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94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 英文 字 26天前

代替了乾隆二十四年和三十二年的两个旧条例。

乾隆五十三年的这个条例是一个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新条例。这个新条例的全文是:凡官民之家除“典当家人”、“隶身长随”仍照例治罪外如系车夫、厨役、水火夫、轿夫及一切打杂受雇服役人等平日起居不敢与共饮食不敢与同并不敢尔我相称素有“主仆名分”者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以“雇工[人]”论。若农民佃户雇倩耕种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以“凡人”科断。1大清律在这里把雇主区分为“官民之家”和“农民佃户”把基层劳动群众区分为“雇工人”与“凡人”两类并对两类犯案的量刑有着明显的差等。区分雇工人与凡人的标准不再用是否立有文契和议有年限而是一看雇主是“官民之家”还是“农民佃户”二看主雇之间有无“主仆名分”是否“平等相称”三看雇工是“受雇服役”之人还是“雇倩耕种工作”之人。其中主要的是看雇工对雇主有无主仆名分。

与乾隆三十二年相比这次修订把三十二年条例中所提“若只是农民雇倩亲族耕作[之人]”改成了“若农民佃户雇倩耕作之人”把“农民”改作“农民佃户”把“雇倩亲族”取消了“亲族”二字是很有意义的。这就是说雇主不但指“农民”还指有“佃户”雇工不但限于“亲族”而所指更为广泛了。

从此之后雇佣关系中的农业长工和农业短工他们在法律上的社会地位与没有“主仆名分”的雇主已经处于平等地位如有干犯不再属于“雇工人”的范围。

农业雇工明末清初农业生产领域中展起来的雇佣经济至雍正时候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雇佣关系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内容在历史文献中特别是地方府志、县志中都出现了关于农业雇工的记载。

江苏省苏州府属。据康熙《苏州府志》载:“吴农治田力穑夫耕妇馌犹不暇给雇倩单丁以襄其事以岁计曰长工以月计曰忙工。”乾隆《震泽县志》亦载:“无产者赴逐雇倩抑心殚力计岁而受值者曰长工计时而受值者曰短工。又有佃人之田以耕而还其租者曰租户少隙则又计日受值为人佣作曰忙工。”

松江府属。据《松江府风俗考》载:“农无田者为人佣工曰长工农1《大清律例》卷28。

月暂佣者曰忙工田多而人少者倩人为助己而还之曰伴工。”1浙江省嘉兴府属据康熙《嘉兴府志》载:“自(阴历)四月至七月皆为忙月富家倩佣耕曰长工曰短工佃家通力耦犁曰伴工。”康熙《嘉善县志》亦载:“无产者受雇倩计岁受直(值)曰长工计时者曰短工闲时曰闲工忙时曰忙工。”康熙《乌青文献》记载:“(阴历)四月望至七月谓之忙月农家倩佣耕或长工、或短工。佃家通力耦犁曰伴工。”湖州府属据乾隆《湖州府志》载:“无产者雇倩受值抑心殚力谓之长工;夏秋农忙短假应事者谓之忙工。”乾隆《乌程县志》载:“防水旱不时车戽不暇心予雇月工名唤短工、或伴工。”

山东省登州府属。据《登州府·风俗考》载:“农无田者为人佣作曰长工农日暂佣者曰忙工田多人少倩人助己曰伴工。”2山西省寿阳县农民“受雇耕田者谓之长工计日佣者谓之短工”3。

贵州省据道光《思南府志》载:“无常职闲民出力为人代耕收其雇值有岁雇有月雇历年久者谓之长年。”

这些记载反映了从商品经济展的江浙地区到边远的贵州地区从江南到江北雇佣长短工进行农业生产已经成为社会中的常见现象。

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生产的季节性很强作物在耕、种、收时劳动集中需用大量人手。作物的生长和气候时令密切相关生产周期较长一年只有一至二次。生产的经常性工作需用长工突击性工作需用短工。农业长工和农业短工都是农业雇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短工是临时性雇工的总名大多数短工按日计算工值农活完毕即行解雇。有的按月计算工值称为“月工”。月工多在农忙季节受雇所以又称为“忙工”。南方插秧割稻北方收麦收秋农事集中的季节农业经营主一般都雇佣月工月工一经雇佣即使雨天不能耕作雇主也要照付工资工价比日工为低。

短工在雇佣时一般都没有雇佣手续不订立契约。短工的机动性较大是贫苦农民的一个重要谋生手段今天在雇主家中劳动明天可以在自己地里劳动。一般说来短工的需要量较长工的需要量大短工的人数较长工的人数多得多。

从性别看在田野劳动的主要是男工但南方有些地方也出现女短工。

广东惠阳、梅县等地广西武鸣一带秋收时工市上有男有女甚至女短工比男短工还多。在浙江采茶时也常雇佣妇女妇女的工资一般较低。

短工市场的出现是雇佣经济展的反映。随着生产力的展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短工的需求量大大增加了。许多较大的集镇上出现了短1《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696。

2《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78。

3祁隽藻:《马农言·方言》。

工市场作为日工出卖劳动力的交易场所。短工市在北方称人市、工市或工夫市在广东称摆工、人行或卖人行在云南称工场或站工场等等。

短工市场较早出现在北方各省以后全国各地逐渐普遍。较早记载短工市出现的文献是康熙初年任山东青州海防道的周亮工所写《劝施农器牌》其中说“东省贫民穷无事事皆雇于人代为耕作名曰‘雇工子’又曰‘做活路’。每当日出皆鹤立集场有田者见之即雇觅而去”1。康熙《黄册·招册》记载康熙九年(167o)山西安邑运城雇工薛盛方在市上“无人觅工”找不到雇主2。明末清初人张履祥记浙江嘉兴短工市场情况说“主人握钱而呼于畔奔走就役十百为群”3。刑部档案有雍正元年(1723)广东新会县雇主何某“出墟雇工人江名显、张邦彦、关子旺、张翰艺”等“驾船去田割禾”4的记录。有雍正十三年(1735)河南柘城雇工秦克石“携锄赴市候主雇觅”5的记录。此后乾隆年间关于短工市的记载便更多了。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记录:乾隆元年直隶大兴雇工辛大“上街卖工夫”。

乾隆二年广东钦州雇工梁连贵“在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