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其中以率性堂为最高一等次为修道、诚心二堂再次则为正义、崇志、广业三堂。左、右司业各掌三堂。凡是只通《四书》未通经义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三堂肄业入监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入修道、诚心二堂再经过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堂。升入率性堂后始行积分之法。所谓积分法即通过考试给予分数并积累分数以区分及格与不及格。一年之内积至八分者即为及格可以授官未及八分者为不及格仍须坐堂读书。
洪武中对于监生的使用极为重视《明史·选举一》称:“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当时监生出身而授官要职者甚多。《明史·选举一》又记:“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大批的太学生出任官吏相当程度上解决了明初官员缺乏的局面。太学生既然是日后即用的后备官员因此对于在太学读书的学生朝廷也便给予了极优厚的待遇: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厚给廪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鞾。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孝慈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二十余舍养诸生之妻子。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二袭月米二石。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其优恤之如此。1其事出于一次明太祖幸太学回宫后。马皇后问及“生徒几何?”太祖答:“数千。”马皇后道:“人才众矣。诸生有廪食妻子将何所仰给?”于是立红板仓积粮赐其家。太学生家粮自此始。2太学生待遇的优越固然是有马皇后的作用但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当时对于太学所培养的人才的亟需。也正是出于这种需要当时对于太学的管理也便极为严格。尤其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国子监新舍落成其制度也基本确立以后。这时候的国子监与其说是一所高级儒学不如说更像一所管理制度严明的官吏培训中心。因此对于教官的选用也就不仅限于宿儒而且3《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九月。
1《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2《明史》卷一一三《太祖孝慈高皇后马氏传》。
需要酷吏了。当时的国子监祭酒宋讷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宋讷字仲敏滑人。父寿卿元侍御史。讷性持重学问该博。至正中举进士任盐山尹弃官归。洪武二年征儒士十八人编礼、乐诸书讷与焉。事竣不仕归。久之用四辅官杜荐授国子助教以说经为学者所宗。十五年迁翰林学士未几迁祭酒。时功臣子弟皆就学及岁贡士尝数千人。讷为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舍。十八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美。3据记一次有学生因趋踣碰碎茶器宋讷为之而怒甚久以致画工为之所画之像都带有怒容。在这样的管理之下师生们都要小心翼翼地行事这不仅使学生们颇感不堪一些任教的文人也感到不满“助教金文徵等疾讷构之吏部尚书余熂牒令致仕。讷陛辞。帝惊问大怒诛熂、文徵等留讷如故。”至宋讷死后太祖思之复官其子宋复祖为司业。宋复祖确有复祖之风“戒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1。简直是一种带有恐怖色彩的管理了。
《明史》中说:“明开国时即重师儒官许存仁、魏观为祭酒老成端谨。讷稍晚进最蒙遇。与讷定学规者司业王嘉会、龚。三人年俱高须皓白终日危坐堂上肃然。”2明代国子监的学规先后更定了四次洪武十五年(1382)两次十六年(1383)一次二十年(1387)一次尽载于《明会典》。宋讷死于洪武二十三年(139o)这四次监规的更定他都直接参预了。
十五年的监规比较简单共九条针对监内不同职官及监生分别作了一些规定对于监生的规定只有一条也只是要求监生们明礼适用遵守学规。此外便是对于课程的具体安排:每月背讲书日期:初一日假初二日、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日、初六日复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日、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复讲十二日、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假十六日、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复讲十九日、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复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六日背书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复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复讲。1除去背书就是复讲、会讲月月复始这种学习生活实在是够令人乏味的。但是监生们则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监读书一般至少四年时间如果到率性堂后一年积分达不到要求的八分就还要继续在监读书有长达十余年者。
同年再定的监规共十二条其中主要条款便都是针对监生的了例如其3《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1《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2《明史》卷一三七《许存仁传》。
1《明会典》卷二二o《国子监·监规》。
中第一条规定:“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第二条规定:“在学生员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云南地面充军。”再如第三条规定:“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于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短长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察严加治罪。”2十六年的监规主要是一些具体的学习制度如率性堂积分之法等等。这三次监规的更定对于国子监师生有了比较全面要求但其中亦有重复又分为三规不够统一于是二十年再重定监规二十七条内容具体而详明成为明代国子监遵承的规制。
这时候的国子监管理基本上都是针对生员而制定其他如像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