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85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6 英文 字 27天前

将进士及第者“定其优劣为三等”这是次将进士分为三等。又提高了进士入仕的寄禄官及差遣职务“第一等为将作监丞第二等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同出身以下免选注初等幕职判司簿尉”。实际是将所有进士分为三等一、二等为进士及第三等为同进士出身。雍熙二年(985)又将考试合格的进士、诸科各分为三等淳化三年(992)采纳陈靖建请殿试采取“糊名考校”又分进士为五等(进士分为五等自此始)一、二、三等赐进士及第四、五等赐进士出身2。景德四年(1oo7)颁布《考试进士新格》完全以考试成绩定录取及等级的标准。大中祥符四年(1o11)颁布《亲试进士条制》制定一系列规定并定出五个等级的标准。天圣五年(1o27)始分进士为六等第一等五名第二等称第一甲第六等为第五甲进士分甲自此始。后演变为五等第一等即是第一甲。后又定第一、二甲为“进士及第”第三甲为“进士出身”第四、五甲为“同进士出身”(同出身)后曾改第五甲为“同学究出身”。南宋孝宗时改为第一、二甲为进士及第第三、四甲为进士出身第五甲为同进士出身。

太宗末年起连停科举五年真宗初又连续举行三年后行间年一举以后又渐行间隔二年一举但还不是定制所有停举年都要下诏“权停贡举”。英宗治平三年(1o66)“诏礼部贡院今后每三年一开科场”确定了“三年大比”的制度为后世所沿袭。同时针对每次考试录取人数增多诸科人数较进士更多而“冗官”也日益严重的情况规定进士以皇祐四年(1o52)录取数的四分之三为额“进士以三百人为额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3。熙宁科举改革以后科举“省试”原以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帖经为第四场;仁宗时改为第一场试策第二场试论第三场试诗、赋第四场试帖经、墨义顺序虽有所调整但诗、赋和帖经、墨义仍是必考的科目。

王安石积极倡导科举以经义取士并把《孟子》列为考试科目之一以改变“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的状况。他把改革科举看成是“一道德”即统一思想造就改革派人材的主要途径。熙宁四年(1o71)二月王安石在所拟改革科举的中书札子中认为:“古之取士皆本学校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因此他提出“宜先除2《资治通鉴》卷2o4天授元年二月辛酉。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开宝六年三月辛酉。

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贡举新制”规定应举人不再考试诗赋、帖经、墨义之类而以《诗》、《书》、《易》、《周礼》、《礼记》为本经;《论语》、《孟子》为兼经。第一场选考本经中的一经第二场考兼经都要“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第三场考论;第四场考时务策。同时废罢明经诸科另设明法科凡是原先应试明经诸科而又“不能改试进士”科的考明法科“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1。新的明法科时称新科明法。

科举考试依据的是儒家经典但是注释不一还不能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王安石创立的“新学”派是新兴的“宋学”中体系相对完整的学派。宋神宗对王安石说:“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1以王安石为的改革派以“新学”派的观点撰注《诗义》、《书义》、《周礼义》合称《三经新义》于熙宁八年颁布学校作为教科书。此后《三经新义》成为科举考试的依据以此选拔拥护改革的官员。元祐时新学派遭到打击但理学派、蜀学派都还是小学派而未受到重视只提出“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三经新义》)令天下学官讲解”并不得引用王安石的《字说》而要求用“诸家之说”以及考试“添诗赋”但没有恢复帖经、墨义曾分设经义、诗赋两科后改为第一场试本经义及《论语》或《孟子》第二场试诗、赋第三场试论第四场试子、史、时务策1。绍圣以后又废试诗赋“新学”学说又受到重视。崇宁四年(11o5)规定由学校“三舍法”贡士而罢诸州府解(解试)及礼部贡院试(省试)直接参加殿试大观三年(11o9)科举考试只有殿试遂无“省元”而有“上舍魁”殿试名仍称状元。宣和六年(1124)又恢复“省试”(礼部贡院试)。

南宋建炎及绍兴初年因战乱而未举行“省试”改行“类省试”故无“省元”而只有“状元”。北宋时第二、三名俗称榜眼;南宋时俗称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绍兴末年以前科举虽仍以“新学”学说解释经义为主。但“理学”在秦桧、赵鼎扶植下在科举考试中也逐渐得势。高宗末孝宗初“理学”遂与“新学”并为显学科举中随权臣及主考官的倾向而变化宁宗中期以后理学派在科举中逐渐占优势至理宗淳祐元年(1241)后理学成为统治思想新学、蜀学在科举中遂完全被排斥。

为防止在科举考试中作弊淳化三年(992)殿试先实行“糊名(封弥)考校”考官受命后不回家直接赴贡院以避请托后成为惯例。景德四年(1oo7)开始“省试”也实行糊名考校。大中祥符八年(1o15)开始又设誊录院考卷经誊录后再送考官以防止考生在考卷上以“点污”形式与考官通同作弊。考官亲属历来另行考试称为“别头试”以防止考官偏袒其亲属;景祐四年(1o37)起诸路“解试”(乡贡)也实行别头试而都开封府及国子监别头试的封弥、誊录则实行“省试”的制度以及实行其他防止考试、阅卷作弊的措施北宋及南宋中期以前情况大体较好。理学在科举中日渐占优势之时正是南宋日益腐败之日科举中的奸弊也日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宋会要辑稿》选举2之17之4、5。1《宋会要辑稿》选举1之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o8皇祐四年十月丁亥。1《文献通考》卷31《选举考》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o熙宁四年二月丁巳。益增多。嘉定十六年(1223)时“伪冒滋长摭取其优凡十二事陈之曰门关、曰纳卷、曰内外通传、曰全身代名、曰换卷·纳白卷、曰吊卷”等。史称:“至理宗朝奸弊愈滋”“所取之士既不精数年之后复俾之主文(任考官)是非颠倒逾甚时谓之缪种流传。复容情任意不学之流往往中第”2可说是对南宋末年科举情况的最好概括。

南宋的类试(类省试)

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227)时当“三年大比”之年但因宋金战争而无法进行。十二月逃亡在扬州(今属江苏)的宋高宗下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