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48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6天前

其理是一致的,但是成形以后,显示出各各不同,所以“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在事物的特殊性、个性中,体现了其一般性、共性,而事物的一般性、共性就存在于事物的特殊性、个性之中。这是对于事物的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认识。罗钦顺虽然把“理一分殊”说改置在物质“气”的基础《困知记》卷上。

《困知记》卷上。

上,进行了辩证的解释,但仍未能彻底摆脱理学窠臼,除了沿用“理一分殊”的概念外,对“理”的解释,有时使用与程朱相似的语言,有时又承认世界万物之理存在于人心中,表现出神秘色彩。

罗钦顺基于朱学的“格物致知”说,而又有所发展,坚持以“物”为认识的唯一对象。他说“格物之格,正是通彻无间之意。盖工夫至到则通彻无间,物即我、我即物,浑然一致,虽合字亦不必用矣。”他提倡对客观万事万物的“格”求,从而达到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的相符合。由此出发,他对王学进行批评。他针对王阳明的“格物”即“正心”、“格心”和“物者意之用”的观点,指出“格物”是格宇宙万物,人心只是万物中的一物,所以不能把格物等同于格心。王阳明从“良知”说出发,把“格物”解释为“正心”,提出“格物”的“物”就是“事”,“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而所谓“格”就是“正”,“正其不正”以“归正”、“去恶”,故所谓“归于正”就是“为善”。王阳明提倡的是向内反省,“正心”即达到“格物”。也就是他说的“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各得其理者,格物也”。罗钦顺指责王阳明歪曲了儒家经典《大学》中所示的“致知在格物”和“物格而后知致”的道理,颠倒了“格物”和“知致”的顺序。罗钦顺虽然力图用气本论来阐明事物,但谈到心性,基本上沿袭朱熹的“道心”(性)、“人心”(情)二者不可分离,而把基点归结为“道心”,从而陷入了与理气观的自相矛盾之中。罗钦顺的气本论,对于日本哲学界有所影响。日本德川时代初期的思想家贝原益轩(30—74)受其《困知记》的影响,由崇信程朱理学转而称赞罗钦顺,并传播他“理只是气之理”、“理须就气上认取”等观点。

王廷相的“元气”论和“知行兼举”说的理论贡献王廷相(474—544),字子衡,号浚川,又号平厓,河南仪封人。他的学术思想对于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都持批评态度,且富有独创精神。他是位唯物主义思想家,他的“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和“理根于气”、“理在气中”的气本论,对理学的理本论的深刻批评,以及他的“知行兼举”强调“笃行”的认识论和无神论思想,对此后的进步思想家和学者产生了积极影响。他的全部著述,后人集为《王氏家藏集》和《王浚川所著书》。王廷相以其“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和“理在气中”的唯物主义宇宙观,与理学的“天地之先只有此理”的理本论相对立。他继承了张载的气本论,并深刻而系统地完善了这一理论。他认为,“元气”是宇宙的本原;“气”是“实有之物”,“理根于气”、“理在气中”;“气有聚散,无息灭”。进而指出,“元气”是永恒存在而无始无终的。“气有常有不常,则《困知记》卷上。

道有变有不变”。王廷相从自然现象变化中的“常”与“不常”出发,说明从总体看,宇宙的事物均由“元气”变化而来,这就是“常”,即普遍性;而从个别看,各事物各异,则为“不常”,是特殊性。二者是统一的。

王廷相的人性论,也是以“气”为本为主,提出气与性“相资而不得离”的命题。他反对把人性分为“气质之性”和“本然之性”(“天地之性”)。他认为,儒者所谓的性——仁义礼智这些道德,都是“人之知觉运动为之而后成也”。他批评朱熹所说的“性者,理也”,把性建立在一个抽象、虚空的“理”上。他指出,要讲性,其前提是人,有了人才有心,有了心才有性(仁义礼智),而“人之生”是“气”形成,性是“生之理”,有生才有性,故而论性决不能离气,论气也决不能丢了性。他又认为,“气”的“清浊粹驳”决定了人性的善与恶,而人性的形成又决定于后天的“习”。他强调后天的“习”,反对孟子的性善论和宋儒的所谓“本然之性”,否定王学的“先天人性”至善之说,在认识论上有积极意义。

王廷相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在批评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认识论中,建立了他的重视见闻、“知行兼举”和强调“笃行”的认识论。

首先,他把认识的对象规定为人之外的“物”,即一切客观事物;“物理”,即客观事物的规律,这就与把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合一的心学相对立。其二,重视“见闻”的作用,在指出视、听、思都依赖于人的感官的基础上,指出“物理不见不闻,虽圣贤亦不能索而知之”。“目无所见,虽积弊如山,民病如火,孰从而知之”2。其三,由“见闻”而“思”,提出二者的“会”——统一,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也就是由见闻而得的感性认识必须经过“思”而上升为理性认识。他接受了张载的“物交之客观”和“内外之合”的观点,并予以发展。第四,王廷相还对认识过程中的“博”与“约”的关系给予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他既反对程朱的“博杂”、“支离”之烦琐,又批评陆王从发明“本心”出发而“致良知”的“约”,指出“博粗而约精,博无定而约执其要”的辩证关系,主张在“博”的基础上“约”而取其精。王廷相对以上认识过程的分析,以及他对于“识”与“思”、“讲”与“习”、“外”与“内”、“理”与“事”、“博”与“约”之间关系的认识,都具有较为深刻的辩证观。

由此,王廷相对张载、程颐的所谓“德性之知”进行了论辩和批评。张载提出“合内外于耳目之外”的“德性所知”,而且认为“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程颐则进一步明确区分为“德性之知”和“闻见之知”,把“德性之知”抽象为“不假闻见”的神秘概念。王廷相指出,张、程否定思虑见闻之知,把其说成是“小知”,却把“德性之知”的“无知”奉为“大知”,《雅述》上篇。

2《雅述》上篇。

《正蒙·人心》。

说明他们的虚空本质是禅学;因为,即便是“生知”的圣人“性善”、“近道”,也要通过“因习、因悟、因过、因疑之知”,也要重视“博学、审问、慎思、明辨之知”才能达到“内外相须之自然”2。对于王阳明的“致良知”说所倡导的“良知不由见闻而有”,以及依赖“静坐”以“求理于吾心”的认识方法,王廷相也进行了驳斥。他指出人并无“先天良知”,而是后天的“接习”和“学”的结果,心学家提倡的“终日端坐、块然枯守其形而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