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一石五斗正九品从九品下千户所弹压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一石十二贯符、金符和银符。大致上是万户佩虎符千户佩金符百户佩银符。虎符还有三珠、二珠、一珠的区别三珠为最高只有上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以上的掌军者才能给。符牌由政府颁军官升迁或去职后按规定都要交回原来持有的符牌。
和其他朝代一样元朝也实行勋阶制度。规定武散官三十四阶起于正二品终于从八品。军官实职、勋阶、品级与俸禄的情况特表列于前1。军官的承袭亦有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军官阵前战死其子孙本等承袭(按前辈原来的品级袭职);如果病死降二等承袭;军官年满七十致仕子孙亦可袭职与病死者同等对待。承袭者必须年满二十岁按照规定要进行武艺和文化水平考核。由于承袭者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兄弟或子侄承袭顺序不清楚经常生争执有的相争七八年不能解决。仁宗皇庆元年(1312)对此特别规定必须由嫡长子承袭其次是嫡长孙这是第一顺序。如果没有嫡长子孙或嫡长子孙不够承袭年龄则改由第二顺序即庶子、兄、弟、侄等承袭。嫡长子孙及龄后第二顺序承袭者要将职位交回他们手中。在实行军官世袭的同时还实行军官迁转的办法一般是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但出征时要验功过决定升降。掌管探马赤军的军官升迁后原来的职位由他们的“弟侄儿男”继任;掌管汉军的军官升迁后留下的职务由他人继任。
1此表据《元典章》卷七《吏部》—《官制》、卷十五《户部》—《禄禀》《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卷九六《食货志》四资料汇排。
第五节武器管理与后勤保障世祖中统二年(1261)七月设军储都转运使司负责兵器生产和输送。后军储都转运使司改为军器局。至元五年(1268)二月又改军器局为军器监。至元二十年(1283)军器监改名为武备监隶于卫尉院之下。次年武备监升为武备寺与卫尉院并立。大德十一年(13o7)至至大四年(1311)武备寺曾升成武备院后又改回原名。武备寺设卿、同判、少卿、丞、辨验弓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
武备寺是国家专门管理武器生产、贮存和放的机构下辖寿武库(衣甲)、利器库、广胜库(兵器)、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及甲局、弓局、箭局、军器局等几十个单位。
元朝政府对武器的管理很严格除了由政府组织的武器生产外任何人都不许私造兵器。中原、江南民间兵器一律拘收汉人、南人不得私藏衣甲和武器甚至弹弓、铁棒等都在禁用之列;违禁者轻则杖罚重则处死。汉军和新附军人只有在作战或出戍时才许持有武器用过之后就要缴纳仓库统一保管。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人则不受限制。元廷还规定了“汉儿城子里”官府贮放兵器的数量“每一个路里十副弓箭散府里、州里七副弓箭县里五副弓箭”由任职达鲁花赤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监管1。
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侍卫亲军各卫与各地镇戍军队都拨出部分士兵从事耕作从都周围到边疆地区“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元史·兵志三》)。军屯按照军队组织系统进行管理设立屯田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官员都是军官。每年年底都要对耕田亩数、粮食收成和耕畜情况进行考核优者受奖劣者受罚。被调充屯田军人的主要是汉军和新附军士兵。屯田所用耕牛、农具和种子大多由国家供给少数由军人自备。每个屯田军人耕种的土地没有统一标准因各地区不同的自然条件而定。屯田的收成大多数上缴国家少数留作口粮和种子。军屯对边疆地区的开和军事活动的实施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军屯官吏贪污、压迫和屯田军人的消极怠工等因素军屯的经济效益较低歉收和无收的情况经常生。到了元代后期屯军大量逃亡多数军屯名存实亡。
元朝统治者十分重视骑兵的建设对马匹的繁殖、管理和调拨逐渐形成了一套制度。由政府设置、管理的牧场主要分布在蒙古草原和大都周围。“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左股烙以官印号大印子马”(《元史·兵志三》)。管理牧场的机构原称群牧所后改名尚牧监、太仆院、卫尉院等最后定制为太仆寺(至元二十四年)直隶于中书省之下。太仆寺牧养的马匹一部分供军用一部分则用来满足皇家生活需要。每当遇到重大的军事行动政府即临时在民间“刷马”、“括马”、“和买马”。这些都是1《元典章》卷三五《兵部》二《军器》。
强制性的征调措施每次都规定需用马匹的数额按地区分配下去并拨一定的钱钞。从民间征用军马时蒙古人与各级官员可以得到一定照顾允许保留部分马匹;汉人与南人的马匹则往往全部征收(《大元马政记》)。通过这种办法来满足军马的需求虽然比较便捷但往往遭到人民的反抗引起很多矛盾。
为了保证庞大的军事机器运转政府每年还要拿出大量钱钞。支付军官俸禄、怯薛岁币、战功赏赐、边备和战争等所需的费用。政府为屯田军人提供牛具、种子组织武器生产赈济贫乏军人抚恤死亡将士家属等也要计入军费开支。维持一般的边备和军官、军队费用对朝廷已是一个不轻的负担一旦有较大战争生军费开支直线上升即所谓“军旅一兴费靡巨万”(《元史·叶李传》)。元廷财政状况一直处于比较紧张的局面之下与军费开支有着密切关系。
第六节站赤与急递铺成吉思汗建国后仿效中原的驿传制度在境内恢复或新建了一批驿站供来往使臣等使用。窝阔台汗时扩大设驿站范围建立了贯通整个大蒙古国疆域的站赤系统并初步制定了有关站赤的管理制度。忽必烈即位后尤其是统一全国后各地遍设驿站构成了以大都为中心的稠密交通网。据至顺二年(1331)成书的《经世大典》记载腹里、河南、辽阳、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云南、甘肃等地共设驿站一千四百处左右加上岭北、吐蕃等处的驿站总数应在一千五百处以上1。驿站以6站为主据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同分成马站、牛站、车站、驿站、狗站等;另有水站、海站等作为补充。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