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璮有六子“长崇山次备山、南山乃王夫人生嫡子封平州总管。”王夫人或即文统女但在娶王女之前李璮已有子彦简或其生母早亡故王女得为正室。王氏所生子在璮败亡前已出任官职据此推断文统设奔李璮的时间可能在124o年前后。
古统治者需要用他来承担东线攻防之责李璮也借此自重与蒙古朝廷讨价还价。蒙古朝廷多次要征调他的军队都被他以本境防务重(“以一路之兵抗一敌国”)、不宜分军为由巧言拒绝而且还多赐金、银符和银两让他奖赏所部有功将士。当时各地“诸侯”均出兵从征人民深受签军之苦独益都得免于征调。宪宗二年(1252)和七年李璮出兵从南宋手里夺取了海州(今江苏连云港市西南)、涟水诸城既扩展了辖土又可以此向蒙古朝廷报功邀赏。文统为李璮出谋划策者必不止上述诸事从李璮势力的壮大忽必烈诸谋士对他的评价以及后来他被骤然重用看来他在山东治理军民方面应极有成效所以能声名远播。忽必烈与其藩府诸臣评论天下人才就谈到文统只有姚枢从正统儒学角度指责他“学术不纯”而对其才干却并无异辞。
宪宗九年忽必烈统兵攻鄂州宋右丞相贾似道亲督诸军守御。守城宋军一夜间就树起木栅环城阻挡住了蒙古军的进攻忽必烈十分赞赏以为贾似道之能对扈从诸臣说:“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刘秉忠和张易当即进言荐举:“山东有王文统才智士也今为李璮幕僚。”以问廉希宪希宪也说对文统才名早有所闻1。次年(126o中统元年)三月忽必烈即帝位四月设立中书省“以总内外百司之政”即起用王文统为中书平章政事。忽必烈原藩府中人才济济如刘秉忠、张文谦、廉希宪、姚枢、窦默、郝经、张易等都是多年追随他的亲信家臣谋士或早经聘问的名儒。按以往蒙古朝廷惯例新汗即位总是先委任亲臣掌理政务忽必烈却选择了与他关系疏远的汉人世侯李璮的幕僚王文统而且一下子就拔擢为主持国政的宰相原藩府旧臣张文谦、廉希宪、张易等反居其次(任左、右丞和参政)。这一方面固然出于忽必烈博大的用人胆略同时也因为王文统确实“材略规模朝士罕见其比”1。他的任相显然得到了忽必烈最亲信的谋士刘秉忠和家臣廉希宪等人的支持。
布衣拔擢受命秉政由诸侯幕僚一跃而为朝廷宰相是王文统生平的最大转折点。一方面忽必烈“授之政柄”、“委以更张庶务”使他得以尽其才智伸展抱负;另一方面也使他成为权力和派系不同政见斗争的焦点。
王文统是在关键的历史转变时刻受命掌政的。自蒙古进入中原以来四十余年一直未能建立起适应中原汉地的统治制度。太宗时耶律楚材力图逐步推行汉制改变蒙古的统治方式但受到极大阻挠其所定制度“见于设施者十不能二、三”。郝经把当时汉地不治的情况概括为:“法度废则纲纪亡官制废则政事亡都邑废则宫室亡学校废则人材亡廉耻废则风俗亡纪律废则军政亡守令废则民政亡财赋废则国用亡天下之器虽存而其实则无有。”宪宗时期“旧弊未去新弊复生”2。忽必烈即位始决意进行根本改革而“更张庶务”的责任就交给由王文统主持工作的中书省。中书省成立后的第一件大事是设置十路宣抚司。当时各路长官多世侯尽专兵1《平章廉文正王》《元朝名巨事略》卷七。
1王恽:《中堂事记》。
2郝经:《立政议》《陵川集》卷三二。
民财赋之权州县官吏皆其部属也是子承父职。数十年来他们上下相传自行其政视辖境为领地人民如私奴任意盘剥欺压。如平阳、太原路“官世守吏结为朋党侵渔贪贿以豪强相轧其视官府纪纲及民疾苦殆土苴然而贫弱冤抑终莫得伸”“赋役素无适从官吏狼狈为奸赋一征十民不胜其困故多逃亡”1即是典型情况。他们一方面对人民淫刑暴敛另一方面又隐漏户计侵蚀官赋将“合该纳官存留包银并丝料粮税等差私已用度以致民间俱各征足官司不得实用”2。因此各地户口减耗国家赋税严重受损。早在忽必烈即位前不少谋臣就提出改革地方统治制度、限制诸侯权力的建议。中统元年五月遂立十路宣抚司对各路诸侯实行监督整肃州县吏治旨在使人民安于田里国赋能如数征收。对宣抚司官的考核标准即是“户口增差办方为称职”3;先后所颁圣旨条画规定了宣抚司对所管地方官吏以及户口、财赋、刑罚等各方面政务的体究权责。宣抚使、副多以忽必烈原藩府旧臣出任或出于文统所荐举。宣抚司的设置虽不足两年(中统二年十一月罢)而治效颇佳。如平阳太原等路宣抚使张德辉惩办了特别恶劣的官吏数十人“搜剔吏弊遴选官属庶政一新”同时整顿赋役“阅实户编均其等第出纳有法数十年之弊一旦革去”当地老人称颂“六十年不期复见此太平官府”考绩为诸路之最4。其他宣抚司也都在改进吏治、安定社会、劝课农桑和均平赋役等方面作出了成绩。
第二件事是完善政府机构。中统元年七月立行中书省于燕京取代原燕京“行尚书省”掌理汉地政务王文统以平章政事主持行省工作。命各宣抚司选取儒士、吏员通钱谷者赴省任用置左、右司及其他各下属机构。二年初行省颁新政条画于各路宣抚司对税粮出纳、劝课农桑、刑罚治安、州县官吏考核黜陟等等地方政事都作了规定。三月文统奉召至开平遂与中书省诸宰执反复集议政务奏准施行主要有:置中书左(吏、户、礼)、右(兵、刑、工)部并定其职责任命了左、右部尚书;制订民事条画二十七款及各路宣抚司应行条画七款;内外新旧官员改授定制;制订中书省工作条例十条等。
第三件事是改革五户丝制度限制投下权利。太宗八年(1236)将中原州县民户分封给诸王贵戚勋臣(投下)在耶律楚材建议下实行五户丝制即每二户出丝一斤纳于国家每五户出丝一斤纳于投下(宪宗时增加为国赋每户一斤投下赋每五户二斤故称“二五户丝”)由朝廷设官统一征收每年按数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