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揽各方人才。但是这些有一定积极作用或进步性的制度是同君主制(尽管与封建君主制度有所不同)、封官制、世袭制和严格的等级制度相伴随着的。永安建制时洪秀全即封有东、西、南、北、翼五王并以诏令宣称:一切功勋等臣“大则封丞相、检点至小亦军帅职累代世袭”3。定都天京后礼仪等级十分繁杂、森严。只有天王及幼天王洪天贵才能称“万岁”。“各王驾出侯、丞相轿出凡朝军中大小官员如不回避冒冲仪者斩不留。”4表现出浓厚的封建等级制的特色。特别是后期随着太平天国政权的封建化上述一些进步性的制度也都被弃置了。
2.土地立法。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均天下田给天下人同耕。它规定把全国土地按亩年产量的不同分成“九等”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均分“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1。16岁以上受田得全分。15岁以下为未成年人分田占成人的一半。并规定:“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2以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3的理想社会。这是一个以小农平均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彻底否定封建土地制度的方案。在反对地主阶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平均’地产的思想是正当的和进步的”4它反映了受尽封建剥削、压迫的破产农民的愿望。除此而外“‘平均制’的其他一切东西都不过是思想上的幻影”5。事实上太平天国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分田而是依据旧征收粮赋办法来征收税粮6。咸丰四年(1854)东王杨秀清等三王以“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1《太平天国文书》。
2《太平天国》第3册第2o8页。
3《天命诏旨书》《太平天国》第1册第66页。
4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第3册第23o页。
1《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第1册第321页。
2《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第1册第321页。
3《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第1册第321页。
4《列宁全集》第13卷第217—218页。
5《列宁全集》第13卷第217—218页。
6参见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o2页。
以充军储而裕国课”为由特向天王奏准:在安徽、江西地区“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7。即照旧办法直接向太平天国政府交粮纳税。这一改变是时势要求的必然。咸丰十年(186o)太平军攻占苏州、常州等地即令乡官“按亩造花名册以实种作准业户不得挂名收租”1。克复无锡后“乡官随田派捐各佃户认真租田当自产故不输租各业户亦无法想”2。实际上承认了农民占有土地的权利。太平天国有的地方政府还给农民田凭。“各乡卒长给凭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3。这可谓太平天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实行的一种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此外太平天国还在一些地方直接设收清朝官僚、豪绅以及寺观的土地归太平天国所有设典农官管理。但是上述政策在有些地方并未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后期在苏杭地区有主客观原因。钻入该地区军政部门的地主、商人和反革命等利用职权给地主田凭令其“永远收执、取租办赋”4。并设立租局强迫农民向地主交租甚至派兵镇压农民的抗租斗争从而使太平天国的土地法令部分地遭到破坏。
3.财经立法。
圣库制度和供给制度:太平天国依据“人无私财”原则创立了一种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圣库”(《天朝田亩制度》称“国库”)制度和大体平均分配的供给制度。规定:凡参加拜上帝会的人须将各人的财产交给圣库而每个人的生活用品全由圣库给。从天王至士兵都不领俸钱。除肉食和服装有差别外米、盐、油、用品、衣服等都按定量由圣库供应。这一体现着平等平均思想的制度曾吸引农民群众潮水般地涌向太平军。随着革命形势的展圣库的物资来源已由参加起义人的捐献变为没收官府和地主豪绅的财产。为此太平天国在进军途中多次严令:所有缴获的金银财物都须缴归圣库不得私藏。否则“一经察出斩示众”1。这种制度当初对保证军需和官兵生活防止贪污抢掠维护革命纪律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企图以法律形式将之推广到社会则脱离了社会展的实际不可能普遍实施;加之管理不善特别是领导集团以身破法私自拥有大量金银财宝享受特殊待遇致使这种制度到咸丰五年(1855)后就很难维持下去了。
4.商业立法。
大平天国定都天京之初曾下令取缔商业将商贾的资本、物货等收归圣库2。商民生活所需由圣库按规定供应。这种办法很难长期实行遂改为:(1)允许“老兄弟”“出城买物”即城外有贸易市场;(2)“人有愿为某业者禀佐天侯给照赴圣库领本货利悉有限制”3。这种商店称“天朝7《太平天国》第3册第2o3—2o4页。
1顾汝钰:《海虞贼乱志》《太平天国》第5册第37o页。
2佚名:《平贼纪略》。
3倦圃野老:《庚癸纪略》《太平天国资料》第1o4页。
4《太平天国文物图录续编》63号《太平天国》第2册第877页。1《天命诏旨书》《太平天国》第1册第69页。
2《贼情汇纂》《太平天国》第3册第275页。
3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716页。
某店”一律“不准私卖”不准收售珠玉玩物4。此亦引起人们不满便改行自由贸易、由国家收税的政策。“百般贸易俱可做烟酒禁物莫私营。”5所谓“禁物”系指鸦片、金银玩物、食盐之类。天京以外地方看来实行自由贸易但凡开设商店须向政府领取“商凭”(“印照”等)。“商凭”中载有必须遵守的条款。如“务须公平交易”“不得奇货自居亦不得抬高市价”6等。同时主张同外国通商但外商要遵守太平天国法令严禁鸦片贸易。
5.刑事立法。
刑律是太平天国法律的主要部分。它把打击的重点先指向代表封建势力的清朝官员、豪绅、恶霸地主等贬称他们为“妖”坚决予以打击并把矛头直指“满妖咸丰”指斥他“率人类变妖类”必须诛戮1。
太平刑律视“反草通妖”(叛变通敌)和谋反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如有被妖魔迷懞反草通妖即治以点天灯、五马分尸之罪。”并诛杀通馆通营;“凡有人私带妖魔入城或妖示张贴谋反诸事定将此人点天灯。其知情不告者一概斩不留。”2为保护圣库制度刑律对私藏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