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赌风太甚无论乡缙平等皆好赌钱甚至妇人女子亦喜赌一入赌场废时失事产业不能保”。认为赌博“消耗先人储业所谓作无益害有益诚宜切戒也。如子孙有犯者急为禁止能改则已不改则宗祠重惩仍责成其父兄伯叔督之必改而后已其诱人为非者同”。
宗族要求家长善于治家有的宗族注重从小培养子女使其成为社会上合格的人才。湖南彭氏规定:“子弟之宜教也。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当幼小时动静语言便当使之归于正。姑息之爱不可也浮薄之习宜去也毋以轻佻为文明毋以愚鲁为浑朴随子弟之材质士农工商各与本业庶不致成为游民。若夫女儿生长闺房更当道以礼节敬以孝顺酿以和平操以中馈勤俭朴素于归后宜室宜家斯亦父母之光也。”1要家长把儿子培养成“四民”正人把女儿培养成讲究礼节、勤俭朴素、善于持家的未来的贤妻良母。
对于不负责任教育子女的家长有的宗族规定了惩罚的内容。无锡郑氏规定:“族中教子不严习于败类者宗祠戒谕使严督其子改过自新有自父兄检束而游荡无赖者宗祠责治公议其执一业而专托近支长辈督率之。”2宗族强调族人按时交纳赋税做国家的顺民避免给宗族带来麻烦。无1《甬上卢氏敬睦堂谱稿》卷1《宗约》。
2《匡氏续修族谱》卷《原家规》。
3《唐氏族谱》卷1《家训》。
4《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四琏子格言》。
5《即墨杨氏家乘·家法》。
1《彭氏三修族谱》卷16《宗规十条》。
2《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宗约》。
锡郑氏提出:“要早完国课官银粮米倘有拖欠差人临户惊鸡闹犬好不烦恼依时早完亦一快事。”3绍兴阮氏认为:“身际承平无苛徭杂派之苦衣租食税悉出君恩故国课最宜早完必待胥吏追呼是负恩也。吾愿族中急公亲上毋稍迟滞。”4镇江金坛庄氏规定:“早完国课:赋税上关国计下系考成草莽君臣之义惟此为重须率先急公依限完纳毋得拖欠贻累乡里况且功令森严绅衿欠粮即行奏销凡属平民岂容少恕”。5宗族把能否按时交纳赋税看作是否忠君爱族的行为。清廷对宗族法规的政策清代宗族领除了重视年老分尊外强调尚爵尚贤宗族的领导主要由绅士充当。绅士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他们对宗族的领导主要是要使宗族成为社会的稳定因素替国家治理地方社会把家法作为国法的补充所谓“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律律不作无以戢小人之心思规不立无以谨子弟之率履惟是聊述家规”1。因此许多宗族法规便是以国家的法规为参照系而设置的。绍兴阮氏乾隆时“就国法所严人情易犯者订为二十条编入家规。后更望严正淳切家、族长或朝夕训诲或朔望申明。
宗族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受到朝廷欢迎。宗族为更好地行使权力管好族人往往请求政府予以支持而朝廷则批准祠规承认祠堂族长的审判权、族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墨杨氏家乘》康熙时记载该族家法“数十年来多求官批照”自行此法数十年该族“无具两造者矣”县官曾说:“尽如杨宅家法直可刑措”。再如合肥杨氏于乾隆二十九年建好祠堂旋修宗谱立有规条并置祭产但“相传而下习俗移人”“间有不孝子弟将谱所列之规条竟弁髦视之”甚至以少犯长以卑犯尊未能合宗睦族。嘉庆十五年该族生员数人赴县呈请祠规知县于同年批复要求“杨氏户、族人等知悉:嗣后务遵祠规父训其子兄戒其弟如敢不遵许该族户、祠长人等指名禀县以凭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1。嘉庆十六年该族将知县条示祠规刻石勒碑以约束族人。
不过清朝并不是予以宗族法规全部支持在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处死族人问题上清朝的政策生过变化。顺治、康熙时期不承认祠堂族长对族人的处死权到雍正时则得到了法律的公开承认。雍正五年江西永新县生3《荥阳郑氏续修宗谱》卷3《四琏子格言》。
4《越州阮氏宗谱》卷19《家训》。
5《金沙庄氏族谱》卷3道光时定《家规》。
1《中湘下砂陈氏族谱》卷4。
1《弘农杨氏宗谱》卷《杨氏宗谱碑序》、《宗谱碑记》。
了朱伦三同侄致死其屡次犯窃的弟弟的案件刑部认为朱伦三应处以流徙的刑罚雍正帝则认为族人犯法使其伯叔兄弟受连累尊长族人将其处死是“剪除凶恶训戒子弟”“亦是惩恶防患之道”2。不当拟以抵偿将朱伦三的流徙罪宽免并建议今后以此为例于是九卿根据皇帝的旨意定出恶人为尊长族人致死免抵之例。国家承认宗族私法惩治族人以致死的权力表明雍正帝完全依靠宗族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态度。
清朝对族权处死族人的公开承认使得族权膨胀。乾隆帝上台伊始便对宗族问题十分重视他说江西一些地区私立禁约、规条、碑记贫人有犯并不鸣官或用竹篓沉置水中或掘土坑活埋致死还勒逼亲属写立服状不许声张种种残恶骇人听闻。对此他提出如果有不法之徒应当呈送政府官员治以应得之罪不能随便草菅人命要求江西省“严加禁止”3。乾隆帝的这一措施表明了他对雍正五年条例的否定态度。接着乾隆二年两广总督鄂必达奏称宗族贤愚不一如果恃有减等免抵之例相习成风族人难免有冤屈者请求删改。刑部同意并指出“况生杀乃朝廷之大权如有不法自应明正刑章不宜假手族人以开其隙”1。于是将旧例删除。尽管如此乾隆帝仍要求宗族挥管理族人的功能。乾隆五年他针对游民问题要求父兄族党严加管束不守本业之人“不遵约束者量行惩治”2。这就等于说承认宗族要求族人守本业做好一名“四民”、反对成为游民的职业要求并予这些宗族私法以政权的支持。乾隆帝的“量行惩治”没有严格的标准等于承认族权对族人实行除处死之外的惩治权力。乾隆二十四年西安按察使杨缵绪提议宗族致死有辱身贱行的族人可否仍旧量行减等乾隆帝则表示政权可代替族权惩治“不法之徒”反对宗族任意处置族人。
乾隆帝的上述政策也基本上为以后各朝所执行。如前述合肥杨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