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oo页。
1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27o页。
2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第334页。
长度达84.92英里放水总量为3497百万加仑。3甲午战争后列强对我国轻、重工业的投资可谓无孔不入并在以上诸多方面居于垄断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强对华工业投资度虽渐趋缓但绝对值仍在上升生产规模在众多领域继续扩大。它们不仅以此攫取巨额利润使资本飞增殖而且严重阻抑了我国工业的展。
官属工业的演变与展(一)清政府军事工业的延续与扩充清政府为加强国家机器和国防下大力更新军事装备和编练新军不仅维持原有军事工业而且增加经费和设备使其生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枪炮式样和火药品种程度不同地有所改进。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江南制造总局和湖北枪炮厂。
江南制造总局:从光绪“二十一年试造无烟火药停造水旱雷各种铜引。二十四年造七密里九口径新毛瑟枪并将所有各式旧枪一律停造”1。其生产状况据光绪二十二年(1896)统计“炼钢厂每年可出快炮管、快枪筒及枪炮机件、炮架器具等钢料二千余吨;栗色药厂每年可出栗色火药二十余万磅;无烟药厂每年可出无烟火药六万余磅”2其快炮、快枪、枪子、炮弹均已一律改造新式。其中“加利新枪每年可成一千五百杆;一百磅子快炮每年可成六尊四十磅子快炮每年可成十二尊快利枪子每年可出一百二三十万颗快炮钢弹每年可成一千五百余颗大小铁弹每年可成一万余颗”3。但该厂管理体制浪费严重。后来在生产组织上逐渐推行包工制虽有些成效又出现以贿而求承包、制品粗糙、质量下降等问题。辛亥革命后改称“上海兵工厂”。
湖北枪炮厂:由张之洞筹设于广东。后因张之洞任湖广总督遂于光绪十六年(189o)迁建于汉阳。机器设备主要购自德国。光绪二十一年(1895)以较新机器装备的枪厂、炮厂、炮架厂、枪弹厂、炮弹厂等所属各厂6续建成投产。当年始“仿造德国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响毛瑟快枪口径7米里九式”;同年还“仿造德国克鲁森式6路快炮口径三生的七及过山快炮口径五生的七两种”1。其后6续添设镕铜、机器、锅炉、翻砂、木样、打铁、打铜等厂设备日趋完备。光绪三十年(19o4)后仿造丹玛新式机关枪;1913年仿造德国克虏伯式七五6炮;1915年试造马克沁机关枪并可生产黑色火药、白色火药、黄色火药和酸料等。到光绪三十四年(19o8)共造成步、马快枪11万多支枪弹4ooo多万颗、各种快炮74o多尊、前膛钢炮12o余尊、各种开花炮弹63万多颗、前膛炮弹6万多颗及诸多枪炮器具2。3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262页。
1魏允恭:《江南制造局记》卷3第1页。
2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卷26第31页。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2o页。
3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卷26第31页。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2o页。
1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24页。
2同上书第43o页。
当年改称“汉阳兵工厂”。
此外北洋机器局、金陵机器局、山东机器局、成都机器局等军火工业的生产能力也有程度不同的展。福州船政局则在造成大小兵轮、商轮4o艘后因经费竭蹶效率不高而于光绪三十三年(19o7)停办。辛亥革命后改称“海军造船所”。
这一时期清政府开始注意在内地设置新的军火工厂以便战时使内地与沿海沿边相互接济。新设的军火工厂先后有:新疆机器厂(1895年后)、江西制造局(1898年)、山西制造局(1898年)、河南机器局(1899年)、湖南机器局(19o3年)、北洋机器局新厂(19o4年)。其中北洋机器局新厂(亦称“德州机器局”)规模较大。19oo年北洋机器局被八国联军焚毁后北洋大臣袁世凯于19o1年将原北洋机器局的残余设备移至山东德州并购置新、旧机器于光绪三十年(19o4)建成投产。该局下设12厂以制造子弹、火药为主。
与此同时部分军工企业在“制造军火之暇兼造各种机器”1思想的指导下开始改制民用产品。光绪三十一年(19o5)江南制造总局将船坞、轮船厂、机器厂等划出另组“江南船坞”归海军督察采用商办方式到1912年4月共制造各式兵轮、商轮13o多艘打破了由耶松船厂垄断上海造船业的局面。辛亥革命后江南船坞为海军部接管改称“江南造船所”并对设备有所扩充。从1912至1921年江南造船所共承造兵、商大小轮船24o余艘。江南制造局则加添工匠制造为矿务、农务所需的机器设备。福建机器局在光绪二十六年(19oo)为本省善后局承担铸钱任务。安徽制造厂于宣统元年(19o9)改为电灯厂经营电灯、电话业务而将原来承担的修配枪械等事务另设修理所附设于电灯厂中。这些变化体现了军事工业兼造民用产品的动向。
辛亥革命后清廷官办军事工业被北洋军阀政府接收。
(二)清廷控制的民用工业的展与演变从甲午战争到1913年民用工业有了明显展。据统计资本额在1万元以上的新式工矿企业达549家资本总额为12o29.7万元。其中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企业达86家资本额为2949.6万元约占这一时期新增资本的四分之一1。这86家官方控制的企业有85家成立于清皇朝统治时期并主要分布于采矿、冶炼、纺织等方面。
1.矿冶业。
近代工业、交通的展对燃料、原料的需求日益扩大官方控制的采矿业有了展。湖南、四川、广西、福建、安徽、河南、湖北等省纷纷设立矿务公司主持其事其中尤以煤矿为突出。
(1)煤矿。自光绪二十二年至宣统三年(1896—1911)新增设的资本在万元以上的采煤企业达17家占这一时期万元以上采煤业总数41家的41%;资本为763.4万元占采煤业资本总额141o.3万元的54%2。其中规模较大的煤矿有:北洋滦州煤矿有限公司: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委派周学熙招商设于1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61页载《光绪32年闰4月商部奏》。1据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869—919页表统计。2据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87o—873页表统计。光绪三十二年(19o6)成立于次年四月在开拓矿区请照开办诸方面享有特权。光绪三十四年(19o8)改称“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初定股额2oo万两光绪三十四年增资3oo万两实缴不过3oo万两。该矿从欧洲购置新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