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的体制设立内阁(行政)、大理院(司法审判)和准备设立资政院(立法)实际上“大权统一于朝廷”仍以军机处为“行政总汇”2。
在这次改革中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即废除了清初三法司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所谓四级即城乡■局(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大理院。所谓三审即犯有笞杖罪、无关人命的徒罪及2oo两银价以下民事诉讼案件由初级审判厅审判不服上诉到地方审判厅进行二审不服上诉到高等审判厅进行终审;徒、流、死刑由地方审判厅初审不服由高等审判厅进行二审不服由大理院进行终审判决。高等审判厅不受理初审词讼案件大理院负责二级终审及办理宗室、官犯国事重大案件和皇帝特旨交审案件。因此刑部改为法部后变为管理司法行政;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后变成最高审判机关。同时设立各级审判厅及总检察厅与各级检察厅都察院不再参预会审和稽察事务。稽察由总检察厅、各级检察厅行使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近代化司法系统。
在改革中枢政治体制的同时慈禧太后命奕等续订各省官制进行地方政治体制改革。奕等拟订的《各省官制通则》于光绪三十三年(19o7)颁布。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各省按察使改为提法使并增设巡警、劝业道缺裁撤分守、分巡各道酌留兵备道及分设审判厅增易佐治员”。并由东三省先办直隶、江苏两省择地试办其余各省“均由该省督抚体察情形分年分地请旨办理统限十五年一律通行”1。
在省辖区域按“区划广狭治理繁简”将所属地方分为府、直隶州、直隶厅各省原设直隶厅有属县的一律改为直隶州。各府所属地方分为州、县各直隶厅所属地方为县。并将各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所管地方划分若干区置区官1人管理本区巡警事务。同时将原设的分司巡检一律裁撤。
“责任内阁”的成立光绪三十三年(19o7)秋宣布在朝廷筹设资政院命令地方各省筹设咨议局同时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
宪政编查馆直属军机处专管调查编定东西各国宪法材料和各省政治情1《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5579页。
2《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5579页。
1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各直省官制先由东三省开办俟有成效逐渐推广谕》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1o页。况并负责草拟《议院选举法》、《宪法大纲》等有关法律文件。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o8年8月27日)公布《宪法大纲》。十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11月14日、15日)光绪帝、慈禧太后先后死去。溥仪“入承大统”以翌年为宣统元年(19o9)。以光绪帝之弟、溥仪之父载沣为摄政王监国。载沣执政后为巩固垂危统治采取借“预备立宪”以笼络人心并乘机加紧集中权力于皇族的方针。他一方面通令颁布《厅、州、县自治章程》及《法院编制法》要求务必在宣统元、二年各省成立咨议局、朝廷成立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另一方面效法德国皇帝威廉·亨利统治办法以皇族掌握全队统率权削夺汉族军阀官员的权力罢斥权势煊赫的袁世凯自己代理6海军大元帅将军政大权掌握在皇族手里以维持岌岌可危的统治。
宣统三年四月(1911年5月)清廷慑于各方面的压力不得不颁布《新内阁官制》撤销军机处这一君主的权力中心设立责任内阁。责任内阁由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部大臣组成“辅弼皇帝担负责任”。内阁会议由总理大臣主持设政事堂为会议场所规定颁布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的谕旨须经总理、协理大臣会同有关部务大臣副署涉及各部的事务由全体阁员副署才能生效力。
新内阁体制在总理、协理大臣之下设丞1人综理各务所属有承宣厅和制诰、叙官、统计、印铸四局。新内阁设外务、民政、度支、学、6军、海军、法、农工商、邮传、理藩等十部各部尚书一律改称大臣。同时裁撤内阁、会议政务处、宪政编查馆改礼部为典礼院、监务处为监政院、军咨处为军咨府增设弼德院等。
至此清廷中枢以新官制代替了旧官制。责任内阁的成员是:总理大臣奕协理大臣那桐、徐世昌外务大臣梁敦彦民政大臣善耆度支大臣载泽学部大臣唐景崇6军大臣■昌海军大臣载洵法部大臣绍昌农工商大臣溥伦邮传大臣盛宣怀理藩大臣寿耆。在这些阁员中满族贵族8人蒙古贵族1人汉族官员4人满族贵族8人中皇族又占6人。因此它是一个以皇族为中心的内阁人们称之为“皇族内阁”。
皇族内阁成立后遭到各方面的强烈反对张謇、汤寿潜等人以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名义上书说:“以皇族组织内阁不合君主立宪公例请另简大员组织内阁。”资政院也上奏称:“内阁应负责任国务大臣不任懿亲”等。这时武昌起义爆各省纷纷响应起义。清廷为了摆脱困境只得取消现行内阁章程解散奕为的皇族内阁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组织“责任内阁”。清廷军政大权全部落入袁世凯手中。
袁世凯掌握军政实权后“一方面挟北方势力与南方接洽;一方面借南方势力以胁制北方”1。经过南北双方多次谈判在革命党人妥协下达成了协议。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清帝被迫下诏退位。从此结束了清朝26o多年的封建君主统治。
1张国淦:《辛亥革命史料》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289页。
第二节太平天国的政权机构天国中枢职官太平天国最高领导者是天王。天王下设王、侯两等爵位。设军师、丞相、检点、指挥、将军、总制、监军、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等12级职官。最初职官不分文武兼理军政。到咸丰三年(1853)定都南京后职官才进一步健全开始将军政分开分军师、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为朝内官即中央官;分总制、监军、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为守土官即地方官。朝内官军师至检点既可以在中央政府任职又可以领军出外作战和处理地方政务。王、侯可以世袭职官不能世袭。丞相可以升侯侯可以升王丞相升侯升王后地位虽起变化但职务不变或另授官职。但是丞相、检点、指挥、将军只是一种官阶不是具体职务。职务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