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社会人口的变化情况。
1235年乙未籍户所得汉地人户为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2与金泰和七年(12o7)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户3的统计数相较户数减少了约百分之八十八。这个乙未籍户的数字与当时的实际户数肯定存在着差距一是这次籍户可能只包括金朝旧土的大部分;二是籍户不够彻底户口有隐漏;三是仍有大量的驱口及诸王、贵戚、勋臣的私属人口不包括在籍户数之中。不过上述差距不会特别大因为金朝末年战乱频仍户口的损耗确实是惊人的。河北地区“人民杀戮几尽其存者以户口计千百不一余”4。河南地区“兵荒之后遗黎无几”5。这里再举两个实例。磁州(今河北磁县)《金史》卷二六《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三千余户而蒙古征金之后“四境户版仅及千数”1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八强。宁海州(治今山东牟平)金、元辖境全同《金史》卷二五《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一千九百余户而《元史》卷五八《地理志》载其至元七年抄籍数却只有五千七百余户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强。
1252年壬子籍户的数字比乙未年增加二十余万户2应为一百二十余万户。这增加的二十余万户并不是人口增长的结果而是来自对户口的进一步搜括。乙未籍户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加强剥削籍户完成后蒙古政府以户籍为依据对中原人民进行肆意诛求。刘秉忠指出:“自忽都那颜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元史·刘秉忠传》)在这种情况下户口是很难真正有所增长的。1参见陈高华:《元代户等制略论》《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2关于这次籍户所得户数有关记载颇不一致。这里榷元史》卷九八《兵志》一的记载因为这段记载出于元太宗十三年斜烈的奏闻此时离太宗七年籍户不过六年时间而且其所载户数与宋子贞、刘秉忠等当时人的记载大致相符似乎最为可据姑从之。
3《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
4刘因:《孙善墓志铭》《静修先生文集》卷十七。
5元好问:《杨奂神道碑》《遗山文集》卷二三。
1姚燧:《滏阳高氏坟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2《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o。
元宪宗时期(125o—1259)忽必烈以皇太弟的身分主管漠南汉地在汉族幕僚的影响下注意招抚流亡安定社会使中原部分地区得到了初步的治理。这样中原地区的户口开始缓慢增长。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天下户一百四十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元史·世祖纪一》)比壬子年的籍户数增加了近二十万户。这增加的约二十万户其中大部分当仍是搜括隐漏户口所得但也有一部分是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
中统元年(126o)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立即着手对汉地的全面治理推行一系列汉法促进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展。其社会成效反映在户口统计数字中就是户口的不断增加。《元史·世祖纪》中保存了中统二年(1261)至至元十一年(1274)连续十四年北部中国的统计户数。这十四年中每一年的统计户数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大多数年份的增长率在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二点二之间这大体上是人口自然增长的反映。
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灭宋统一全国。《元史·世祖纪》虽然记载了这一年的南北总户数但南方户数乃据旧籍抄报1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不足为据。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元代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皆告阙如直到至元末年才又出现了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表列如下:年代公元户数口数资料来源至元二十七年129o131962o658834711《元史·地理一》至元二十八年12911343o32259848964《元史·世祖纪十三》至元三十年129314oo276o《元史·世祖纪十四》注:至元二十八年户口原材料记载:“户部上天下户数内郡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十四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百七十八。”表中所列此年户数乃将南、北户数相加而得。
上表所列户口统计数大致上是宋、金旧土的户口统计结果不包括蒙古部民、宣政院辖地(今西藏及青海、四川的藏族地区)和云南行省的户口。至元三十年后元代再没有较全面的户口统计因此至元三十年的统计户数是元代的最高统计户数较之宋、金合计二千一百八万三千九百六十五户2相差七百零八万余户。这个差额过大可见上列户口统计数字的不准确性。究其原因:先上列户口统计数字在统计对象上不包括“游食者”和诸王贵族的私属人口。大量存在的奴隶只附籍在主人名下不另立户其口数当也有相当的隐漏。湖广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的所谓“山泽溪洞之氓”也不在统计之列。
1参见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二载南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千二百六十七八百;《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户口》载金章宗泰和七年(12o7)有户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其次上列数字存在着统计上的误差。《元史·地理志》在绝大部分路、府及直辖州下开列户口属原南宋统治地区的江浙、江西、湖广、四川四行省及河南行省南部诸路、府、州所列户。
基本上为至元二十七年(129o)的抄籍数1。根据这些数字进行统计上述地区的总户数为一千二百三十六万一千八十总口数为五千六百八十五万六千八百二十四2。用表中所列至元二十七年的南北总户口数减去以上统计结果则这一年北方地区只有七十三万六千余户一百九十九万六千余口。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至元十一年(1274)北方地区便已有一百九十六万七千余户而至元二十八年(1291)户部统计的北方地区户数也为一百九十九万九千余户。由此可知上表所列各年户数都至少存在着一百二十余万户的误差。这个误差当主要存在于南方地区的户口统计上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地区户数竟比户部统计的至元二十八年户数多出近一百零三万户便是明证。
从至元十二年(1275)到至元末年北方地区的户口仍在持续增长但这在元政府的户口统计数字中未能得到如实的反映。根据元政府的统计数字从至元十一年到至元二十八年(1275—1291)的十七年间北方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