”,如诸王、那颜赴朝会及婚丧等事,所需人夫、物品无不从各千户百姓中征取。

元代蒙古族的主要经济部门是畜牧业。元朝统治者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对马政尤为重视,择全国宜牧之地设立官牧场十四道,由太仆寺总管,专供御用及诸王、百官公需之马及马乳,其中六道分布在蒙古高原及辽河北草原地带,规模都很大,史称“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其牧者亦置千户、百户,父子相承任事(《元史·兵志》)。官牧场除牧马外,还牧养大量羊只。大牧主拥有的马牛羊也数以万计,役使牧奴分群而牧,如上述佟锁住一人牧二千头羊即是一例。多数牧民只有少量牲畜,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放牧,各千户均有指定的牧地范围,千户长指定下属百户的牧地,百户长再指定下属十户的牧地。人们只能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行逐水草”,按季节转换牧场。随着人口的繁衍和牲畜头数的增长,需要扩大牧场。太宗窝阔台曾命管牧地官员(utu’u■i)于无水荒原查勘可以改造为牧场之地凿井,使百姓分住到更宽广的地方。后来元朝政府又不止一次在漠北浚井。牲畜的增加和牧地的扩展,是元代蒙古畜牧业发展的标志。不过,当时的畜牧业经济是很脆弱的,无法抵御大自然灾害,因大风雪或干旱而使牲畜大量死损、人民饥饿流亡的事屡见记载。

蒙古族的手工业主要是制作弓矢和其他武器、马具、车帐、毛毡、皮革、奶酒、乳酪等作战及牧猎生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除诸王、那颜们有可能役使众多奴婢(多为掳掠来的外族人)集中进行生产外,普通牧民都是自给自参见亦邻真《读27年龙门禹王庙八思巴字令旨碑》,《内蒙古大学学报》93年第期。2《大元马政记》;《元朝秘史》第279节;《史集》第2卷汉译本,页0。普兰诺·卡尔平尼《蒙古史》,见《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2。

足的家庭手工业。蒙古妇女在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中起很大作用2。大批外族能工巧匠进入蒙古地区,带来了锻造、纺织、建筑等各种先进技术,对蒙古人必有相当影响。蒙古族的商业不发达,基本上是用畜牧业产品与农业地区进行交换。贵族们通过掠夺和从汉地封邑可得到大量农产品和手工产品,也用掠夺和剥削所得金银向贩运商人购买,普通牧民只能用牲畜、毛皮等来交换。到蒙古地区进行贩运贸易的主要是西域商人,如成吉思汗在西征前曾命诸王、大臣各派二、三商人组成一支450人的大商队,赴花剌子模贸易,全是回回人。蒙古人不善经商,贵族们只是把银两交给回回人做买卖而收取利息,中原汉族商人也有贩运粮食及其他物品到蒙古贸易的。蒙古地区农、工产品缺乏,统治者欢迎外族商人贩运过来,在交通运输和价格上都给予优待,如许其乘驿,所贡物品付给优厚的赏赐,使蒙古成为对商人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元代蒙古地区的农业因地理、气候条件限制,自不能与农业地区相比,但无疑是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镇海城附近早在成吉思汗时代就兴办了屯田,和林建城后,其地也开始有耕垦种植2。247年张德辉在蒙古看到,克鲁伦河“濒河之民杂以蕃汉亦颇有种艺,麻麦而已”,土拉河之西有“弓匠积养之地”,和林川“居人多事耕稼,引水灌之,间亦有蔬浦”,其西北忽兰赤斤之地“乃奉部曲民匠种艺之所”3。后来,元朝政府更在岭北行省大办军队屯田,垦地达400顷。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外族人,特别是汉人,但也有一部分蒙古人。元贞元年(295),晋王甘麻剌奏“塔塔儿部年谷不熟”,诏命宣徽院赈之(《元史·显宗传》)。是知镇守克鲁伦河上游大斡耳朵的晋王部内蒙古人已从事耕作。克鲁伦河上游地区可能很早就有农业,早在22年邱处机经过其地时,蒙古人就送给他黍米一石五斗。上引张德辉的记载更是有力的证明。后来元朝政府两次增给晋王屯田户及农具田种,说明该地农业规模还不小。大德中(297—307),和林宣慰副使郭明德建议“于蒙古诸军拣其富庶强壮者戍边,贫弱者教之稼穑,俟其有成,如汉军以相资养,置田官,起仓廩。”至大元年(308),和林行省左丞相哈剌哈孙即命“择军中晓耕稼者杂教部落”2;至大三年,因漠北贫民依赖赈济费官粮过多,和林省官上奏,诏命“给赐农具田种,俾自耕食”(《元史·武宗纪》)。可见农业生产在漠北蒙古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漠南地区在辽、金时代本有少量农业,弘吉剌、亦乞列思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