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75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6 英文 字 27天前

各卫、万户府和宣慰司各卫和万户府之下设立专门的屯田千户所和百户所以管屯种。民屯总隶中书省分隶司农司、宣徽院及各行省具体管理或由所在地的路、府、州、县或由专门设立的屯田总管府、屯田署等。

元代大规模实行屯田促进了荒地的垦辟扩大了可耕地面积对边疆地区农业生产的展尤为有利。然而由于屯田生产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加上吏治、经营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屯田的经济效果却十分有限甚至入不敷出。这样元代中期以后屯田制就逐渐衰落。

官田元代官田是指屯田以外所有的国有土地。元代官田的数量颇为庞大过了前代。北宋元丰年间(1o78—1o85)有官田六万三千余顷1。北宋末年杨戬等括民田为官田计数三万四千余顷2。南宋除继承北宋在南方地区的旧有官田外又使官田数量有所增加。南宋末年贾似道行“公田法”在浙西地区强买民田三百五十余万亩(《宋史·理宗纪五》)。金代也有大量官田。金世宗一朝在河北、山东等地拘括民田总数达三十余万顷(宇文懋绍《大金国志》卷十二)。金宣宗时河南地区“民地官田计数相半”官田数量为二十四万顷(《金史·食货志二》)。金、宋亡后上述官田转为元廷所有成为元代官田的主要来源。此外宋、金两朝的贵族、官僚和军阀占有的土地也多变成了元朝的官田其数量自然不小。元代中后期1《元史》卷一oo《兵志》三。关于元代屯田土地的来源参见周继中:《元代屯田的组织与管理》《元史及北方少数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o辑。

1马瑞临:《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四。

2马瑞临:《文献通考》卷七《田赋考》七。

封建政府又通过经理、籍没、接受呈献行“助役田”和购买民田等多种途径来搜括土地使官田日益扩大。

元代官田种类不一主要有一般官田、赐田、职田和学田四大类。

一般官田即封建国家直接占有的官田。元代的一般官田主要分布在江南地区元政府在这一地区设置了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以及多种名目的提举司专责管理官田事务。一般官田的收入是元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便“岁集楮泉三百余万缗、米百余万石”1。

元廷在逐渐扩大官田的同时不断地将官田赏赐给贵族、官僚和寺院这便是“赐田”。元代赐田之举十分频繁赐田的数量也很大动辄以百顷、千顷计元顺帝至正七年(1347)一次赐给承天护圣寺的田土竟达十六万二千余顷2。据不完全统计元代历朝赐给诸王、公主的田土为二千七百五十顷赐给百官的田土为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七顷赐给寺院的田土为十六万七千余顷3。元代赐田是元代土地制度中较为突出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泰定元年(132o)平章政事张珪上书指出:“天下官田岁入所以赡卫士、给戍卒。自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以后累朝以是田分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者、寺观之属遂令中书省酬直海漕虚耗国储。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为庄官催甲斗级巧名多取;又且驱迫邮传征求饩廪折辱州县闭偿逋负至仓之日变鬻以归。官司交岔农民窘窜。”(《元史·张珪传》)

职田即官员的俸禄田。元代职田只分拨给路、府、州、县官员及按察司(后改廉访司)、运司、盐司官员其他官员则只支俸钞和禄米不给职田。官员职田的多寡随品秩高下而定。至元三年(1266)定北方路、府、州、县官员职田至元十四年(1277)定按察司官员职田今据《元史·食货志》的记载列其数如下:路官:达鲁花赤、总管上路各十六顷下路各十四顷;同知上路八顷下路七顷;治中上路六顷;府判上、下路同为一顷。

府官:达鲁花赤、知府各十二顷;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州官:达鲁花赤、州尹上州各十顷中州各八顷下州各六顷;同知上州五顷中州四顷;州判上州四顷中、下州同为三顷。

警巡院官:达鲁花赤、警使各五顷;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官:达鲁花赤、录事各三顷录判二顷。

县官:达鲁花赤、县尹各四顷;县丞三顷;县尉、主簿各二顷。

按察司官:按察使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1陈旅:《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题名记》《安雅堂集》卷九。

2《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

3参见梁方仲:《元代的土地制度》《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补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至元二十一年(1284)定江南地方官和诸司官职田其给付原则是比照北方相同职务官员的职田数减半。除依减半原则比照上列北方官员职田数可推知者外兹据《通制条格》卷十三《禄令》“俸禄职田”将不能比照推知者具列如下:路领官:经历二顷;知事、提控案牍各一顷。

府领官:提控案牍一顷。州领官:上州提控牍一顷;中州都目半顷。录事司官:巡检、司狱各一顷。

按察司领官:经历二顷;知事一顷。

运司官及运司领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二顷半;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一顷。

盐司官:盐使、盐副各二顷;盐判一顷;正、同管勾各一顷。

政府规定的诸官员的职田数只是一个给付标准实际上官员违制多取职田和职田给付不足额甚至完全未曾给付的情况都是存在的1。职田的收入归现任官员所有官员离任须将职田移交给下任。

学田即官办各类学校所占有的土地。元代在中央设置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在路府州县设置儒学、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此外各地还有大量的书院。除国子学没有学田外上述其他学校都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其中各地儒学是学田的主要占有者。

元代学田主要从继承前代学田而来。南宋时期学田数量相当可观元初人估计南宋旧有学田“该钱粮三百余万贯石”2。金代的学田也为数不少金章宗时规定:“每名生员给民佃官田六十亩”3。元代统一前后学田为寺观、豪强所侵夺的情况比较严重尤以江南为甚。元中期以后随着元政府对学校的日益重视各地被侵学田逐渐得到了恢复。除沿袭和恢复旧有学田外元代学田有所扩大。第一不少旧有学校通过购置、官府拨给和私人捐赠等途径扩大了土地占有。第二元代在各路府州县新创立了蒙古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