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皇位传承。
皇位继任者由现任皇帝指定,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但皇位继任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现任皇帝直系子嗣,即现任皇帝之皇子或皇孙。
二、若现任皇帝没有子嗣,则指定继任者的先后顺序为:兄弟、侄子、侄孙。
三、皇帝指定之继任者,必须由方山科学院医学实验室之五名以上医学教授出具集体证明,证实继任者无重大身体疾患,心智正常。
否则继任者不能继位。
此事,应当在现任皇帝生前完成。
四、继任者应有充分的学习,以具备一国之君之基本素质。
必须完成中学毕业考试,并至少在国家文职官员和军队军官岗位上任职一年方能在继位后拥有完全的皇帝权力。
若现任皇帝驾崩时,继任者尚未完成以上过程。
则继任者可以接任帝位,但不得掌控行政权与财权。
”
“