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的关系。商人与商业的展促进了明代社会的繁荣商业经营直接关系到了社会2《太函集》卷六五《虞部吴使君榷政碑》。
1《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55条。
2万历《休宁县志·风俗》。
商品生产的展江南地区新兴工商城镇的出现便是商业展的一种成果。商人与商业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明代传统的封建社会结构尽管这种冲击充其量只是有限地打破了旧的等级界限。这都或多或少给中国社会带来一点近代化的萌动。但是明代的商人本身却又不可能成为封建制度的对抗力量他们在政治上的成功往往表现在官商结合上他们在经济上的成功则又往往是用来购置田产宅园。明代的大商人往往也同时又是大地主。而且明代的商帮自身也带有十分突出的封建特征如封建宗族势力在商帮中即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都使得他们无法从根本上成为一个独立于封建政体之外的群体。
第八章商业第一节明代商业的特点明代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地位的提高。明中叶以后国家对商税的征收已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来源。仅以钞关为例弘治十五年(15o2)全国钞关收入二千七百十九余万贯折合白银约八万两在当年太仓收入中约占百分之三左右;至万历六年(1578)钞关收入增至三十二万五千两为当年太仓库收入的百分之八;万历二十五年(1597)达四十万七千五百两约占太仓库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1。可见明朝商税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与日俱增。万历中期以后明廷大兴土木皇室奢靡无度使国用陡增财政日蹙。不久辽东战事又起军饷无出朝廷于是决定以加派重敛百姓。商税又成为加派的对象。据《天府广记》载天启五年(1625)全国八个钞关岁入正余银2高达四百八十万余两3为万历中期钞关岁入正银的十二倍。足见商税已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农业、手工业生产水平的较大幅度提高国家的长期和平稳定以及全国道路交通的改善和畅通为商业的繁荣与展创造了条件。与这种情况相适应明代建有一套较为完整、系统、严格的商业制度。这一制度是在沿袭过去历代尤其是宋元两朝烦杂众多商业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有继承有创造地逐步形成的。综观其形成过程有前简后繁、前虚后实、前弛后严由零散到比较系统从较大随意性到逐渐有序的特点。《明史·食货志》在言及关税时说:“关市之征宋元颇烦杂明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大致反映了整个明朝商制形成展的过程。
明朝的商业制度主要由朝廷制定颁立同时在长期商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一些行业守则、条规也属于制度范畴内。明中叶以后随着明朝政权危机的日趋严重统治者利用订立制度的权力加剧了对商业的重征暴敛和对商人的控制及经济强制严重压抑乃至摧残了蓬勃繁荣的商业活动。尽管如此在当时形势下一些商制在保障商务活动的有序进行、保证商品的公平交易以及促进贸易在更大范围以更大规模开展等方面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明代的商业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1参见何本方《明代榷关浅析》刊于《商鸿逵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论文集》。2指向国家交纳的正额(包括加派)和羡余两部分。
3孙承泽:《天府广记》卷十三。
第二节市场管理制度明初由于遭连年战乱之累社会生产力低下朝廷又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因此当时商品交易十分有限市场普遍弱小。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到宣德年间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展大量富余的农产品尤其是经济作物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刺激了市场的迅展。明中叶以后商业活动更加频繁各地市场繁荣并日臻成熟。其表现为不仅市场规模大、交易品种多而且其结构也向多层次、多方位、行业化方向展。明朝统治者在不同时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强化国家对市场贸易的控制与管理。与此同时市场本身也在实践中约定俗成了贸易参与者务必遵守的一些条规、守则由此形成了一套比较齐备的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明代城市的市场由兵马司兼管。洪武元年(1368)太祖令在京(南京)兵马司兼管市司并规定在外府州各兵马司也“一体兼领市司”1。永乐二年(14o4)北京也设城市兵马司成祖迁都北京后分置五城兵马司分领京师坊铺行市司实际管辖权2。
农村集市由地方官府管理。集市的开设废销集期的调整集市的分辖等都须由当地官府批准或指定。
此外城乡许多官、私牙也参与市集管理。明初朝廷一度打算取缔牙行以将市场管理权直接操纵于自己手中。但随着市场的扩大牙商普遍存在并活跃于城乡之间而且地方各封建势力又依赖于他们的协管作用因此牙行非但取缔不了而且迫使朝廷承认甚至保护他们使其在市场管理之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有些集市还有集头参与管理。史载“诸市皆官为校勘斛斗秤又有牙役以分之集头以总之。山市则县倅亲往治焉”1。“市之在乡者恒有集头以把持其中”2。
市场管理项目1《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2明代城镇置坊、铺、牌市司在行政上理应由所在府县管辖可是朝廷将市司的实际管辖权归兵马指挥司。兵马指挥司本是城市治安管理机构。这样做的原因很可能因为城镇市场、商贾流动性大不易管理比如北京如沈榜言“京城多销户多非土著两县未易制也”(《宛署杂记》)。市司管理权归兵马司意在更好地维持市场秩序和治安。
1万历《安丘县志》卷五《建置考》“街市”。
2乾隆《夏津县志》卷二《建置志》“镇集”。
明代市场管理项目众多其中商税下有专章论述其他主要如下。
1.度量衡管理制度。度量衡的统一是市司公平交易的保障朝廷对此高度重视。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下令铸造新的铁斛、铁升以为标准量器。二年(1369)再下令“凡斛斗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