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7 章(1 / 1)

国富论 亚当.斯密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5个月前

案,完全合为一体,而成为今日所谓东印度贸易商人联合公司。

该法案又附一条款,规定各独立私人贸易者,得继续营业到1711年米迦勒节为止。

同时授权该公司董事对这些独立私人贸易者发出通知,以三年为期,收买其七千二百镑的小资本,从而把该公司的全部资本变为共同资本。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该公司的资本,由于对政府的新贷款得由二百万镑增加至三百万镑。

1743年,该公司又贷与政府一百万镑,不过,这项借款非来自股东,而是由公司发行公司债得来,所以未增加股东得以要求分红的资本。

但这一百万镑,对公司营业上的亏损和债务,与其他三百万镑同,也负担责任,所以,总算是增加了公司的贸易资本。

自1708年,或者至少自1711年以来,该公司由于摆脱了一切竞争者,完全掌握英国在东印度的独占贸易。

贸易经营很得手,股东逐年都由利润分有适度的红利。

在1741年爆发的对法战争中,庞迪彻里地方的法国总督杜不勒,别具野心,以致东印度公司卷入战涡和印度土王的政争中。

经过无数次显著的成功及无数次显著的失败后,该公司竟把那时它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马德拉斯丢掉了。

嗣后,亚琛条约成立,马德拉斯复归于该公司。

这时,该公司派在印度的人员,似充满了战斗及征服精神;后来,从未放弃这精神。

在1755年爆发的法兰西战争中,英国的兵力,在欧洲迭获胜利。

该公司的兵力,在印度亦交好运,捍御马德拉斯,占领庞迪彻里,收复加尔各答,并获得一个富裕而广大的领土的收入。

这收入在当时,据说,每年有三百万镑以上。

该公司安然享有这收入好几年。

但1767年,政府以该公司占领的领土及其收入属于国王的权利而提出要求,公司于是同意此后每年偿付政府四十万镑,作为这权利的报酬。

在这时以前,公司分派的红利,已逐渐由百分之六增至百分之十。

就全资本三百二十万镑计算,红利已增加了十二万八千镑,换言之.每年红利额.已由十九万二千镑增加至三十二万镑。

但这时候,公司又企图把红利进一步增至百分之十二点五。

这如果实行,公司每年分派给股东的金额,就要等于每年提供政府的金额,即四十万镑。

可是,当公司与政府所订协定就要实施的那两年中,议会相继制定的两法案不许红利再有增加。

这些法案的目的,在使公司方面加速偿还其所负债务。

该公司当时的债务,已达六、七百万镑了。

1769年,公司与政府所订协约,议定延期五年,并约定在这五年中,公司得逐渐把红利增加至百分之十二点五,但一年之中至多只许增加百分之一。

这样,红利增加到极限时,亦不过使公司每年付给股东及政府的金额,两者合计加多六十万八千镑。

前面说过,公司最近占领地的总收入,每年计有三百余万镑。

依1768年东印度贸易船克鲁登敦号提出的报告,除去军事维持费及其他费用,纯收入亦达二百零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七镑。

此外,公司方面据说还有其他收入,那收入一部分出自土地,而大部分则出自殖民地所设的海关,其总额亦不下四十三万九千镑。

至于当时公司的营业利润,据公司董事长在下院的证言,每年至少有四十万镑;据公司会计的证言,每年至少有五十万镑;不论怎样,再少也会等于每年分给股东的最高红利额吧。

有这么大的收入,公司应当有能力每年增付六十万八千镑,同时并提供一项减债基金,以备急速偿还债务。

然至1773年,公司债务不但未见减少,却反形增大。

未完的国赋达四十万镑;未缴的关税,欠英格兰银行的借款,由印度方面向其开出而经其卤莽地承兑的待付的汇票,这三者共达一百二十余万镑。

这些债务所引起的困难,使公司不得已一下子减低股息至百分之六,此外更乞怜政府,请其第一,豁免年纳四十万镑的成约;第二,贷款一百四十万镑,以救立刻破产的危急。

拓殖领地哪,增加岁入哪,该公司的财产是增大了,但财产愈大,对于公司人员,就似乎愈成为更大浪费的口实,并且愈好从中舞弊了。

议会为要探知其真相,乃着手调查公司人员在印度的行动,以及公司在欧印两方面的一般业务状况。

调查的结果,对公司管理机构的组织,国内也好,国外也好,都实行几种极关重要的变革。

在印度方面,该公司的主要殖民地,如马德拉斯、孟买、加尔各答,以前相互独立,今则置于同一总督统治之下,辅佐总督的,有四名顾问组成的评议会。

第一任总督及顾问,通由议会指派,常驻在加尔各答。

加尔各答现成为英国在印度的最重要殖民地,与以前的马德拉斯同。

加尔各答的裁判所,原为审理该市及其附近地方的商业上案件而设立,后因帝国版图扩大,其司法管辖权亦随之扩大。

此次变革,缩小该裁判所的权限,使还其本来面目,而新设一最高法院代替它,由国王任命审判长一人及审判官三人组成。

关于欧洲方面,以前股东出股五百镑,即该公司每股的原来价格,就有权在股东会投票。

现在限定,必须出股一千镑,才有这资格。

此外,凭这资格取得的投票权,如股票非由承继而由自己购买得来,以前只须在购买后六个月就能行使,现在这个期限已延长至一年。

还有,以前公司的二十四名董事,每年改选一次,现在也改变了,每个董事四年改选一次,但在二十四名董事中,每年有六个旧董事出去,有六个新董事进来,出去的董事,不能再选为次年的新董事。

有了这些改革,料想股东会及董事会应能较郑重地、稳健地执行任务,不再象从前那样疏忽随便。

然而,无论怎样变革,要使他们这般人好好注意促进印度的繁荣,哪能做到呢。

他们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印度的利益,简直漠不相关。

在一切方面,他们不但不配统治一个大帝国,而且连参加这种统治也不配。

有大财产的人,有时甚至小有产的人,往往只因为要取得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才购买一千镑的东印度公司股票。

有了这投票权,纵不能自己参加印度的掠夺,也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