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学等这些学校也通过官府拨给、购买等方式获取了一定的土地。第三元代好事之家捐田创设书院之风甚盛尤以东南为著且捐田数量不少。元人6文圭论及当时的学田情况说:“名都大邑学廪以千石计;偏方小县亦不下数百石焉”4。事实的确如此。
学田的收入按元廷的规定只能用于以下各项:(1)修理学舍;(2)
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3)供给师生廪膳;(4)支付学官禄米和“贫寒老1《元史》卷一八三《王守诚传》;《元史》卷一二o《察罕传》《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职田佃户子粒》。
2《庙学典礼》卷一《省台复石国秀、尹应元所献学田》。
3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五o《学田》四。
46文圭:《策问·养士》《墙东类稿》卷三。
病之士”的口粮1。
上述元代各类官田基本上都采用租佃制的生产形式。大多数情况是出租给贫苦农民耕种但在江南地区的一般官田和学田中包佃制也颇为流行。所谓“包佃”即承佃者充当“二地主”将租佃来的土地转手出租。元代的包佃者多为权贵、官僚和豪户。在一般官田中元政府公开允许包佃所以包佃的规模很大如两浙转运使瞿霆一家包佃官田达七十余万亩。学田租额相对较轻因而官僚、豪户趋之若鹜或巧取或豪夺包佃以渔利如嘉兴路(治今浙江嘉庆)儒学、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儒学、铅山州(治今江西铅山)儒学等都有一部分学田落入了包佃者的手中。江南地区的一些学官也加入了包佃学田的行列元代姚燧曾经指出:“又有身为学官而自诡佃民一庄之田连亘阡陌名(各)岁入租学得其一己取其九。”2由于包佃学田的情况广泛存在影响了学校收入大德十年(13o6)元政府曾下令予以禁止但并未取得多大效果。包佃制源于宋代是封建租佃关系高度展的表现。元代一般官田和学田中包佃制依然兴盛是这些土地上封建租佃关系继续保持其展趋势的一种反映。对于官田元政府还允许佃户兑佃因而兑佃在元代官田中比较流行。所谓“兑佃”即转让租佃权这也是封建租佃关系复杂化的产物。在宋代官田中兑佃现象已不少见但未得到朝廷在法令上的许可。元政府规定:“佃种官田人户欲行转兑与人须要具兑佃情由赴本处官司陈告勘当别无违碍并写是何名色、官田顷亩、合纳官租明白附簿许立私约兑佃”1。官田的兑佃完全合法化了。
寺观田元代寺观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国家所有但除去政府拨赐的土地外寺观从前代继承来的土地及通过各种途径续占的土地其所有权都在寺观新增田土还要向政府纳税所以寺观土地一部分是私有土地。元代尊崇宗教故佛道二教鼎盛一时“自王公戚里百执事之臣下逮黎庶靡不稽响风奔走附集”2。随着社会地位的上升寺观的土地占有也显著扩张尤其所谓“佛门子弟”更充当了土地兼并的突出角色。许多寺观在前代便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入元后这些土地仍归其所有并受到元政府的保护。元政府又把大量官田拨赐给一部分著名寺观动辄数万甚至十数万顷急剧扩增了寺观的土地占有。寺观地主还采用各种手段大量攫取土地。一是购买如镇1《通制条格》卷五《学令·庙学》。
2姚燧:《崇阳学记》《牧庵集》卷五。
1《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转佃官田》。
2黄溍:《衢州大中祥符寺记》《黄金华集》卷十一。
江甘露寺“复增市丹阳吕城膏腴田二十顷”3。二是强夺如元仁宗时白云僧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达二万顷(《元史·仁宗纪三》)。三是接受施舍这是元代寺观土地扩增的一个重要方式。终元一代建寺立观之风极盛至正年间有人指出:“近五十年间四方人民推崇佛氏大建佛刹十倍于昔”4。有寺观必有田土新建寺观的田土便大都靠施舍而来。不少官僚、地主不惜割舍巨额庄田兴建寺观以祈冥福如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副使瞿霆割田二百余顷建天目山大觉正等禅寺、昆山(今属江苏)胥舜举割田十顷有奇创崇福观等等。至于旧有寺观接受施舍土地的也在在多有。除官僚、地主外也有一部分劳动人民不胜赋役之重将自己的小块土地献给寺观。
寺观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结果自然是土地占有的日益扩大“天下之田一入于僧业遂固不可移充衍增大故田益以多”1。元人傅与砺说:“大者一寺田至万亿小者犹数百千”2反映了元代寺观占田的一般状况。大都的大护国仁王寺占有土地一千零四十万余亩。江南地区占田千亩以上的寺观比比皆是。寺观土地在不少地区的土地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人均土地约六亩而僧尼占地达人均五十亩;昌国州(今浙江定海)的土地竟为寺观占去三分之一以上(《至顺镇江志》卷三;《大德昌国州志》卷三)。
寺观土地基本上采用租佃制进行生产寺观佃户的数量很大江南地区一度被冒入僧籍的佃户达五十万户有余(《通制条格》卷三)。一般寺观的田地都分设田庄派庄主、甲干、监收等管理佃户和收取田租。
民田民田包括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占有的土地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民田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金和南宋时期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经充分展入元以后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活动并未受到遏止且有变本加厉之势。
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地区后成了土地掠夺中的重要势力。元朝廷将大量官田赐给贵族仅《元史》所载历朝赐给诸王、公主的土地达二十七万五千亩赐给其他蒙古勋臣、官僚的土地达一百四十七万余亩。蒙古贵族又以自己的特殊地位大肆侵占土地。元世祖时东平布衣赵天麟曾上疏指出:“今王公大臣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1元3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九《僧寺》。
4薛元德:《梅瞿先生作兴学校记》《江苏金石志》卷二三。
1吴师道:《金华县慈济寺修造舍田记》《吴礼部集》卷十二。
2傅若金:《新淦州建兴寺施田碑》《傅与砺诗文集·文集》卷三。
1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田赋考》引。
世祖第三子安西王侵占民田竟达三十万顷2。征南主将伯颜、阿术、阿里海牙都在江南地区据有不少土地(《元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