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5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1 英文 字 26天前

改组政府没有经过民主选举是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改组后蒋介石仍任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任副主席张群任行政院院长非国民党委员多担任副职或闲职没有改变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局面。

第三节军事机构和军事制度军政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7年7月12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军事最高机关负全国陆海空军编制、统御、教育、经理、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互选5至7人为常委常委互选1人为主席;执行决议、布命令时由常务委员全体署名。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部、军务厅、总务厅、参谋厅、军事教育厅、海军处、航空处等直属机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名义上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实际上独立行使统帅权。军政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总司令集权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1927年5月2日修改通过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凡编入作战军战斗序列的陆海空军均归总司令统辖指导对于此等军队的统御、经理、教育、卫生等事项负完全责任;未加入作战序列的各军仍由军事委员会直辖但应作战上的要求总司令得咨请军事委员会调遣。这次会议还决定在总司令部内增设战时政务委员会由国民政府特派内政、外交、财政、交通等部负责人员组成受总司令指挥处理作战区域政务。这个机构是蒋介石依靠军队操纵政府的中间机构在特委会政府成立时被撤销。蒋介石复出后又于1928年3月2o日设立战地政务委员会。该会下设内政、外交、财政、司法、交通、教育、农矿、工商、建设9处分别由国民政府相关各部和委员会选派能代表该机构的委员组成负责处理作战地域各项政务直属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通过操纵战地政务委员会蒋介石间接控制了国民政府。北伐军攻占北平、天津以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6月27日通过决议撤销了战地政务委员会。

国民政府的中央军称为国民革命军中央军的军制比较规范。陆军和海军军官分为将、校、尉3等12级即上将(特级、一级、二级)、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空军不设上将、中将最高官职为少将校官、尉官与陆军和海军相同。士兵分为士和兵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宁汉合流后军事委员会全体会议于1927年1o月9日决定整编军队。规定:各部队以军为单位军以上分路用数字加以区别各路负责者称总指挥。军的编制每军辖三师、一教导团、一骑兵队、一炮兵团、一工兵营、一通信队、一宪兵队、一军乐队;师的编制分为两种甲种师辖四团乙种师辖三团、一特务营、一炮兵营;团的编制每团辖三营、一迫击炮连、一机关枪连、一卫生队;营的编制每营辖三连。1928年2月28日国民政府编组北伐军。第一集团军辖18个军总司令为蒋介石;第二集团军辖25个军总司令为冯玉祥;第三集团军辖11个军总司令为阎锡山。4月8日组建第四集团军辖8个军、2个独立师总司令为李宗仁。北伐过程中国民政府所属部队急剧膨胀。7月2日何应钦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纪念周上报告说全国已有84个军军队人数达22o万人以上。蒋介石掌握中央政权后力主“削藩”。1929年8月蒋介石召集国军编遣实施会议决定将全国陆军编为65个师每师11ooo人。这个计划因军阀混战未能实施。1932年6月4日军事委员会统一军队编制规定以军为直辖单位每军辖2个师先将中央军编为48军96师每师增设工兵、辎重、通信等特种营分驻全国各地。

国民政府改设五院后撤销了军事委员会将其所管事务分别移交军政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办理。军政部隶属于行政院掌管陆海空军行政事宜下设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审查处、总务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直属于国民政府这三个机构都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1928年1o月18日决定设置的。参谋本部掌管国防及用兵事宜原称参谋部12月3日改称参谋本部。参谋本部设总长、次长各1人参谋若干人。总长综理部务统辖全国参谋人员及驻外使馆武官并管辖陆军大学、陆地测量总局、中央通信所等直属机关次长协助总长工作。下设各厅局。军事参议院是国民政府最高军事咨议建议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均由上将担任)各1人参议9o至18o人咨议6o至15o人。参议、咨议均由曾任上校以上军官充任下设总务厅、军事厅和研究委员会。训练总监部掌管全国军队教育、国民军事教育及所辖学校教育设总监1人、副监2人、参事6人。总监综理部务副监辅助总监处理部务参事负责审核与本部有关的法令章制及考察军事教育并陈述意见。下设总务厅和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交通兵、通令兵各兵监。

1932年2月6日国民政府恢复设置军事委员会并扩大其组织和职权。同年3月12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委员7至9人由中央政治会议选定、国民政府特任;此外行政院院长、参谋总长、军政部长、训练总监部总监、海军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委员互推3至5人为常务委员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军事委员会的职权为议决下列事项:国防绥靖的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的最高决定军事建设、军队编遣的最高决定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上任免的审核。重新设置的军事委员会实行委员长集权制军令事项由委员长负责执行其他事项由委员长召集会议讨论决定蒋介石任委员长。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南京警备司令部、杭州警备司令部、平津卫戍司令部等驻防重要城市的军事机关归军事委员会直辖。11月1日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增设国防设计委员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1935年4月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军政部兵工署的资源司合并改称资源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在其驻地以外设立了军事委员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