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震撼着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农民阶级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导致了封建关系的松弛。许多农业雇工为了卫护自己的劳动所得和人身自由对雇主侵夺工资以及人格侮辱等等往往以自的报复手段与之进行生死搏斗。比如:雍正五年(1727)直隶宁津县(今属山东)李三雇与陈四看守禾稼言定俟田禾收割给李三工钱五千文后秋禾已登尚有余豆未获仍令李三看守。至八月二十日李三因天渐寒向陈四索讨工价陈四不允即行詈骂复拳殴李三李三情急遂用看禾木棍还殴致伤陈四额颅等处越四日殒1“刑科题本”乾隆七年四月初九日河南巡抚雅尔图题。
2“刑科题本”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初七日管理刑部事务刘统勋题。
3“刑科题本”乾隆十六年七月初六日刑部尚书阿克敦题。
4“刑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六月十二日直隶总督方观承题。
1“刑科题本”嘉庆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四川总督蒋攸铦题。
2“刑科题本”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山西巡抚成格题。
3“刑科题本”乾隆三十五年三月初八日广东巡抚德保题。
4“刑科题本”嘉庆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刑部尚书觉罗长麟题。
命。1乾隆十七年(1752)五月四川重庆府定远县陈进伟引进陈进葵受雇与胡正纲家佣工八月二十一日陈进葵向胡正纲索讨工银未给即于是夜将胡正纲马一匹私行牵逃堂兄陈进选把陈进葵拴了去投诉于族长陈泽林。族长们说叫他亲兄陈秀林来按家法处治戒他下次。陈进葵分辩说原因工银牵马的你们不替我做主若说是偷的你们就是同伙。结果陈进选等失手打死了陈进葵2。
经营地主的增多康熙后期和雍正以来雇佣劳动进一步展经营地主的经营规模日益扩大一个雇主同时雇用三、四个五、六个甚至十几个长工和在农忙时加雇大量短工的现象已日渐增多。同时经营地主的数量也在增加。
大多数经营地主都不是有身份的官僚地主和缙绅地主由于雇工反对雇主的任意奴役和对自己的人身侮辱并进行积极的斗争因此经营地主主要是依靠经济手段改革生产技术和改进经营管理以调动雇工的积极性来展致富。
经营地主一般都备有一定数量的大牲畜作为生产动力和备有供全部土地耕作使用的大型农具和供短工临时使用的小型农具。所以清代文献中有记载说“百亩之家必畜骡马三、四头东作以供耕种西成以资转运”1。又说“大致千亩之家千树梨枣牛数具(每具牛二、三头——笔者注)骡马百蹄”2。百蹄即二十五头。
在经营地主土地上劳动的农业长工由于雇佣规模的扩大开始出现劳动分工。经营地主常常根据雇工的耕作经验和生产能量在雇工中选定一个或两个做为工头。在南方“工头”常称为“作头”或“头作”在北方一些地方称为“掌作的”或“作伙计”。“作头”或“作伙计”负责领导其他长工耕作全盘计划地主土地上的各种农活指挥长、短工进行生产是地主家中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者地位十分重要。“作伙计”的工资高于其他雇工生活待遇也往往比其他雇工优厚。
“作伙计”以下的其他雇工也常常根据生产能力高低按次分为“二作”、“三作”或称“二伙计”、“三伙计”以及“小伙计”等等。
农忙季节“头作”或“二作”常常根据田中耕作情况到短工市上挑选和领取短工确定短工的工价和短工的去留。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地主1雍正六年四月十六日重囚招册。
2“刑科题本”乾隆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署四川总督黄廷桂题。
1李殿图:《敬陈病农之弊端疏》转见李文治等《明清时代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166页。2《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55《东昌府部》。
也常常亲自到市场上领取短工。
“头作”、“二作”的出现表明在同一雇主指挥下同时雇佣较多的雇工进行生产不仅使劳动者与生产组织者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不同的身份和地位而且在雇工中也形成了一些差别使多数雇工能够协作生产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
一般说来丘陵或平原地区地主占有土地6o市亩以上者需长工二、三人8o—12o市亩需长工五人12o—2oo市亩者需长工六、七人2oo—32o市亩者需长工七、八人4oo亩左右者则需长工十一、二人。长工之外农忙期间都需雇佣大批短工。
山东章丘县东矾硫村经营地主太和堂李家乾隆年间李可式分家时占有土地175亩至光绪十二年(1886)土地扩展至515亩其中472亩雇工经营光绪三十年前后太和堂李家常年雇佣长工十三人农忙时雇佣月工三至五名短工二十至四十名。平均36亩雇长工一人。
山东淄博市栗家庄经营地主树荆堂毕家雍正年间开始迹乾隆年间毕丰涟当家时占有土地一百多亩嘉庆年间毕宁玠当家扩至土地三百多亩光绪年间成为拥有9oo亩土地的经营地主。其中外村3oo亩采用租佃方式经营本村6oo亩采用雇工经营。光绪二十年前后雇佣长工三十多人(内大伙计一名二伙计二十多名羊倌、牛倌、猪倌各一名女做饭三名)夏秋农忙时间经常雇短工五十余人宜收宜种抢节令时雇短工常达一百二十多人。平均2o亩地雇长工一人。1《刑科题本》等文献中所见雇工三人以上的业主66户其中雇工多人和雇工三至四人者49户占总户数的74.2%雇工五至六人者1o户占总户数的15.1%雇工八人以上者7户占总户数的1o.6%。其中大部分是经营地主。
由于是刑档命案中所见材料社会实际情况当然要比这多得多所以它所反映的只是清前期农村结构的一个侧面。就这个材料看雇工三人以上的业主在全国各省都已广泛存在。但其中大多数中小业主按雇工人数推算大多数经营土地在6o—1oo市亩之间少数占有土地2oo—4oo亩。因此和占据优势的封建租佃地主相比经营地主还是极少数。
经营经济作物是富农、佃富农、经营地主谋取利益、家致富的一个重要手段他们以广大农村为市场为自己的农业生产寻找出路。
其中许多人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外地租山雇工种植经济作物。据《刑科题本》记载:雍正末年浙江泰顺县谢起恒雇林恒山帮种蓝靛。乾隆十五年(175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