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2《凡例》。
3《匡氏续修族谱》卷《自叙》。
4《古皖刘氏重修宗谱·序》。
5浙江绍兴《马氏分支宗谱》乾隆四十四年《重修马氏分支谱序》。
1《毗陵庄氏族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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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的修谱受到朝廷的提倡。顺治十八年始修皇帝的家谱《宗室玉牒》定制十年续修一次乾隆九年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圣谕广训》明确号召“修族谱以联疏远”以此作为笃宗族的手段。事实上民间也是这样认识的江苏武进潘姓便把未修族谱看作是“有违圣祖仁皇帝敦孝弟、笃宗族之训遂招集族人急急而续修之”2。清朝官员贯彻朝廷的要求康熙中湖南宜章知县蒋宗芝鉴于该地人视修谱为“不急之务”加以劝说该地大姓立即响应“于是族谱之作始盛”3。
朝廷的提倡绅士的响应形成了清代族谱的一个特点即把圣谕载入谱书或把顺治九年清朝要求人民学习朱元璋“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的“圣谕六言”载入族谱大量的是把康熙《上谕十六字》收入族谱有的族谱甚至把洋洋万言的《圣谕广训》也收入族谱如乾隆时修湖南《吴氏重修族谱》、浙江《萧山新田施氏宗谱》收入嘉庄时抄录的《圣谕广训》道光时所修四川仪陇《胡氏宗谱》也录入《圣谕广训》。而以此所制定的宗规家训就更多了。如同治十年四川唐氏所修《家训十则》的具体内容基本是照搬《圣谕广训》1。有的族谱要求“圣谕当遵”即以这些“圣谕”治理宗族。清代族谱的这种特点表明族谱进一步纳入政治范畴“圣谕”更加深入人们的生活。
族田宗族共同体为了祭祀祖先维持祠堂的各项费用修纂族谱以及赡养和培养族人需要一定的经济费用因此很多宗族设置了宗族集体的公共财产——族田。
族田的名称很多大致可分为祭田和义田两类。种类不同管理也有差别。乾隆年间江苏巡抚庄有恭就清代族田问题指出:“直省士庶之家其笃念亲友者每立祀产以供先世蒸尝立义田以赡同宗贫乏其祀产、义田岁所收获除完纳条漕及春秋祭扫、赡给支销外所有赢余俱储积以备饥年之用。”2祀产主要是指祭田又叫祠田、祀田、蒸尝田等一般的宗族都有数量不等的这类土地收入主要作为祭祖的费用因祭田附属于祠堂祭田的管理也多同祠堂的组织形式一致。大的宗祠设专人管理如江苏武进吴氏宗族规定:“公堂祭田必才品兼优者方可令其经管令举一人总理二人监察。”3多数宗族由各支轮流管理祠堂和祭田如乾隆时广东归善张2《毗陵永宁潘氏宗谱》卷1《潘氏续修宗谱序》。
3《曹氏族谱》蒋宗芝序。
1《唐氏族谱》卷1。
2《皇清奏议》卷5o《请定盗卖盗买祀产义田之例》。
3《吴氏宗谱》卷1《宗规》。
姓共有尝田五石由五房轮流收租办祭。江西上饶王姓有祀田十八石由三房轮流收租供祭4。江西会昌刘氏有“公共祖遗祭田一处”“原系各房每年佥点经管公堂事收租完粮祭祀用度”1。祭田数量不大一般是几十亩但它是普遍存在的。义田又称润族田、公田设立义田是为了“供一族之公用”2。主要用来赡族赡族的费用比祭田的费用大义田的数量一般也比祭田多常是几百亩甚至上千亩。义田多的宗族除了类似祭田的管理方法外往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义庄。义庄有专门的房屋和人员江苏常熟王氏有一千多亩义田用给“力不能自养者”并奖励孀妇和贞孝者设怀义堂义庄“择诚实有力者一正二副或本族或异姓听怀义堂后裔请定”3。义田在全国出现的地区很多但主要集中于江苏南部。族田收入的用途庄有恭认为是完纳国课(条漕)、祭祖扫墓、赡族、储积备荒。桐城方氏用于建房屋、岁祀、助葬、赈不能自存者、助学、置田广东是祭祀、助学、赡族、救荒综合起来可概括为完纳国课、祭祀、赡族、助学、救荒五项而以祭祀、赡族、助学为主。因此就有了祭田、润族田、学田的名称。有的宗族因专门设立助学的田产这类土地称为书田、义塾田、学田、膏火庆田等不妨用书田概称之。设有书田的宗族一般也同时设立义学培养本支或本族子弟。在江苏昭文归氏“其田之供祀事者以百计资本支子弟读书者以千计谓之书田”4。
族正制度族正制是伴随保甲制而出现的。清朝十分重视推行保甲制雍正帝以保甲制为弥盗良法鉴于保甲制奉行不力的情况在雍正四年严饬力行。他针对聚族而居地区的实际情形规定:“凡有堡子、村庄聚族满百人以上保甲不能遍查者拣选族中人品刚方、素为j族敬惮之人立为族正。如有匪类报官究治徇情隐匿者与保甲一体治罪。”1族正的作用是稽察匪类起到保甲的职能。
雍正朝以后清朝在聚族而居的福建、广东、江西等省曾大规模地推行族正制。除通过族正制实行保甲制的作用外还为了惩治宗族的械斗、健讼治理宗族带来的社会问题加强国家对地方社会秩序的控制。乾隆时期最先推行族正制的是福建省的漳州和泉州两府这里械斗之风甚盛乾隆二年4《清代地租形态》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7页39o页。
1《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下册第7o4页。
2《毗陵冯氏宗谱》卷2o《始立公帑碑记》。
3《太原王氏家乘》卷7。
4《养一斋文集》卷9《昭文归氏书田记》。
1《清朝文献通考》卷23《职役三》。
福建地方官郝玉麟等建议重惩为起意械斗之人和因小事互相格斗者还提出:“泉、漳等处大姓聚族而居多至数千余丁非乡保所不能稽查是以族长之外设立族正、房长官给印照责令约束族丁嗣后请严行申饬如有作奸犯科者除将本人定罪外其族正、房长予以连坐。”2乾隆帝同意实行。乾隆十三年又在全省推广族正制3。广东推广族正制是在乾隆六年按察使潘思榘对该省宗族的械斗在于祭田收入管理不善所用非宜建议仿照宋代范仲淹义田法令地方官让每族公举老成公正二人为族正、副管理尝租不得用于械斗讼费否则“究处族正、副追出讼费买谷增贮社仓以赈乡里”1。被乾隆帝批准。乾隆十五年广东又推广了族正制2。江西也在乾隆七年试行族正制3其内容是:“酌定祠规列示祠中予以化导约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