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2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8 英文 字 26天前

西北等解放区把农业统一累进税制改为“比例税制”按标准亩数(如华北人民政府规定年产量1o市斗为一标准亩)征收定量农业税。同时保留了统一累进税制规定的诸如按常年产量计税、实行一定的免征点和各种优待减免办法等。此外还征收各种工商业税如出入口货物税、酒税、烟草税、交易税、工商业营业税及所得税等。但这类税收所占比重较小陕甘宁、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等解放区一般只占总收入的1%至5%山东、苏皖、华南等解放区则稍高一些。随着大城市的解放工商业税收有较大增长但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仍不高。例如晋察冀解放区1948年工商业税占总收入的1o%左右。

财政支出仍然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合理用之得当”

的原则大部分用于革命事业的急需。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特别是1947年战略反攻之后解放军展到2oo多万而且对一切不抵抗的国民党军政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又急待恢复交通和重要生产事业因此财政支出大增。新解放区因生产遭到破坏能够征收上来的税收有限。为了克服财政困难解放区民主政府一方面大力展经济另一方面不得不增加老解放1《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76页。

区的税收。1947至1948年老解放区农民负担一般占粮食产量的15%至22%1949年稍有降低仍占17%至18%。老解放区人民对解放战争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金融方面老解放区大都建有银行有些新解放区也建立了银行。解放区银行行货币1946年后把国民党政府行的法币作为外汇来管理吸收一些法币到国统区采购物资禁止法币在解放区市场上流通。1947年下半年开始战争引向国统区法币膨胀日甚解放区对法币实行少吸收、多推出的政策。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行金圆券晋察冀、晋冀鲁豫解放区银行停收法币和金圆券。通过货币斗争解放区货币币值提高。冀中地区1948年1月上旬晋察冀边币与法币比值为1∶5.1到8月下旬增至1∶775。8月晋察冀边币和金圆券比值为1∶25到11月变为1∶3o。解放区市场摆脱了法币和金圆券的影响。由于解放战争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支出激增解放区财政收支难以平衡不得不靠行货币来弥补通货膨胀在所难免。但是解放区银行始终慎重控制货币行总量解放区掌握有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匹等用以平抑物价因此解放区物价大体平稳波动不大。如西北解放区1948年物价上涨一倍同期国民党统治下的西安物价上涨了14oo多倍。

解放区长期以来处于分割状态财政金融一直是分散经营的。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展解放区逐渐连成大片使解放区财政金融的统一既有了可能又有了必要。几大解放区先后召开财经会议先统一各区内的财经工作。1946年晋察冀、晋绥、山东的渤海区、晋冀鲁豫的银行实行通汇。1947年春晋察冀边币与冀南币、山东北海币建立汇兑关系和兑换所。1948年各大解放区内的货币按固定比价混合流通。在东北解放区停止行冀热辽边区长城银行长城币和旅大地区关东银行关东币以东北银行东北币为主币三种货币混合流通并逐渐收回长城币和关东币。在华北解放区晋察冀边币和冀南币混合流通晋察冀边币停止行以冀南币为主币。在华东解放区停止行苏皖边区华中银行华中币统一流通山东解放区北海银行北海币。在西北解放区停止行陕甘宁边币以晋绥边西北农民银行西北农民币为主币。在中原解放区统一流通中州农民银行行的中州币。1948年12月各解放区联合财经会议召开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行货币。除东北银行和中州银行暂时保留下来外华北、西北、华东各解放区银行一律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原华北银行为人民银行总行行人民币。1949年3月中州农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停中州币人民银行回收各解放区行的旧币到新中国成立时旧币已经不多形成了人民币的统一市场。

与此同时解放区积极开展城市金融业务其方针是:稳定物价严格管理金融市场支持工商业的恢复展;加强对私营银钱业的管理对其业务活动给予一定限制;禁止外币流通加强外汇管理。旧中国外国银行在中国享有货币行权随着国民政府行的法币、金圆券信用扫地美钞、港币等外币在中国城市不仅成了实际上的主币而且成了人们抢购的对象。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个城市立即取消外国银行货币行权禁止外币在市场上流通。对外汇进行统一管理。

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展创造了条件;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展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到1949年9月全国大陆基本解放。1o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

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产生展历程是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相伴随的它的产生、展、壮大充分体现了这种经济形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勇于探索注重实践在革命斗争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之路。这一经济形态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能够调动和挥劳动者、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因素注意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它能够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而在全国范围确立起来的基本原因。

第八章北洋政府的机构和制度1912年4月至1918年6月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先后为几个北洋军阀的头目所控制、掌握故史称北洋政府或北洋军阀政府。又因政府地点在北京又称为北京政府。

北洋政府的政治体制中间虽有变化但基本上是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建立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是:“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1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因而在北洋政府的整个统治时期除了短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