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鹏疏中称:“据李同之狱福达罪益彰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衣冠之祸可谓惨烈。”此附传后史官评论中所引述以为同事附传之由也。此类附传于《明史》中不胜枚举。
《明史》列传中《外国传》及《西域传》反映了当时与境外国家及部落地区等的联系保存了大量东南亚及中亚等地历史资料是研究这些国家历史及中外关系史的较好参考资料。
总之《明史》修纂日久又有前诸史修纂之经验成为二十四史中较好的一部尤其是隋、唐以后诸史中更为突出。清代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史》中指出:“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由此可见《明史》体例优于诸史者之大概。
《明史》评述《明史》体例堪称完善而优于诸史此已有公论。而作为一部纪传体官修正史就其记述有明一代历史而论则尚有优劣之评。
清人于《明史》推崇备至盖因官修而历四代始成书。清代史学家赵翼作《廿二史札记》于《明史》多有赞誉之文。他总括谈到《明史》的几大优点:一是修纂时间长。“盖阅六十年(按自康熙十八年始计算至乾隆初刊行止)而后讫事古来修史未有如此日久而功深者也。”二是动手时间早。“惟其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非同《后汉书》之修于宋《晋书》之修于唐徒据旧人记载而整齐其文也。”三是详于考订。“又经数十年参考订正或增或删或离或合故事益详而文益简。且是非久而后定执笔者无所徇隐于其间益可征信非如元末之修宋、辽、金三史明初之修《元史》时日迫促不暇致详而潦草完事也执笔者不知几经审定而后成篇此《明史》一书实为近代诸史所不及非细心默观不知其精审也。”此三大特点也便决定了《明史》优胜之处。
清人对《明史》的评价固然有其道理。但近世史家普遍认为这是出于“清人对《明史》例不敢议”“正所谓其不敢贬斥者也”。“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然而其实清人对《明史》之缺失自然亦有所见赵翼《廿二史札记》中已有所表述而近人对《明史》的评价更为公允兹就诸人之论简述于下。
1.《明史》的史料价值。
《明史》成书时间最长一方面固然由于清初形势所定同时也说明其搜集史料考订撰写之艰难。
《明史》史料之来源已见前述赵翼所谓“惟其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而《明史》实始修于顺治二年(1645)则去明朝更近甚至尚有南明诸朝并存。赵翼言不及此一是顺治中并未认真修史二是要避南明事迹不谈。然而实际上顺治中已着手于史料的收集。
清初开局修《明史》确距明亡未远但有明一代二百七十余年则即使以顺治初修计算与明初亦有二百多年之遥所谓“见闻相接”只能是明末之事大约在万历以后。因此清初修史诸人从一开始便注重于史料收集。如汤斌于顺治中与修《明史》时便建言广搜野乘遗书。到康熙中大批人材入馆修史对史料的搜集和使用也就更上一筹。
就其史料价值而言总的来看《明史》是一部史料价值较高的正史。
《明史》的修纂带有遗民修史的味道。如大史家万斯同系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黄宗羲弟子被聘为《明史》总审定稿之人但他只同意以“布衣”参加修史不署衔不受俸完全是一种遗民立场。修史者的这种立场也就使得他们在修史过程中尽量保留明代历史内容以寄托遗民思故国之情感。
明初历史时隔久远修史时尽量照顾历史脉络存其真貌。如明代野史记有徐达病故之事称徐达有背疽最忌食鹅肉明太祖朱元璋赐之蒸鹅徐达流涕食之遂卒。后世史家多认为是无稽之谈。刘基之死则《诚意伯文集》中记有太祖圣谕之言归罪于左丞相胡惟庸“并谓其毒基至死云”。徐达、刘基之见忌见猜明人野史俱有所言虽不可尽信亦绝非无稽之谈。《明史》徐达、刘基二传中却只记太祖对二人始终恩礼毫无纤芥之疑。这是因为史官们感到明初功臣多不保全像徐达、刘基这样能保始终已属仅有之事因此而未加微词。而同时对徐达、刘基见猜忌之说亦非全部加以掩饰。《李仕鲁传》中便有刘基、徐达见忌之语。这也是一种记史的方法。这种情况在《明史》中非止一例。因此《明史》中的记述有时可以达到自证的效果。如建文逊国之事《恭闵帝纪》记:“宫中火起帝不知所终。燕王遣中使出帝后尸于火中越八日壬申葬之。”既言不知所终又言出帝后尸而葬是存疑于此。其后又称:“或云帝由地道出亡。”但下文举正统间僧人杨行祥诡称建文帝之事。“自后滇、黔、巴、蜀间相传有帝为僧时往来迹。”则又将出亡事作传闻而记。然记建文逊国事非止此而已。《明史》卷三o四《郑和传》记:“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踪迹之。”卷一六九《胡传》:“传言建文蹈海去帝分遣内臣郑和数辈浮海下西洋。”又遣胡“遍行天下州郡乡邑隐察建文帝安在”。而卷一一八《谷王朱橞传》记谷王言:“往年我开金川门出建文君今在邸中。我将为申大义事有日矣。”谷王虽欲以此言欺蔽众人但其身为金川门之变当事人更造此言足见建文帝并非焚死宫中。
在建文逊国一事上《明史》的记述亦有其变化的。近代史学家孟森(心史)先生作有《万季野明史稿辨诬》其中谈到《明史》旧本与今所见通行本的不同记述。旧本作建文焚死说并传此说之定于万斯同。民初修《清史》其《万斯同传》稿中专记此事一则。孟森先生在驳斥此说定于万氏的同时指出关于建文的断论取决于清初政治之需“朱三太子之案至康熙四十八年乃结。明崇祯帝之子坐以诈冒而戮之。馆臣定稿正在天下汹汹传有朱三太子之日。清廷必以朱三太子为妄传以安人心且便于弋获之后可以假冒定谳以除所忌。其用意与明成祖之对建文同。故于修《明史》而及建文亦必主张建文为焚死以见失国之君主或其子孙断无能隐遁在野之理。馆臣可有此希旨之举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