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军。以后省长公署机构内的组织虽有一些变化如1917年9月改教育、实业两科为厅1918年1月又设警务处但仍沿用公署和省长名称。
192o年南方掀起“联省自治”运动后根据自行颁布的省宪法省的权利扩大了。按《中华民国浙江省宪法》和《湖南省宪法》(1922年1月1日公布)规定省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监督省以下地方制度和各级地方自治机构;对省官制、官规、司法等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2)有权对本省的财政、教育、警察、军事法规和重大措施作出决定。(3)除对外宣战外其军政统辖权归省政府。(4)在不抵触“国宪”范围内省还有权制定上述各项以外事务的法规。(5)省受国家委托执行国家行政事务所需费用均由国家负担。1省长选举产生其职权在《湖南省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省长公布法律、布执行法律的命令;统率全省军队管理全省军政;任免全省文武官员;遇有内乱外患时经省议会同意得宣告戒严如在省议会闭会期间须得常驻委员同意由省议会下届开会时追认;必要时可召集省议会临时会议。2《东方杂志》第9卷第8期。
3《东方杂志》第11卷第1期。
1《东方杂志》第19卷第22期。
省的行政机构为省政院(或省务院)省长兼任院长省政府还设有政务会议作为省政的议决机关。凡省内施政方针重要政务和备司权限的争议等均须由政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省长。
道、县级行政机构道是清代旧制辛亥革命后仍沿用。道为省与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权。
根据1913年1月8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道的行政长官叫观察使官署为观察使署1。1914年5月23日又公布《道官制》改观察使为道尹观察使署为道尹公署2。公署下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道尹由该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任。
道尹的职权主要是布道令管理所辖官吏、节制警备队等地方武装监督道内的财政和司法巡视、调查全道工作等。当时全国共设道9o多个。1924年6月4日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内务部通令各省裁撤道尹7月1日起实行。
根据1913年1月8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厅、州等一律改称为县行政长官称县知事官署称县知事公署3。这个制度直至北洋政府垮台基本上没有变动。县知事由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及内务部长荐请任命。县知事的职权相当广泛主要有:(1)行政方面的:布命令管理和监督本县官吏调用本县地方武装等。(2)立法方面的:决定县议会的召开、闭会和议事日程。县知事还拥有提议权、编制预决算权、要求复议权、撤销议案权、紧急处分权等。(3)司法方面的:县知事一般都兼理司法直接审理诉讼案件。
县知事公署分科办事下设2至4科不等。
县有县议会但职权有限几乎全在县知事控制之下形同虚设。
县以下的基层政权为城、镇、乡。其区分是沿用19o8年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为城聚居五万以上人口的村庄叫镇五万人口以下的村庄叫乡。城、镇、乡的政权为当地地主豪绅所把持。
除省、道、县官制外顺天府情况特殊以府尹为行政长官由内务总长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任。公署名府尹公署下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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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方杂志》第9卷第8期。
巡阅使北洋政府为拉拢部分军阀并使之在其统治下就范又按地区设置巡阅使其官署为巡阅使署。
巡阅使就所辖范围有辖两省的如闽粤巡阅使;有辖三省的如苏皖赣巡阅使;还有的无具体省区如长江巡阅使、海疆巡阅使等。
巡阅使署一般均设有参谋长和参谋、副官、政务、军务、军需、军医、军法等处。按规定巡阅使只是统辖该区内的6军会同区内各省军政长官筹办处理区内军事事务但实际上他的权限很大军事、民政、财政、司法都要管俨然成了省级的太上皇。
第四节官制北洋政府的官吏制度一般是文武分开。文官指行政官、外交官、司法官、技术官及负责内勤的警察官等。武官指6、海军官。
文官(此处指行政官)任用前需经甄录试、初试、大试三场考试。三场考试合格通过领到补官证书方可等待任用。
按规定北洋政府的任官是分等任用的。由大总统以特命附表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北京政府组织系统(1913年)
中华民国大总统府国会大总统副总统秘书厅参谋本部军事处步兵统领衙门国史馆国务院国务总理国务会议总检察厅大理院交通部农商部教育部司法部海军部6军部财政部内务部外交部蒙藏事务局临时稽勋局铨叙局法制局印铸局税务处审计处秘书厅形式任命的官吏为特任官。通常是指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除特任官外行政官员又分成三级九等:第一、二等为简任官由总统任命。第三至五等为荐任官由所属长官推荐给中央政府任命。第六至九等为委任官由各所属长官直接任命。
按1913年1月9日公布的《文官惩戒法草案》规定凡官员犯有下列之一错误即违背职守义务、玷污官吏身份、丧失官吏信用将受到处分。处分分四种:革职、降官、减俸、申诫。1918年1月对惩戒法草案作了修改并增添了记过一项处分。
附表二:“袁记约法”时的北京政府组织(1914年)
中华民国大总统府大总统副总统大元帅统率办事外步兵统领衙门将军府参谋本部翊卫处国史馆肃政厅平政院蒙藏院审计院政事堂国务卿左丞右丞总检察厅大理院交通部农商部教育部司法部海军部6军部财政部内务部外交部司务所印铸局铨叙局法制局主计局机要局第九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机构和制度北洋军阀在中国的统治被推翻以后取而代之的是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动反革命政变。15日在南京的少数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召集“谈话会”宣布否认在武汉的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的合法性并“定都南京”。18日蒋介石等人在南京举行所谓的“定都典礼”。南京国民政府就此成立。
南京国民党政权在中国的统治持续了22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