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万历四年十二月庚申。
四年拖欠钱粮减免十分之三。万历二年拖欠七分之中也只征三分。鉴于“民犹以为苦”万历四年七月张居正提出:“查各项钱粮除见年应征者分毫不免外其先年拖欠带征者除金花银遵诏书仍旧带征外其余七分之中通常年月久近地方饶瘠再行减免分数。如果贫瘠不能完者悉与蠲除以苏民困。至于漕运粮米先年亦有改折之例今查京通仓米足支七、八年而太仓银库所积尚少。合无比照先年事例将万历五年漕粮量行改折十分之三分派粮多及灾伤地方征纳。夫粮重折轻既足以宽民力而银库所入又藉以少充是足国裕民一举而两得矣。”1户部开出一份很长的当蠲免和当改折的单子蠲免主要包括:隆庆二年至四年解京折色钱粮拖欠者五十四万九千六百余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金花银拖欠者六十五万九千九十五两免嘉靖年间所欠;隆庆二年至四年边镇钱粮拖欠者五万二千多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盐课拖欠者十三万三千五百余两除票税银外蠲免。改折主要包括:万历四年所征五年起运者除额例改折外其余部分改折十分之三计折米一百一十四万六千六百余石按粮数多少和水旱灾害轻重分配于各地无论正兑改兑每石粳米折银八钱粟米每石七钱。2这张单子可以给我们一个细民受惠的数量概念。
1《张太岳文集》卷四o《请择有司蠲通赋以安民生疏》。
2《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万历四年七月丁酉。
第七节度田、条编条编即一条鞭法到张居正执政时已在局部地区主要是在经济比较达的江浙一带推行了几十年毁誉不一。张居正对一条鞭法持赞同态度。万历五年(1577)正月户科都给事中光懋上疏称行条鞭法使“商贾享逐末之利农民享乐生之心。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不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今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于山东人心惊惶欲弃地产以避之”。户部的意见是:“今后江北赋役务照旧例在江南者听抚按酌议。”1为什么江南尚可行之江北大为不便光懋的奏疏和户部的答复都没有作具体的分析。张居正当时对一条鞭法能否广为推行大概也没有把握他在另一处说:“条鞭之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举法贵宜民。执此例彼俱非通论。故近拟旨之: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朝廷之意但欲爱养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尝为一切之政以固也。若如公言徒利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是岂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也。”2虽作如此解说张居正还是相信:第一地域的差别不应当是推行一条鞭法的障碍。第二白栋在其地推行一条鞭法不应视为过失。他所拟旨云:“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3随后在给山东巡抚李世达的信中又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白令访其在官素有善政故特旨留之。”4张居正真正下决心全面推行一条鞭法是在全国度田之后。自明中叶以来土地失额一直是严重的问题局部地区的土地清丈时有举行但没有形成全国的规模。万历五年张居正建议料田“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其挠法者下诏切责之”1。在一段时间里度田没有形成很大的声势这或许和张居正丧父因而引起朝廷上的大辩论有关。福建最早完成度田。万历八年(158o)九月“福建清丈田粮事竣抚臣劳堪以闻部覆谓宜刊定国书并造入黄册使奸豪者不得变乱”2。而在同时山东还在为数量并不大的勋戚茔田打官司。“户部疏称:山东抚按何起鸣、陈功所奏邹平县会昌侯孙忠茔田地九顷胶州阳武侯薛禄户丁承种祖遗田地三十七顷。复查不系钦赐之数优免又无明文可据议各量除二顷以为祭祀之资其余照依民地例纳。”3直到这一年的十一月户部才奉旨制定各省直清丈田地的条款定清丈之期行丈量之法严禁欺隐“上依其议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及滋劳扰”4。
不到一年清丈一事有了很大的进展。以地区而言山东丈出民地三十1《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万历五年正月辛亥。
2《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鞭》。
3《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万历五年正月辛亥。
4《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1《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2《明神宗实录》卷一o四万历八年九月庚辰。
3《明神宗实录》卷一o四万历八年九月庚辰。
4《明神宗实录》卷一o六万历八年十一月乙亥。
六万多顷屯地二千二百多顷;顺天八府支出土地共二千八百多顷。以类别而言屯田御史沈阳查出勋戚冒滥庄田二万二千多顷。有一事例很可说明清丈的彻底:蒲州守御千户所屯地在临晋等县山西抚按借口非本省所辖不行丈量直隶抚按不知所在地方概称额数免丈。万历九年九月户部奏称:“屯地犬牙相制各省直坐落本境者少跨在别境者多减于原额者少加于原额者多。宜敕抚按官互勘交查有过额数多者照军民各地当差姑免入官庶正额咸复永无隐射之弊。”1正因为朝野普遍重视清丈万历年间土地额数才有很大的增长。
丈田全面实施张居正认为时机已到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当然这里所说的在全国推行只是就朝廷的命令而言。有些边远地区要在几年之后甚至十数年之后才完成这个转变。但是在这一新赋役法的形成和展过程中张居正起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1《明神宗实录》卷一一六万历九年九月丁卯。
第八节从“夺情”到抄家万历五年(1577)九月张居正父亲去世死讯传报京师使张居正处境异常尴尬。按照制度父母去世官僚当回家守制。而在其时已形成朝廷不可无张居正的局面。另一方面张居正对得到的权势也不无留恋。户部侍郎李幼孜等倡“夺情”之说议留张居正于朝2内阁吕调阳、张四维疏引前朝杨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