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77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7 英文 字 26天前

藏局、典医监、良医所等均纯属为皇帝、皇太子和地方皇室人员服务的医疗机构。洪武三年(137o)所设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等才真正有为贫病民众医治疾病的目的可惜这一制度并未普遍实施已设者也往往有医无药或流于有名无实。在收养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等方面令设养济院等以收养治疗这一制度曾于十五世纪初在各府、州、县普遍实行过。

中外医学交流中国医药学术与国外之交流在明代虽不及元代广泛但在医药传出方面更有展。日本田代三喜1487年来中国学医1498年学成回国积极宣扬“金元四大家”之李(东垣)朱(丹溪)学说。他的学生曲直濑道三于京都创“启迪院”著《启迪集》挥李朱学说成为日本“后世派”骨干继之者甚众影响遍及日本。日本坂净远于1492年来中国学医15oo年学成回国大力宣扬中国东汉张仲景学说1永田德本继之反对田代喜三、曲直濑道三所倡的李朱学说日本称之为古方派。古方派影响在十六世纪前后虽不如后世派广泛深入但直到十九世纪甚至明治维新取缔汉医时仍存在至今。中医学在朝鲜其展较日本尤为普及大型著作如《乡药济生集成方》(1398)三十卷《乡药集成方》(1433)八十五卷《医方类聚》(1445)三百六十卷《东医宝鉴》(161o)等均完成于这一时期不但在朝鲜挥了巨大的作用且对日本、中国等的医学展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中国医学与越南、印度以及东南亚等也由于郑和之出访等而逐渐密切。明代已有1参见张廷玉等《二十五史·明史·职官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1参见[日]矢薮道明《近世汉方医学史》“中国医学的日本化”名著出版行所株式会社1982年版第8—1o页;[日]富士川游:《日本医学史》(决定行版)形成社1979年版第281—298页。西方一些通晓医学的传教士来我国例如耶稣会士利玛窦1583年来华一面传教一面行医治病在华近三十年与中国医家王肯堂、程■等曾有过不少接触讨论医学学术问题。1568年教皇庇护第五任命卡内罗为澳门主教先后创办医院与麻风病院并设医科实习班培养医生。其他如庞迪我、邓玉函、汤若望等十余人在中国从事传教、医疗、翻译介绍西医之理论和医疗技术等1。

1张慰丰:《早期西洋医学传入史略》载《中华医史杂志》1981年第1期。

------------

1

题记本卷论述清皇朝统治时期的历史。

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皇朝。在年代上如从入关时算起是在顺治元年(1644);如从努尔哈赤建国时算起则为天命元年(1616)。本卷上溯至努尔哈赤的建国下限到道光二十年(184o)鸦片战争开始。清的先人原来是东北地区的女真部落在努尔哈赤时期展成为民族。

这是一个新兴的、生气勃勃的民族。在历史展阶段上本来是明属于前列而清为后进但由于政治上的明被清所取代了。

清入关后吸收前代特别是元、明两代进行统治的经验和教训相对地说是励精图治、与民休息的。也重视学术文化的扬因而出现了康熙、乾隆之治。这是清代在历史上的成就。清在政治上有成就但也不可估计太高这毕竟已处在封建社会的衰老阶段。

清代的民族关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时民族多差异大展不平衡。满汉关系、满蒙关系、满汉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有特点清廷、官府也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本卷不能提供充分的篇幅来论述这些问题但重视了民族关系的主流力求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防止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偏向。

清代中外关系逐渐重要起来。对于中国在国际地位上的变化这是一个关键时期。本卷对此试图作适当的论述。

清代的人物很多可选而不必选者也多。本卷对人物的选择是严格的限于篇幅可能某些人所熟知者也未选入。对此希望读者谅解。

本卷是1988年完成初稿。其后由于出版计划的原因稿本又适当压缩为一百万字变动较大。1994年又对稿本进行了统一体例和编辑加工调整部分章节增补科技方面的内容。

在本卷撰写之初因组稿的需要曾组成编辑委员会主任是周远廉、孙文良两位同志。他们也是本卷的主编。

周远廉同志193o年生于四川省资中县。195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特约兼职研究员、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乙编综述部分的第一章至第三章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五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七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一章、第六章、第八章并与赵世瑜同志合撰了丁编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孙文良同志1933年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县1953年毕业于辽宁省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1959年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班毕业现为辽宁大学历史系教授、辽宁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他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二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二十二章。当时本卷编委的组成人员是:黄冕堂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二章第二节和第六章第五节。

冯尔康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六章和第四十三章。

南炳文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龙潜同志暨南大学教授。

李治亭同志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院务委员。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谢肇华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他和李治亭同志为本卷编辑、审阅典志、传记部分的稿件做了很多的工作。

宋元强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他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五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二章。

朱诚如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他为本卷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四章、第五章。

除上列编委外还有以下各位同志分别撰稿(按本卷章节次序排列):刘如仲同志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写综述部分第一章第十一节。

李尚英同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