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5 章(1 / 1)

挽宋从靖康开始 森外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个月前

就招呼众人坐下。

见三人坐下,赵君才从案牍上拿起几张纸,上面密密麻麻写着字,对众人说道:“现在报纸开始在各州府兴起,但是鱼龙混杂,层次不齐,王次翁之案就是其中其中的警讯,因此朕认为对于报纸必须进行适当的管制,我昨晚写了一篇条律,你们都是年轻人也在报纸上投过稿,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说完,赵君就把递给了张九成,就在众人间传阅起来。

张九成已经看过,就交给了旁边的梁清,他仔细看文章并不长而且还是以白话文形式所写,不过样式颇为新鲜。开头则是总纲,主要是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不同学术、不同流派可以用报纸的方式进行交流,既鼓励写阳春白雪文章,同时也鼓励下里巴人贴近市井的文章,从而促进大宋文化的繁荣,为大宋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云云。后面则是三条准则:一、新闻自由;二、报纸可以私营和国营;三、舆论监督无须官方经过批准;最后则是一些限制条款如:不准攻击大宋皇家、不准造谣诽谤、不准刊登淫秽文章等,条款倒也不是很多。

文章不是很长,但是用了大量梁清从来没听过的新鲜词语,不过好歹是白话文连蒙带猜也就基本明白过来了。

等众人看完,赵君希翼的目光看着他们,这是他做皇帝以来,第一次颁布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也是他拉开大宋政治经济军事改革的头一炮,一定要打响。

四人互相看了一眼,最后还是梁清主动开口,他在报社干过好长一段时间,也最具有发言权。“官家,这份条律出台颇为及时,只不过有一事微臣不解,上面的条律只写不准攻击大宋皇家,但是没有写不准攻击朝廷,将来如王次翁之案如何避免发生?如他这样别有用心之人攻击朝廷某位大臣或者大政方针如何处理?”

“这个嘛,首先报社要把关,看文章是否为真,是否是诽谤,如若诽谤一经查实,报社和所撰稿之人就要按照大宋律法处理。至于攻击朝廷的大政方针,这个只要在学术范围内则允许。同一条政策法令,有反对者也必有拥护着,真理越变越明嘛。我们且不可堵塞言路。”

众人又讨论了一些细节问题,最后张九成建议对于报社的管理放在礼部比较合适,可以在其下面专门成立一个报司,专门管理各地的报社,无论官府还是私人办理报社必须要到户部审批后才行,赵君同意了,让张九成按照自己这篇文章内容

重起草符合大宋文书的官方文件,下发到中书省审议通过。

大宋第一步有关新闻报刊的律法出炉了,也拉开了历史上称之为“绍熙改制”的序幕。

270 胎死腹中的商税改制

没几天,《大宋报纸律制》以朝廷公文下发,杭州周刊全文刊登,顿时引发了一阵办报纸的热潮,一些大的州府出现了本地报纸,而临安一下子冒出了四五家报社,基本上都是以娱乐生活为主,报纸业的竞争开始激烈起来。

而同时杭州报社和扬州报社宣布合并成立大宋皇家报社,作为皇家的私人报社,欧阳澈为社长,发行刊物为《大宋日报》和《大宋评论》两种刊物,在两地错日发行。前者为两日一刊,主要是一些综合性新闻以及商业娱乐信息,后者则为三日一刊是一些比较严肃的时政类话题和学术类文章,由当今皇帝赵君亲自题写了报刊名称,为此赵君专门练习了这报头几个字的写法,看上去也像模像样。

把舆论工具牢牢抓在自己的手中,这一初衷从数年前在扬州成立扬州报社的那一刻起,赵君都一直未变,虽然现在已经成了皇帝,但是话语权还是要抓到手,现在新成立的大宋皇家报社是国内最大的报社,其影响力是其他报纸无法相比的。

原来赵君是打算将其归为朝廷所有,成为彻底的官方报纸,但是经过仔细考虑之后他放弃这样的打算,在自己对大宋政治构架的设想中,皇室和朝廷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朝廷可以更替但是皇室却恒古不变,就如同后世的君主立宪制度。但是现阶段马上搞君主立宪是不合适的,但是不影响借鉴其某些做法。而成立皇家报社则是其第一步。

王次翁蛊惑造谣一案也很快由大理寺审理结束,最后的的判决是王次翁被罢免官职,流放至海南岛,同案的士子罗浩因念起只是受到蛊惑和蒙蔽,又是初犯,只是被剥夺了举人的功名,没有受到刑律。登载这些文章的报社杭州邸报也受到了响应的处罚:依照《大宋报纸律制》,命其在经营的报纸杭州邸报上连续刊登三天道歉公开,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五万贯。

王次翁一案给刚刚兴起的大宋报业一个很好的警示,有些东西是不能乱登载的,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而书记处的四名书记经过这件事以后,特别是王十朋和梁清安稳了许多,主动远离了朝廷的官员,业余时间也很少交往。成了一些人口中的所谓的“孤臣。”

当这个词传到赵君的耳朵里,他哈哈大笑,这个词倒也贴切,作为秘书耐不住寂寞怎么行。

大宋报纸律制的顺利出台鼓舞了赵君,他的改革目光盯上了商贸这一块。大宋的商贸在当时已经比较发达,和前几个朝代相比不可一日而语,但是作为一个现代人,赵君从对现代商贸流通粗浅了解,就发现宋朝商贸有两个弊病,第一就是大宋商税偏低,而且税率档次偏少,体现不出对奢侈品的重税。第二就就是禁榷制度,

所谓的禁榷制度,就是中国古代政府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的行为称之为禁榷。禁榷制度从从春秋时期国家对盐的专营开始,后来历朝逐步扩大强化,而到了宋代则到达顶峰,这一时期,禁榷范围较前代有所扩大。当时最有利可图的一些商品,如食盐、酒、茶叶、药品、香料、矾、醋、铜、铁、锡、铅、纺织品、煤等,都在禁榷之列。

虽然在某些行业允许官民合营,在某些地方某些被禁榷民间可以自由买卖——赵君在扬州的产业基本上挂着官民合营红顶帽子的路子,但是从全国范围内看,禁榷还是比较严格的。

虽然禁榷制度为宋代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