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六年(1687)的规定大体是文闱中额的一半。顺天一百零八名汉军四十名奉天、锦州二府三名江南六十二名江西五十七名福建、浙江各五十四名湖广五十名河南四十七名山东四十六名广东四十三名四川、云南各四十二名山西四十名广西三十名陕西、甘肃、贵州各二十名。雍正、乾隆年间各省中式名额又有增加。其中陕、甘两省因人才壮健者多骑射娴熟胜于他省均增至五十名。武会试于辰、未、戌、丑年在京师举行与文会试同。考期在九月。会试中额顺治时及康熙初年或二百或一百五十或一百。后来不拘定额数计省分大小、人之多寡临时酌定中额。武会试后也要复试而后才进行殿试。殿试在十月举行。十月十五日试策问嘉庆时改为默写武经约百字。十七、十八日试马步箭弓刀石皇帝亲阅。一甲、二甲及三甲前十名皆在校阅时钦定。武进士传胪也在太和殿一甲三名依次通称武状元、武榜眼、武探花赐武进士及第。二甲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赐同武进士出身。顺治三年一甲一名授参将二名授游击三名授都司。二甲均授守备三甲均授署守备。以后武进士所授之职屡有变更。
除科目取士之外清代还有由皇帝临时特诏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其中最著名的是博学鸿词科和孝廉方正科。康熙十七年(1678)诏自古一代之兴必有博学鸿儒备顾问著作之选。命内外大员推荐学行兼备、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来京亲试录用。第二年各地荐举一百四十余人到京召试体仁阁试赋一、诗一。康熙帝亲自阅卷取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人俱授为翰林官。乾隆元年亦开博学鸿词科召试一百七十余人取中十九人授编修、检讨、庶吉士等职。
以上概述了顺治至道光年间的学校与科举制度。清代是我国传统教育与选士制度集大成的时期也是结束期。鸦片战争以后时局变化新式学堂6续出现旧有官学渐次衰落。光绪三十一年(19o5)清廷更不得不停止科举这种沿袭一千余年的选士制度至此废除。
第六节“滋生人丁”和“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之概况“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是清代赋役制度改革的两个重大步骤。
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玄烨颁了谕旨:“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见(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直省督、抚将见(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察明另造清册题报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不在加征钱粮也。今国帑充裕屡岁蠲免辄至千万而国用所需并无遗误不足之虞。故将直隶各省见(现)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数。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但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1“其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2这就是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谕意思是将康熙五十年(1711)政府所掌握的全国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名人丁应征的三百三十五万余两丁银基本加以固定作为今后每年征收丁银的常额依据以后新增成丁被称为“盛世滋生人丁”永远不再征税。五十五年(1716)户部针对已固定的人丁因死亡、开除等缘故而出现的缺额又制定了具体的抵补办法即“按人丁派者一户之内开除与新添互抵;不足以亲族丁粮多者抵补;又不足以同甲丁粮多者顶补”1。从而将历来因变动频繁、最难控制的丁额和丁银基本上给固定了下来。
这一措施虽未取消丁税但把全国丁税总额基本固定不再随人丁增长而加重对于少地或无地的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来说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因为他们实际上承担着全国丁税的绝大部分丁税不增其负担相对稳定有可能安心生产;其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对于那些尚在苦于增丁的州县地方官来说因清政府放松了对户丁的编审要求也可稍得喘息。康熙五十六年(1717)政府宣布废除对“增丁州县官员议叙”的制度便从反面说明了这点。当然由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目的在于因其旧的户丁编审制度和增收人丁税的做法已经陷入绝境为保证赋役来源与缓和阶级矛盾不得已而为之。最后推行的实际结果也是清政府得利最大不仅易于查清户口保证了赋役来源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吸引了流民的附籍稳定了社会秩序。不过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推动了“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为其迅成为全国统一的赋役征收制度完成了最后1《清圣祖实录》卷249。
2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133《户部·户口编审》。
1王庆云:《石渠余记》卷3。
的关键性的一步。因为只有经过此次丁银的基本固定才能使之更易于全部转归土地即所谓“自续生之赋罢丁有定数征乃可摊者”2。
然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未能解决赋役负担偏枯不均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按户征收的人丁税常因生育死亡生变动而除、补之丁额又很难恰好相当。长此下去很快便会出现“额丁子孙多寡不同或数十百丁承纳一丁;其故绝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或无其户势难完纳”1。因而又造成新的不均。同时在编审过程中不仅一切费用均归纳户负担而且各级官吏又乘机敲诈无所不用其极。正如直隶总督李绂揭露的那样:“民间派费甚多有里书及州县书吏造册之费有里长候审饭食之费有黄绫、纸张、夹板、绳索、棕包之费”等等常高达正赋之数倍。“各省皆然直隶尤甚”。2他们甚至置朝廷之谕旨于不顾仍肆意放富差贫胡作非为所谓“无田无地赤手穷民则现丁当丁;而田连阡陌之家粮册在手公然脱漏浸淫成习”。对贫苦百姓则“复于丁银之外今年加一、二分明年又加二、三分年复一年递增不觉。户无毫厘田产每丁竟有完至二、三钱四、五钱者”3。至于康熙皇帝亲自询问过的那种“并无差徭共享安乐”的“余丁”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些“缙绅豪富之家”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其赋役负担怎么能做到公平合理?最注重实际的农民群众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