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82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 英文 字 27天前

政府委员会正、副主席“统一领导全边区政务”他们是全边区最高行政长官其职权范围是:召集边区政府委员会议;领导执行边区政府委员会议之决议案;代表边区政府监督全边区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处理边区政府日常及紧急事务;对外代表边区政府委员会。1因为边区政府委员会是参议会闭会期间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所以它对于边区行政得颁命令制定边区单行条例及规程但对若干重大问题如增加人民负担限制人民自由变更行政区划及组织者以及确定重要行政措施等须得边区参议会核准或追认。

在两次边区政府委员会议之间所有关于政策、法令、制度的设施及人事变动等重要事项概由边区政府正、副主席决定。各厅、部、处在边区政府正、副主席的统一领导下分掌自己所承担的那部分政务。

县参议会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也是经普遍、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2年。县参议会每半年开常会一次职权主要是:选举、罢免县长;制定县单行法规;监察弹劾县村行政人员及司法人员;审查县预算、决算;决定县公有财产之经营及处分事项;议决县政重要兴革事项;审议县政府及各方请议事项;督促检查县政府工作1。县参议会闭会期间选出常驻委员5人主持日常事务或由议长驻会监督县政府执行决议必要时2得召开县参议会的临时会议。

县政府委员会为县参议会闭会期间的全县最高政权机关。

它在边区政府领导和县参议会监督下总理全县行政事务。其职权包括:执行边区委员会或其行政专员公署之委办事项;执行县参议会决议事项;公布县单行法规;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3。县政府并在不抵触边区政府法规情况下经呈请边区政府核准颁行县的单行法规。

县政府委员会设正、副县长为本县最高行政长官统一领导全县政务。

1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2o2、247页。

1参见《晋察冀边区县区村组织条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273页。

2以下情况被视为“必要”:经议员五分之一以上之提议者;经全县公民十分之一以上之请求者;经全县五分之一以上之村民代表会请求者;县长请求经议长、副议长认可者。3参见《晋察冀边区县区村组织条例》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现行法令汇集》上册1945年版。县政府内设各科分掌民政、财务、教育、实业、公安等各项行政、司法、保安工作并设人民武装部掌理兵役、自卫、民兵以及进行游击战争和其他保卫政权、保卫人民事项。

在边区政府与县政府之间为加强对县政府领导以提高行政效率边区政府将边区所属县(市)划分若干行政区分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行署)。“行署”不是一级政权机关而是作为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对所属各县(市)负“监督指导”之责。其职权包括:掌握并贯彻边区政府的政策法令与指示;对边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督察该分区所辖各县之一切行政事宜;组织与领导人民武装协同军队维持地方治安;监督和指导驻在该行政分区的边区政府各种附属机关;监督所属各县财政经费之收支情况;处理所属各县之间的争议及有关事项1。“行署”一般设专员1人必要时设副专员1人及若干室(秘书室)、处(民政处、财政处、教育处、粮食处、建设处)、科(保卫科)。

关于乡、区政权。乡政权为抗日根据地的基层政权其权力机关为乡参议会由普选产生的乡参议员组成。乡参议会的职权是选举、罢免乡负责人;监督、弹劾乡、村两级行政人员;议决本乡应兴应革事项和经费收支;执行上级政府交办事项等。乡参议会不设议长也不设常驻参议员每两个月开会一次会议由推举产生的3人主席团主持乡长为当然主席团成员之一。乡参议会每年改选一次乡长等同时改选得连选连任。乡设乡政府委员会作为乡参议会休会期间乡的最高政权机关。乡政府对同级参议会和县政府负责。其基本任务为展生产事业和文化教育;爱护帮助军队优待抗日人员的家属;进行抗战动员建立人民自卫武装维护革命秩序;举办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关于本乡土地、人口及其他社会情况之调查登记2。乡政府设乡长和文书各1人脱产专作乡的工作其他干部都不脱离生产。乡政府视工作需要可设优待救急委员会、文化促进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锄奸委员会、人民仲裁委员会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临时委员会。乡以下设行政村以村主任1人主持工作行政村以下的自然村设村长1人。村主任、村长均由选民选举产生。

在抗日根据地的一些地区曾根据需要将若干乡(一般3至5个)归为一区设区公署(所)不作为一级政权机关而作为县政府的协助机关具体负责对所属各乡进行直接指导。区公署(所)一般设区长1人及助理员若干人。区公署承县政府之命主要办理下列事项:指导帮助乡(市)政府执行上级政策法令和指示;帮助督导乡(市)政府进行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国民教育;帮助督导乡(市)政府组织人民经济增加生产改善生活;帮助督导乡(市)之民政、财政、保安等工作及其他兴革事宜;帮助督导乡(市)1参见《修正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策条例汇集》续编1944年版。2参见《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策条例汇集》续编。政府组织人民武装维护地方治安;帮助督导乡(市)政府检查与总结工作经验。1需要指出的是各抗日根据地政权虽都是按三级体系划分即边区政府、县政府和乡政府但其名称和设置并不完全一样。如陕甘宁的边区政权叫陕甘宁边区政府而晋察冀的边区政权却叫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

中国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中国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从行政系统说是由国民党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