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了管理全国新式学堂的职权被定为当时最高学府。
关于清廷于光绪二十七年(19o1)以后改设和新建学堂的数字缺乏确切的统计资料。但从一些零星文献记载已可看出就全国范围而言虽然说不上学堂普遍兴起但在一些通都大邑确已粗具规模。如武昌原两湖书院改为两湖高等学堂自强学堂改为文普通高等学堂武备学堂改为武高等学堂经心书院改为勤成学堂;此外还办有普通中学堂、师范学堂、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农学堂、工艺学堂、方言学堂、仕学堂等总数在七八十所以上。湖北由于张之洞多年提倡所以各类学堂“粗有基址”过其他地区。江苏的近代教育也展较快有各类学堂99所仅苏州就设有高等学堂、优级初级师范学堂、武备学堂以及4o所初级小学堂。同一期间四川省各类学堂15o余所。1长沙城内有各类新式学校共34所“官立者十五所民立者十九所”2。光绪三十一年(19o5)以后兴学之风更为盛行。以光绪三十三年(19o7)学部统计为例京师有学堂127所直隶4591所吉林1526所湖北1298所河南2692所3出现了“上有各府州县学堂之设立下有爱国志士热心教育蒙学女学各种私学堂之设立”4的繁盛局面。光绪三十年(19o4)学堂总数为4222所学生总数为9.2169万人;到光绪三十三年(19o7)学校总数达3.7888万所学生总数为1o2.4988万人5。
女子教育章程的制定与女子学堂的开办女子教育章程的制定及女子学堂的开办是新政学堂开办时期具有历史意义的内容。中国近代最早设立的女子学校是维新人士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在上海创办的“务本女学”(吴怀疚)和“经正女学”(经元善)等(不包括外国传教士创办的女子基督教学校)。戊戌政变后这些学校被勒令停办。新政之初妇女仍被规定不许受新式教育。然而妇女需要受教育的必要性在光绪三十三年(19o7)还是得到了承认并于是年制订了关于《女子师范学堂章程》6章36条和《女子小学堂章程》4章26条。章程规定:女子比男子修业期限各缩短一年。这是中国女子教育正式列入新式学堂教育制度的开始。次年六月六日(7月4日)学部奏准设立女子师范学堂于京师派傅增湘为总理;并咨各省督抚提学使酌于省城府城设立女子师范学堂1女子学堂由此在全国兴办。
1《东方杂志》第1年第1o、11号。
2《各省教育汇志》、《东方杂志》第1年第5号。
3《东方杂志》第4年第4、11、7号;第5年第3号。
4《论教育》《时报》甲辰七月初四日。
5《学部官报·奏章》第4册第122期。
1《光绪朝东华录》卷217。
新政时期是我国近代新式学堂开办的完善时期。这不仅仅表现在学制的制定、科举的废除、学部的设立和女子教育的厘定等制度与机构上同时也表现在各级学校的开办和各级教育结构的形成上。以高等学堂开办为例在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十八日(19o1年8月2日)清帝诏谕的推动下中国官立大学开始展。光绪二十八年(19o2)山西巡抚岑春煊奏设山西大学堂将筹备中的中西大学堂并入这是省立大学的开始。到宣统元年(19o9)全国官立高等学校开办情况如下:学部制宣统元年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校别校数学生数大学3749省立高等学堂233963高等农科学校553o高等工科学校71136高等商科学校124特种法政学校4712282高等文科学校192546高等理科学校3211高等医科学校8336高等工艺学校7485总数12322262人此外依据宣统二年(191o)的统计数字清廷共设立各类师范学校415所学生共2.8572万人。
留学的出现自科举制度废除后新学制取代了传统的教育一时学校供不应求;即使清廷加紧开办各级新式学校然而具有新知识的师资力量不足于是留学教育骤然进入。戊戌时期清廷虽已确定了留学生的派遣制度但没有完整的计划与章程。伴随着科举制度的改革与废除一套完整的留学生派遣制度逐步制定。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19o1年8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和两江总督刘坤一合奏《复议新政折》(江楚会奏第三折)大力主张留学特别是到日本留学并论述积极与消极的奖励办法。在积极方面给予优秀的自费留学生进士、举人等资格;在消极方面即使具有进士、举人等资格如无留学经历则不授官职1。同年八月初四日(9月16日)清廷批准张、刘二人的《复议新政折》令各省选派学生出洋留学并责成各省订立奖励及限制办法以督促之。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9o2年2月1日)复命选派八旗子弟出洋游学。光绪二十八年九月初四日(19o2年1o月5日)慈禧太后、光绪帝从西安回京不久又急忙督促各省督抚筹款派学生赴西洋游学。十月一日(1o月31日)派汪大燮为日本游学生总监督。十一月二十八日(12月27日)清廷批准外务部议复《派赴出洋游学办法章程》。章程规定:派1《张文襄公全集·奏稿》卷54。
遣出洋游学的留学生“未派出洋之前先通中学将派出洋之时务毕普通之学既派出洋之后精求专门之学”。派遣出洋的学生分为三类:“一曰贵胄学生凡王公大臣子弟皆是此项学生应仿照日本、暹罗王子办法送入高等学堂如英国伊敦夏鲁学堂之类恪守堂规随班受课不得有挟贵挟贤之意一切稽察调考仍归出使大臣办理。如不安分闹事过犯者责成出使大臣破除情面切实注劣咨送回华”。“一曰官派学生如京师大学堂及各省督抚学政暨各大臣所送者皆是应于各学堂中择其已毕普通学之业而又中学优长器宇纯粹年在三十岁以下者”经过考查后再派遣。这类留学生“功课行为由该监督(使馆参赞一人为之)随时稽察切实禀报每年大考一次由使臣亲自考校。其季考三次即委令该监督代考(核)”。学成获文凭毕业后还须回国通过复试。以上两类留学生严令“不准剪薙辫”。“一曰游学学生如民间自备资斧出洋者皆是。该生等既系自筹经费自不必限以年岁除到馆报名留学书住址以便查询保护外如无不安本分及别有过犯使馆即无庸过为刻核。欲附民间何学听其自择”。章程还规定:“各项学生遇有患病及一切丁忧事故”“酌予奏恤所有用费作正开销”。留学生在“肄业期内一概不准充当使馆差使”以免影响学业。该章程与以往清朝留学生派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